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廉洁意识,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强化廉洁意识,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强化廉洁意识,永葆清正廉洁本色
同志们:
廉洁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宁廉洁正直以自清乎”,2000多年前,楚国政治家屈原就提出了“廉洁”这一概念,从此廉洁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应有的道德操守、必备的政治品格。百余年来,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坚持反腐倡廉,走出了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廉洁纪律建设之路。
进入新时代,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效,特别是先后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充实完善廉洁纪律相关规定。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拒腐蚀、永不沾”,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深刻认识严明廉洁纪律的重大意义
主席总书记强调,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回望中国共产党百余年奋斗历程,严明廉洁纪律、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一)严明廉洁纪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建党之初,我们党就非常重视廉洁制度建设。为了防范贪腐风险,提高党的经费的使用效率,二大党章专设了“经费”一章,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审议。1926年8月,中共中央出台了第一个反腐肃贪的法规性质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在纯洁党的队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政府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对贪污的量刑作出明确规定,为苏区惩腐肃贪提供了重要依据。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以贪污论罪的10种行为和4个处罚量刑标准。条例颁布后,陕甘宁边区1939年查处贪污案360件,1940年644件,1941年上半年下降为153件,整个边区社会风气良好,与国民党统治区贪污成风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在全国范围内成为执政党,开始了在执政与和平环境下的廉洁建设。195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反贪污条例。这一时期颁布的法规制度还包括《中共中央关于处理贪污浪费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反”运动中党员犯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错误给予党内处分的规定》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提出“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和《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1997年,中共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其中较为全面地规定了对党员干部贪污公共财物、受贿索贿等行为的党纪处分情形。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印发,在分则中增加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四个章节。
(二)严明廉洁纪律是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切的使命忧患感和顽强的意志品质,按照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原则,修改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同月,首次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明确划分党的六大纪律,其中在“廉洁纪律”内容中增加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让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有规可依”。2018年8月,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再次予以修订,其中廉洁纪律部分新增2条,修改12条,进一步提高了廉洁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主席总书记指出,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教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20XX年12月,《条例》第三次修订,专列一章对“廉洁纪律”开列负面清单。今年1月,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主席总书记重申“要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强调要“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二、全面把握廉洁纪律的新要求
主席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党的廉洁纪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新修订的《条例》第二编分则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该章共28条,主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此次修订,聚焦廉洁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增写1条,修改18条,进一步充实违纪情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党章要求,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党章还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落实党章要求,《条例》在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进一步充实完善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展现了我们党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反对特权的一贯立场和本色,目的是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一心为党工作、为民造福,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
(二)细化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纪律保障条款,促进从严纠治“四风”。此次修订《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施治,针对作风建设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了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九十八条新增第二款,明确对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四条增加了对滥发福利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一十六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修改为“违反接待管理规定”,以涵盖公务、商务、外事等各种接待。同时,《条例》衔接党政机关会议活动、办公用房等相关规定,在第一百一十八条增加了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兜底条款,在第一百一十九条增加了对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行为的处分等,这些规定,体现出党中央对廉洁政治建设紧盯不放、寸步不让,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坚定决心。
(三)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党员的全周期管理。主席总书记强调,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从实际情况看,有的党员退而不休搞贪腐,或者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利。此次修订《条例》,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体现了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条例》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增写以上规定,旨在进一步增强离岗离职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引导党员做到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四)落实做廉洁齐家模范的要求,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主席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不断自我净化,修身律己、廉洁齐家,管好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他们守德、守纪、守法。然而,执纪监督中发现,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把公权变成为亲友谋利的私器,支持、纵容家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秩序、营商环境,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纠正。《条例》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给党员干部划定了不可触碰的底线,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三、严格廉洁自律,永葆清正廉洁政治本色
主席总书记强调:“廉洁奉公,就是保持共产党人艰苦朴素、公而忘私的光荣传统,从不以功臣自居,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贪图享受,守纪律、讲规矩,生动体现了共产党人应有的道德风范。”清正廉洁是我们党的政治本色,也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
(一)要坚守共产党人的价值追求。主席总书记指出:“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极大的耻辱。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可以看出,落马干部往往是从丧失耻辱感开始,价值观失守,一步步背弃初心使命,最终变得“毫无纪法底线”“肆意妄为”“胆大包天”。党员干部要与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彻底决裂,将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彻底扫除,坚决把好“总开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二)要塑造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邓小平曾指出:“共产党人干事业,一靠真理的力量,二靠人格的力量。”主席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拥有人格力量,才能赢得民心。”塑造人格力量,要靠广大党员干部坚持不懈加强作风建设。执政环境越是复杂,肩负任务越是艰巨,就越要坚持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心系群众,不断扫除作风积弊、焕发实干精神、彰显为民情怀。要牢记“堤溃蚁孔,气泄针芒”的古训,坚持从小事小节上加强修养,从一点一滴中完善自己,严以修身、正心明道、防微杜渐,时刻保持人民公仆的政治本色。
(三)要增强拒腐防变的抵腐定力。“不能胜寸心,安能胜苍穹。”主席总书记指出,现在社会十分复杂,利益关系盘根错节,诱惑考验形形色色,干部要守住守牢拒腐防变防线,不是设一道、两道关口就够了,而是要层层设防、处处设防。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时刻想着为党分忧、为党奉献。要守住内心,慎独慎初慎微慎欲,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