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参考)

集团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参考)

集团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参考)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1.公司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重要举措。

  2.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市级战略性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但不限于:

  3.公司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三年滚动调整规划、三年以上规划、行动方案或计划。

  (二)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4.公司的整体改革方案、重要资产和核心资产改革方案。

  5.涉及国计民生、市级战略性部署等特殊目的的改革方案。

  6.涉及公司考核、薪酬、分配、机构调整的改革方案。

  7.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改革方案。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一)公司资产重组包括但不限于:

  8.公开转让评估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土地使用权。

  9.公开转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

  10.公开转让账面价值500万元以上的债权。

  11.公开转让(处置)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在300万元以上,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固定资产(土地、房产除外)如机器、设备等。12.固定资产出租年租金100万元以上,或租赁期10年及以上的公开对外出租事项。

  13.账面净值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抵押事项。

  14.单批、单笔账面价值50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产处置事项。

  15.公司及所出资企业500万元以上资产减值损失核销事项;公司及所出资企业账面原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资产报废。

  (二)产权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16.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内部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可能导致对所出资企业丧失控股权、实际控制权的增(减)资或国有产权转让;公司外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的。

  (三)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

  17.公司对所出资企业按股权比例提供借款或担保。

  18.公司年度融资计划及计划外追加的对外融资事项。

  19.公司及所出资企业开展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20.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超预算10%以上资金调动和使用,以及预算外100万元以上非生产经营性资金使用(包括对资金拆借、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等)事项。

  21.公司1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大宗物资采购事项,聘请20万以上的中介咨询服务事项。

  22.所属企业动用资本公积核销资本性损失或动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等涉及权益变动的财务事项,并向市国资委备案。

  23.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500万元以上支出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事项。(四)大额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24.境外投资、非主业投资、对涉及国计民生、市级战略性部署等特殊目的的股权投资;投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项目(不含政府投资项目)。

  25.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计划外追加的对外投资事项。

  26.参股股权投资、非同比例增(减)资扩(缩)股事项。

  四、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一)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27.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内部职能确定及调整方案,所出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混合所有制改革、上市、关闭注销、司法破产等事项。

  (二)重要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28.公司章程修改方案;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议事规则。

  29.经营管理、境内外投资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管理、责任追究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0.带有全局性的、使用时间较长、所出资企业需参照执行的制度。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一)安全生产包括但不限于:

  31.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规定、考核奖惩办法的制定以及保障企业职工安全等重大事项。

  32.其他涉及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稳定包括但不限于:

  33.企业改革改制、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利益诉求引发的集访、群访事件的处置以及信访稳定风险的处置。

  (三)职工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34.除由市国资委考核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35.员工薪酬分配方案,年金、住房补贴、福利费使用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分配事项。

  36.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四)社会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37.公司对外捐赠单笔捐赠资产公允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事项;年度累计捐赠资产公允价值在50万元,向同一对象捐赠资产公允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一)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38.公司董事会、经理层的年度工作报告。

  39.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年度决算方案、年度资金预算方案、发行债券方案,年度审计计划及重要审计报告等事项。

  (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40.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对市国资委或上级批复发生了实质性变更的事项;非金融类企业开展期权、期货等高风险金融衍生业务;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维护稳定的重大事项;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41.在已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拟定1-2个新业务领域,经市国资委同意后在投资管理上视同主业对待,根据发展情况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42.根据境外企业相关管理办法,审议有关事项。

  43.公司及所属企业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事项。其他应由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