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教育提纲
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教育提纲
共产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仅是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有效途径,而且是实施群众监督,加强正风肃纪反腐的重要保证。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性,明确内容、程序和要求,防止和纠正行使民主权利中存在的问题,自觉积极地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单位全面建设作贡献。
一、
党员在端正党风、维护党纪中享有的民主权利
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是党员依据党章规定允许行使的权利和应当享受的利益。民主权利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它是一定范围内的权利。也就是党员在党组织内部活动中党员的行使的权利。预备党员除了没有表决权外,其他权利同正式党员一样。第二,它市平等的权利。党员在民主权利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容侵犯。第三,它是履行义务基础上的权利。民主权利是针对党员履行的义务而提出来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权利和义务都是党章对党员的要求,具有制约性。
在党章规定的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中,其中有相当部分的内容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直接关系。这些权利有利于我们及时有效地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也有利于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根据党章规定,党员在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中享有的民主权利主要有三个方面。
1、揭发、检举权。指党员对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向党组织揭发,检举的权利。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的事实。根据这个规定,党员有权要求处分违法违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2、申辩、辩护权。党章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作为他作证和辩护。”申辩和辩护是指被检举、控告人和知情人对有关事实进行的说明和解释。应当明确的是,申辩和辩护不是为错误辩解。党员在申辩和作证、辩护时,必须出以公心,终于事实真相,以党的利益为最高准则。
3、请求、申诉和控告权。请求,是指党员向党组织的要求。例如,党员请求党组织交给自己任务或免去自己的职务;犯了错误的党员向党组织请求给予处分或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党员对自己或别人的问题,请求党组织给予调查和处理等等。申诉,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审查或处分,本人不同意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请重新处理的陈述。控告,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报复、迫害、诬陷时,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要求。
二、
新形势下正确行使名主权力的重要性
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和以后的党章中,大都有党员民主权利内容,并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这些权利。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面临着各种复杂严峻的考验,重视和保证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对于搞好党内监督,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正常的党内生活中,如果广大党员能够充分享有并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就能充分调动大家参与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形象的积极行,就能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形成高度的集中统一。反之,党内如果搞“一言堂”、家长制,势必会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通过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及时地揭发检举违法违纪行为,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监督的一项有效措施。从这几年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大部分案件线索是党内外群众揭发举报的。事实说明,只有切实保证群众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才能对违法违纪者形成一种威慑作用,才能遏制违法违纪行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从而增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的有效性,提高党组织的原则性、战斗力,促进党风廉正建设。
3、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有利于正确执行党的纪律。依据党的纪律处理犯错误的党员,直接关系到党员本人的政治生活,甚至政治生命。为了保证党纪处理的公正、准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在这方面作出了保障性规定。只有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保障,才能使被处分者说明事实真相,阐明自己的观点,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才能使党组织全面地、实事求是地研究决定问题,正确执纪,避免冤假借案的
发生。
三、当前在行使民主权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加强民主建设,注意尊重和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广大群众以对党负责的精神,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但是,在一些单位和群众中民主意识淡薄的问题依然存在,犯自由主义、滥用民主权利和压制民主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缺乏用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责任感。有的党员干部党性原则不强,好人主义严重,在歪风邪气面前躲避退让,发现违法违纪行为,不检举、不揭发、不斗争。有的甚至当组织进行调查时,作假证、伪证,包庇违法违纪行为。这些党员干部在加强监督、维护党风方面没有起到应有作用。
