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xx政复决〔2024〕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xx政复决〔2024〕6号)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xx政复决〔2024〕6号)

  申请人:杨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编号420114XXXXXXX《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4年1月17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同日收到,并于2024年1月23日依法予以受理。

  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于20XX年1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本机关同日收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同意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的申请,本案的审查即日终止。

               xx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