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x市“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市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辖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xx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主席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和各级领导讲话要求,全面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发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普开展一次自查自改,综合采取强化检查、加强指导、跟踪督办等措施,依法督促整改一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处理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扎实推进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全面提升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杜绝发生各类事故,维护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堂以及影剧院、录像厅、礼堂、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以及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等公共娱乐场所等。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3.旅游景区、人造景点、xx活动场所等。

  三、检查重点

  (一)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检查合格。

  (二)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等情况。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检测。

  (四)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五)建筑平面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占用防火间距,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六)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等场所是否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是否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七)是否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超负荷用电、未设置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等情况。

  (八)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未与周围可燃物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等情况。

  (九)窗口、阳台处是否违规设置金属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障碍物;建筑物排烟外窗是否封堵,是否在建筑扑救面设置广告牌等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十)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并运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会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专(兼)职消防队伍等灭火力量能力水平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和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十一)旅游景区的星级饭店、人造景点、沐浴、足疗等洗浴场所,室内展览厅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采取防火措施,特别是节假日期间是否存在超负荷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是否采取控制人数,防止超员的措施,是否针对各自实际,制定适合本场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火灾时的自救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一)街道、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发动基层网格力量排查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集中整治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消防通道塞占用等突出风险。

  (二)安监办重点排查宾馆、饭店、商场等场所,集中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设施设备缺失、损坏及消防管理机构不健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锁闭安全出口,私拉乱接电线等突出风险;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加强专项行动中的消防安全宣传,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失信行为。

  (三)城管办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等手续办理情况,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等突出风险。

  (四)环保办重点排查学校、幼儿园等场所,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房,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突出风险。

  其他行业领域要根据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重点排查本行业领城内涉及的人员密集场所,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风险,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五、工作时间步骤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11月5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专项整治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将工作责任明确到具体岗位和人员。辖区有关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彻底整改隐患。

  (二)深入检查,集中整治(11月6日至12月20日)。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安监办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12月21日至12月31日)。安监办将结合实际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积极发动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填写《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开展全面排查,彻底摸清底数逐一查清隐患。

  (二)落实隐患整改。对一般火灾隐患实行“清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动态隐患随时消除,静态隐患见底归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单位加强巡防看守、严防火灾发生,切实降低社会面火灾风险。对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实行综合治理,依法上报牵头部门和配合整治的部门,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确保隐患按期整改销案。

  (三)组织培训教育。利用微信、广播、短信、楼宇视频、户外大屏、宣传橱窗等媒介,提醒群众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掌握正确的逃生方法。开展“趁热打铁”警示教育,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后,要通过现场会、微信群等方式,对社会广泛开展警示性宣传。督促辖区单位对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所有员工必须全部培训一遍,新进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自动消防设施。

  七、工作要求

  街道、社区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勢,按照街道统一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要成立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组织研究,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

  各有关科室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各社区要及时向安监办报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每月7日、23日11:00时前分两次上报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并按附表格式(附件2)填报相关数据;排查整治结束后5日内,上报排查整治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