二是反映问题缺乏认真负责的精神。有的对揭发检举不严肃,不认真,反映问题道听途说,捕风捉影;有的为引起领导重视,夸大其辞,无限上纲,组织调查时又不出来作证;有的对组织对领导有意见不是逐级反映,通过正常渠道提出,而是动辄越级写信,一信多投,反映同一内容的信件,同时上寄中纪委、下寄单位领导,有的党委常委人手一封。这不仅给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增加了困难,而且牵扯和机关精力,干扰单位正常工作,影响内部团结和稳定。
三是个别揭发检举人动机不纯。有的处于报复心理,当个人要求没有达到或受到领导批评时,为发泄私愤告领导的状;有的处于忌妒心理,怕有竞争能力的同志进步快、占“位子”,一到干部调整时就乱告别人的状;有的出于捣乱心理,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某招待所办公室原副主任盗用本所领导和职工姓名,私刻他人印章,冒用地方领导的地址和姓名,诬告本单位主要领导,被开除党籍。
四是少数单位民主渠道不够畅通。有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不正常,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够,个别领导干部独断专行,群众对单位和领导有意见不敢提;有的单位民主制度不落实,监督渠道不畅通,群众有意见没有地方提;有的单位在处理热点问题上,缺乏透明度,不让群众知情、参与;还有的单位领导忽视群众的合法权益,把向上级正常反映情况当作乱告状,特别是当群众举报涉及到自己问题时,不是积极主动地从自身找原因,而是利用职权进行压制、刁难,甚至打击报复。
四、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应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加强风气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当前,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方面,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党员干部在行使民主权利时,应当以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慎重的态度正确的方法,做到实事求是,举则自负向党组织反映情况和问题,一定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能凭主观臆测,轻易地给别人下违法违纪的结论;不能夸大事实,对于某些一时难以搞准而又必须反映情况,应负责地说明材料的来源和可靠程度,供上级机关查证时参考。切不可为引起上级的重视而夸大其辞,更不允许捏造事实,搞诬告诬陷。违反这些规定:“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侮辱诽谤他人,破坏他人名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诬告陷害他人的,根据所诬陷的事实,参照被诬陷者所受到或可能受到的处分,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从重或加重处分。”这些规定,都是党员在行使民主权利中必须遵守的准则。
(二)要尽可能地逐级反映问题。党内正常的民主生活,是党员行使权利的最直接方式和最有效途径。通过民ZSHH、党小组会、个别人谈心等方式,人家开诚布公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心平气和地拉袖子、打招呼,有助于解决问题,消除误解,化解矛盾。因此,对一般性的问题,能通过正常民主生活解决的,就不一顶采用写信的方式。在行使民主权利时,并不是事无巨细地都要越级反映,也并不是向上级反映的等级越高越有作用。对于本级能够解决的问题,上级也不会代替下级行使职权。要相信本级党组织处理问题的态度和能力,一般不能越级反映,即使需要向上级写信,也不要一信多投、广为散发,因为这不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
(三)要鼓励和提倡署真名。在目前民主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有些群众在写信反映问题时,出于多种顾虑,采取匿名的方法,这对保护举报人虽有一定作用,但它毕竟不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所需要的形式。这一方面,匿名信不利于党组织及时、准确地调查处理问题,可能使一些本来很容易查清的问题复杂化,搞得劳民伤财,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另一方面,匿名信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而成为诬告他人的工具。因此,党员干部写信反映问题时,要敢于坚持真理,敢署真名实姓,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四)要进一步疏通拓宽民主渠道。一要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在任用干部、使用经费建设重大问题上,要坚持决策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一些热点问题,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让群众知道真情,减少猜疑。二要建立健全并坚持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认真落实民ZSHH、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干部述职、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让群众有话有处说
,有意见有处提,为群众正确行使主权创造良好条件.三要加大查处违纪问题和案件的力度。要认真受理群众来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护举报人的民主权利。对反映问题具体、线索清楚的信访,要严肃查处。对经核查确有违纪事实的,要严格执纪。对反映问题失实、属于错告的,要在一定范围通报情况,消除影响。对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的,要一查到底,严肃惩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信访举报。一是要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时刻自重、自省、自警,坚持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人品官德修养,始终保持政治坚定和思想纯洁,做到立党为公,秉公用权,廉洁勤政,以自身的良好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民主意识。发扬我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做决策、办事情,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时刻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监督之下,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注意与群众打成一片,创造和谐的上下级关系。三是要有闻过则喜的胸怀。领导干部要有欢迎监督、诚心纳谏的气度,正确对待和处理自己被群众举报。当反映问题属实时,要立说立行,马上改正;当反映的事实有出入或检举人因条件所限反映问题失实时,要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即使是受到诬告诬陷时,也要依靠组织,澄清事实,决不能采取任何打击报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