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于改善人居环境、保护水生态安全,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有关工作,持续建设涵盖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污泥处理处置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的系统性工程,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 

全面部署、综合施策,大力开展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颁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编制“十三五”“十四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等政策文件,部署提出污水收集处理重点工作举措,健全完善污水收集处理价格机制,为推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是推动设施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作为补短板的重中之重,持续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逐步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管网雨污分流、更新修复、混错接改造,有效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容量和分布情况,科学确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布局、规模,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开展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把污水处理作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重点领域,遴选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全面推动污水处理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三是推进资源化利用。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污水处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制定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等政策文件,细化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形成污水资源化利用“1+N”政策体系。开展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统筹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生态用水等,推动再生水利用水平逐年提升。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技术路线,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经过努力,我国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污水管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宽,城镇污水管网总长度近66万公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1%;污水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近2万座,处理能力达到2.89亿立方米/日;污水污泥利用场景不断丰富,全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8.6%,污泥利用量不断提升;水环境逐步改善,全国地表水I—III类水质断面占比由2012年的63.9%提高到20XX年的89.4%。 

加大投入、攻坚克难,推动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取得新成效。虽然我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显著提升,但也要看到,全国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域设施短板弱项较为突出,必须以更高水平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针对部分地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集中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低等问题,要开展设施摸底排查,制定补短板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现有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城镇加快补齐缺口。按照查漏补缺、有序建设、适度超前的原则,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等重点区域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大中型城市适度超前建设相关设施。 

二是提高设施管理效能。针对一些污水处理厂以高能耗高物耗为代价实现减污减排、厂网信息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将以建设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为抓手,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探索构建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智能化管理平台,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远程监控、信息采集、系统智能调度、事故智慧预警等功能,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 

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针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投资资金压力大、高度依赖财政直接投入等问题,将统筹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的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健全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通过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给予支持。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