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干部实绩记分管理实施办法

XX区干部实绩记分管理实施办法

XX区干部实绩记分管理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推动全市“12345”总体工作思路落地见效,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绩为导向的干部考评机制,在全区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记分对象

全区科级及以下干部

二、记分标准

干部实绩记分与千部所在单位(部门)及千部本人奖惩情况挂钩,分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或主要责任人)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人、2人、3人。依据有关考评事项受到的奖惩等级、次数情况,分别奖励或扣减有关人员若干实绩记分,主要分为荣誉表彰、记功奖励、典型发言、现场观摩、工作排名、创建成效、考核等次、领导表扬、批评处分、中心工作10个方面。

(一)荣誉表彰

单位(部门)每获得1次国家级荣誉称号、表彰、通报表扬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8分;每获得1次省部级荣誉称号、表彰、通报表扬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每获得1次市厅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每获得1次县处级表彰、通报表扬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名0.5分。单位(部门)相关工作经验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平台推广或在中央级、省级、市级媒体上发表,分别奖励主要作用人(不超过3人)实绩8分、3分、1分。

上级部门公布的单项工作的排名情况(有正式红头文件)纳入记分范围。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单项工作中,排名前20%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8分、3分、1分、0.5分;排名后20%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8分、3分、1分、0.5分。

单位(部门)每受到1次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批评约谈、巡视巡察督查问责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8分、3分、1分、0.5分。

干部本人获得荣誉称号、表彰、通报表扬或受到批评约谈、巡视督查问责的,参照上述相应层级,奖励或扣减本人对应分值。

(二)记功奖励

单位(部门)每获得1次集体一等功(事业单位记大功奖励)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0分;每获得1次集体二等功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每获得1次集体三等功(事业单位记功奖励)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

干部本人每获得1次个人一等功(事业单位记大功奖励)的,奖励本人实绩10分;每获得1次个人二等功的,奖励本人实绩3分;每获得1次个人三等功(事业单位记功奖励)的,奖励本人实绩1分。

(三)典型发言

单位(部门)在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8分;在省部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在市厅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在县处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名0.5分。

单位(部门)因工作落后在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会议上作表态发言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8分、3分、1分、0.5分。

(四)现场观摩

单位(部门)争取在辖区或主管领域召开国家级现场会观摩会,或成为国家级工作示范点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8分;召开省部级现场会、观摩会,或成为省部级工作示范点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召开市厅级现场会、观摩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会,或成为市厅级工作示范点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

(五)工作排名

每半年对各单位(部门)在市四大班子联席会议月例会点评奖惩情况进行汇总排名,第1-5名,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第6-10名,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2分;第11-20名,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排名后3名,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各1分。

单位(部门)和干部本人分包的村(社区)因在创文巩卫、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平安建设、重点项目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等工作中成效显著,每半年督查排名前5%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每半年督查排名前20%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排名后5%(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各3分。

招商引资工作纳入记分范围。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并产生税收贡献的,引进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500万美元及以上的,引进年销售额达到亿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并入库的,每引进1个项目,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8分;引进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开工建设并产生税收贡献的,引进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引进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并入库的,每引进1个项目,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项目开工建设并产生税收贡献的,引进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100万美元以下的,引进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零售企业并入库的,每引进1个项目,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

干部个人按要求完成在线学习任务,XX干部网络学院每半年增加学时在全区排名前50名的、学习强国半年积分全区排名前30名奖励实绩1分;未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受到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及干部各1分。

(六)创建成效

乡(街道)在每季度全市乡镇(街道)考核中获得标兵等次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被评为落后乡镇(街道)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各1分。成功创建成为“三结合”示范乡镇(街道)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2分。

每创建1个“五星”村(社区),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每创建1个“四星”村(社区),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每创建1个“三星”村(社区),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0.5分。

区属国有企业成功创建或升级信用评级AAA级,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0分;成功创建或升级信用评级AA+级,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成功创建或升级信用评级AA级,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

乡(街道)人民武装部在全市年度全面建设等级达标活动中,达到一级标准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3分;达到二级标准,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各1分;达到三级标准,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作用人实绩名0.5分.

