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4年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县2024年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消费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2024消费促进年”活动,充分发挥消费对拉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深挖消费潜能,激发消费活力,增强消费动力,提振消费信心,不断促进消费稳步增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商务部“2024消费促进年”总体部署要求,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为契机,运用“政策+活动”双轮驱动,借势传统节日与消费旺季,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用足用活政府促消费资金,充分发挥撬动杠杆作用,着力创新消费供给,积极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确保“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周周有场景”,全力实现全县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

二、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xx万元。

三、资金使用安排

(一)举办系列主题活动(xx万元)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活动由主办单位搭台、部门协调服务,参与企业作为活动主体,要贯彻活动总体要求,扎实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系列促消费主题活动。

1.盛夏“焕”新消费季(2024年4月至6月)

(1)家电家居家装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xx万元)。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发放电子消费优惠券的形式,鼓励支持县内家电销售企业联合家居、家装等企业积极开展以旧换新惠民补贴促消费活动,推出让利优惠措施,提供多种消费套餐,推动家电、家居、家装等多行业实现以旧换新联动消费,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消费需求。

①购买新家电补贴标准:先领券后消费。活动期间,在享受各自商家、企业优惠销售的基础上,按照开票价购买家电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活动优惠只限每人享受x次。

②以旧换新家电补贴标准:先领券后消费。活动期间,在享受各自商家、企业“以旧换新”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开票价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满xxxx元补贴xxx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活动优惠只限每人享受x次。(2)汽车成品油联动促消费活动(xx万元)。借助“五一”“端午节”消费热点,针对不同消费群体消费需求,开展规格档次齐全的品牌汽车参展,以合理的车型组合、新颖的展示布局、合理的优惠幅度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通过发放加油卡(电子券)的形式,支持引导县内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展销暨以旧换新活动;鼓励支持县内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展“加油有积分·积分兑好礼”、“加油免费洗车”等促销活动,带动汽车、成品油联动消费。

①购买新车补贴标准:先领券后消费。活动期间,在享受各自商家、企业优惠销售的基础上,购买x座以下(含)家用汽车,按照裸车开票价x万至xx万以下(不含xx万)车辆补贴xxxx元加油卡、裸车开票价xx至xx万元(不含xx万)车辆补贴xxxx元加油卡、裸车开票价xx万元及以上车辆补贴xxxx元加油卡,新能源车辆裸车开票价xx万元以下(不含xx万元)补贴xxxx元加油卡,裸车开票价xx万元及以上补贴xxxx元加油卡的标准,直接对消费者新购家用汽车进行补贴,活动优惠只限每人享受x次。

②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先领券后消费。活动期间,在享受各自商家、企业“以旧换新”规定的基础上,换购x座以下(含)家用汽车,按照裸车开票价x万至xx万以下(不含xx万)车辆补贴xxxx元加油卡、裸车开票价xx至xx万元(不含xx万)车辆补贴xxxx元加油卡、裸车开票价xx万元及以上车辆补贴xxxx元加油卡,新能源车辆裸车开票价xx万元以下(不含xx万元)补贴xxxx元加油卡,裸车开票价xx万元及以上补贴xxxx元加油卡的标准,直接对消费者以旧换新家用汽车进行补贴,活动优惠只限每人享受x次。

③成品油销售补贴标准:先领券后消费。按照开票价单次加油满xxx元补贴xx元,满xxx元及以上补贴xx元。

2.金秋“嗨”购惠享季(2024年7月至10月)

(1)“浪漫七夕·浓情聚惠”促消费活动(xx万元)。借助xx乞巧女儿节,通过发放电子消费优惠券的形式,鼓励支持县内餐饮住宿企业开展打折让利促销活动,联动文旅融合消费,开展特色餐饮美食等系列促销活动,打造吃、住、游、购、玩一体化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①餐饮补贴标准:先领券后消费。按照开票价一次性消费满xxx元至xxx元以内(不含xxx元)补贴xx元;一次性消费满xxx元至xxx元(不含xxx元)补贴xx元;一次性消费xxx元至xxx元(不含xxx元)补贴xx元;一次性消费xxx元至xxx元(不含xxx元)补贴xxx元,一次性消费xxx元及以上补贴xxx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②住宿补贴标准:先领券后消费。按照开票价xxx元(含)至xxx元(不含)补贴xx元;xxx元及以上补贴xx元。

(2)“迎中秋、庆国庆”促消费活动(xx万元)。积极抢抓中秋、国庆节假日消费旺季机遇,通过发放电子消费优惠券的形式,鼓励支持县内百货零售、商超等企业开展“迎中秋国庆、嗨购乐翻天”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品种齐全的促消费系列活动。

补贴标准:先领券后消费。一次性购买满xxx元补贴xx元,一次性购买满xxx元补贴xx元,一次性购买满xxx元及以上补贴xx元,优惠券不可叠加使用。

3.网上购物狂欢季(2024年11月至12月)

线上线下乐购促消费活动(xx万元)。借助“双十一”“双十二”网购节消费热点,采取发放电子优惠券的形式,支持县内电商企业、农特产品销售企业、商超等,通过限时秒杀、满减买赠、直播带货等方式,开展“双十一双十二大促直播”“线上购物狂欢直播”等促消费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联动消费。

补贴标准:先领券后消费。一次性购买满xxx元补贴xx元,一次性购买满xxx元补贴xx元,一次性购买满xxx元及以上补贴xx元,优惠券不可叠加使用。

4.跨年迎新乐购季(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

迎新春年货节促消费活动(xx万元)。结合跨年、元旦、春节,全县组织开展跨年迎新和新春新潮两大主题促消费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庆气氛。通过发放电子优惠券的形式,广泛动员支持百货零售、农特产品、餐饮住宿、家电家居、汽车销售、成品油等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开展迎新春年货节促消费活动,打造贺年消费盛宴,促进全领域、多行业消费。

补贴标准:按照行业分类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补。

(二)开展重点企业销售奖补(xx万元)

1.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增速奖补(xx万元)。鼓励现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壮大,全年按社零增速分四个季度进行奖补。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每季度末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xx%-xx%(含xx%,不含xx%)的奖励xxxx元;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xx%-xx%(含xx%,不含xx%)的奖励xxxx元;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xx%-xx%(含xx%,不含xx%)的奖励xxxx元,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xx%(含xx%)以上的奖励xxxx元。

2.限下重点监测企业(大个体)奖补(xx万元)。对2024年县统计局确认纳入限下重点监测企业(个体经营户)综合考虑数据报送的时效性、配合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企业经营增长等多方面因素全年按增速分四个季度进行奖补。增速xx%-xx%(含xx%,不含xx%)的补贴xxxx元;增速xx%-xx%(含xx%,不含xx%)的补贴xxxx元;增速xx%(含xx%)以上的补贴xxxx元三个不同标准奖补激励,不符合奖补要求和条件的不予奖补。

3.外贸出口企业销售奖补(xx万元)。给予县内外贸出口企业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将县内各类农副产品出口销往世界各国(地区)的县内商贸流通出口企业,根据企业出口《报关单》实际销售额和银行结算凭证,按照销售xx万元补贴x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每户企业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xx万元。

(三)给予内外贸流通企业举办参展补助(xx万元)

鼓励支持县内内外贸流通企业积极参加举办各类展示展销节会活动,优先推荐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外贸企业参加各类展洽推荐活动,根据省内外参展实际情况给予展位费、布展费等成本费适当补助。

以上资金分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作适当调整,资金使用完为止,电子消费券发放手续费(消费券总金额的x‰)在促消费活动资金中支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促消费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2024年促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商务局、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县商务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县促消费活动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

(二)激发市场活力。组织和引导全县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各商贸流通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和行业特点,积极推出配套让利促销措施,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点燃消费热情,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有关单位要和企业精心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各网络媒体线上线下广泛发布各类促销活动内容、参与企业等信息,营造消费氛围,吸引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影响和成效。

(四)加强资金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商贸流通企业要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绩效评价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