文明城市、文明单位、“三零”创建等市级以上综合性的创建活动,创建成功可参照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表彰进行记分。

(七)考核等次

区管干部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奖励本人实绩1分;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扣减本人实绩4分;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扣减本人实绩8分;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扣减本人实绩3分

(八)领导表扬

单位(部门)每受到1次省部级领导会议、批示、调研表扬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主要作用人各3分:每受到1次市主要领导会议、批示、调研表扬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主要作用人各1分;每受到1次县处级主要领导会议点评表扬的,分别奖励主要领导、分管副职主要作用人各0.5分。

干部本人受到省部级、市厅级、县处级领导会议、批示调研表扬的,参照上述相应层级,奖励干部本人对应分值。

(九)批评处分

单位(部门)每受到1次省部级领导书面批评或大会点名批评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名3分;单位(部门)每受到1次市厅级领导书面批评或大会点名批评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名1分;每受到1次县处级主要领导书面批评或大会点名批评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各0.5分。

单位(部门)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各1分;受到责令整改问责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各2分;受到改组问责的,分别扣减主要领导、分管副职和主要责任人实绩各8分。

干部本人受到通报批评和诫勉的,扣减实绩1分;单位有班子成员受到停职检查、调整职务等组织处理的,扣减主要领导实绩1分,干部本人实绩2分;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扣减主要领导实绩1分,干部本人实绩4分。

单位有班子成员违纪违法受到轻处分的,扣减主要领导实绩1分,干部本人实绩3分;受到重处分的,扣减主要领导实绩1分,干部本人实绩6分。干部本人因受党政纪处分已经影响年度考核的,不重复扣分,以最高扣分值来执行。

(十)中心工作

干部本人每参与服务一个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奖励干部本人实绩1分;被组织选调参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重点任务不敢担当、无故推诿的,每次扣减干部本人实绩1分。

区委全面启动应急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应急抽调人员时,主动担当作为承担急难险重工作的,奖励干部本人实绩4分;被组织抽调承担应急处置工作时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应对处置不力的,每次扣减干部本人实绩4分。

其他实绩记分情况,由区委组织部根据单位(部门)及干部本人在省、市、区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应急突发性任务、非常规性工作、急难险重工作、改革攻坚创新工作中的实绩表现研究确定

三、工作程序

干部实绩记分的汇总、审核、认定和管理,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一)单位初审。各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起,对照记分标准,梳理本单位干部上一季度取得实绩情况,收集相关实绩证明材料等,填写《干部实绩记分个人申报表》、《干部实绩记分人员类别评定表》、《干部实绩记分统计表》。相关材料由单位初审并经党委(党组)书记签字同意后,科级干部的记分情况及证明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复审,其他干部的实绩记分情况由所在单位干部实绩记分联络员负责审核,证明材料由各单位留存,记分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涉及扣减分事项,由区纪委监委、区委办、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相关涉及部门定期将处分、批评、排名情况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组织复审。区委组织部受理后,于15个工作日内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研究认定。区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审定干部实绩记分情况,认定结果呈报区委主要领导。

(四)结果反馈。区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向各单位反馈干部实绩记分情况。各单位及干部本人对记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区委组织部受理并于15日内予以反馈。

(五)入库备案。区委组织部统筹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库,每季度录入,全年进行汇总排名。记分结果一经入库,无法更改。

四、结果运用

区委将不断强化干部实绩记分的运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职称评定晋升、优秀干部培养交流轮岗等事项的重要参考。

(一)选拨任用

1.工作敢于担当、实绩突出,近三年实绩记分排名靠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优先进入单位领导班子;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实效突出的,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3.近三年实绩记分在同类干部中排名后五分之一的,干部选拔任用时慎重把握;

4.对于近三年实绩记分为零或应急处置状态下临阵退缩、消极逃避的,干部职务调整一般不子考虑。

(二)职级(职员等级)晋升

1.工作敢于担当、实绩突出,近三年实绩记分在同职务类别干部中排名前三分之一,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县级分管领导推荐的,优先晋升职级(职员等级):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实效突出的,优先晋升职级(职员等级):

3.近三年实绩记分在同职务类别干部中排名后五分之一的,职级(职员等级)晋升时慎重把握;

4.对于近三年实绩记分为零或应急处置状态下临阵退缩、消极逃避的,职级(职员等级)晋升一般不予考虑;

5.每累计超过晋升职级(职员等级)要求的最低任职年限满2年,可记0.5分,任职年限换算记分情况纳入职级(职员等级)晋升事项实绩记分范畴。

(三)其他事项

本年度实绩记分排名靠前,参与中心工作或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显著的,年度考核优先定为“优秀”等次,在评优评先、推优入党、职称评定晋升、优秀干部培养、交流轮岗等事项中优先考虑。

各单位要将实绩记分工作作为激励千部千事创业,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明确1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实绩记分管理工作,指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记分统计、管理及报送工作。加强对记分材料的把关审核,确保干部申报实绩情况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