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材料(2篇)

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材料(2篇)

煤矿安全生产调研报告材料(2篇)

我县是一个产煤大县,全县现有煤矿60个,其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20个,常年产量在120万吨左右,上缴税费近1000万元,煤矿行业安排就业人员近8000人,煤炭行业对全县的经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县煤矿开采条件差,难度大、成本高,煤炭安全生产压力大。从2001年以来,我县共发生煤矿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特别是2003年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12起,死亡17人,百万吨死亡率达14.16%,百万吨死亡率超过了全国、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给全县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煤矿近三年来安全生产发生的事故,找出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2001年—2003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2001年至2003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0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3年中以2003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我们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我们薄弱环节,特别是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1)企业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2)每一个生产企业都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即“日监测”:每天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对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时段生产过程都要做到监测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章行为,同时保证做到工人不出井、管理人员不下班。改变以前管理人员只上半天班,或者不跟班作业的问题。同时对每天的工作情况都要做到有书面记载,并报告有关矿领导。“周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要将每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梳理、总结,并报告给矿长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月分析”:就是企业矿长每月要召集有关的人员对当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意见,并安排下月工作,真正做到安全生产胸中有数。(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企业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县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局片区负责人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5、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县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通风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我们下步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企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企业要逐步推行“以钢代木”的支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通风瓦斯管理上,一是企业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企业的瓦斯管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全县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碛头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企业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作业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作业,防止掘进过程中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水患治理上,煤矿企业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我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重大,我们只有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采取强硬措施,扎实工作,狠抓落实,才能确保省、市所下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盘水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调研报告

刘 协

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深入六盘水市有关涉安部门、乡镇和煤矿调研,对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原因及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对此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

  〔关键词〕 地方煤矿 安全生产 调研

近年来,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得到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的格局已经形成,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形式逐年向好。2006年全市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2.65,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是建市以来的最好水平。目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发展,但基础比较脆弱,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摸清我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政府研究室成立课题组,就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深入到有关涉安部门、乡镇和煤矿进行了走访调研,现

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地方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全市地方煤矿在2000年以前,基本不具备开采规模,经取缔无证小煤窑及非法开采“窝点”后,逐步规范为3万吨/年、6万吨/年、9万吨/年、15万吨/年的合法矿井。从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情况来看,2000年事故起数为21起,死亡158人,群死群伤现象严重,百万吨死亡率居高不下。至2006年底,事故起数为59起,死亡86人,较2000年起数上升38起,少死亡72人。在原煤产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死亡人数下降,百万吨死亡率为2.65,高于全国平均安全生产水平0.6个百分点,安全生产水平较2005年度有所好转。

2007年1-6月份,全市地方煤矿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7起(其中特大事故1起),与上年同比减少13起,占全年事故控制数的28.81%;死亡34人,与上年同比下降3人,占全年死亡控制数的39.53%;百万吨死亡率为3.51,与上年同比上升0.32。其中:钟山区地方煤矿共发生安全事故2起,与上年同比减少1起,死亡2人,同比下降13人;分别占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11.80%和5.90%。原煤产量118.40万吨,百万吨死亡率为1.69。水城县共发生事故8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11人,同比上升4人;分别占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35.30%和23.52%。原煤产量210.33万吨,百万吨死亡率为3.80。

六枝特区共发生事故4起,同比减少6起,死亡4人,同比下降9人;分别占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23.52%和11.80%。原煤产量77.01万吨,百万吨死亡率为5.19。盘县共发生事故5起,同比减少7起,死亡20人,同比上升4人。分别占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29.41%和58.8%。其中特大事故1起:1月28日发生1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6人。原煤产量562.89万吨,百万吨死亡率3.55

(2000年以来煤矿安全事故对照情况如下表)。 

  二、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及趋势

全市地方煤矿自2000年整顿规范以来,安全生产被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各项制度、措施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安全生产投入逐年增大,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向好。2007年上半年,瓦斯事故1起,死亡16人;与2006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上升9人。顶板事故11起,死亡11人,伤3人;与上年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1起,死亡人数下降13人。中毒窒息事故1起,死亡2人,与上年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上升1人。水灾事故3起,死亡4人,伤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

事故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上升1人。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

(一)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得到高度重视。一是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落实责任制。市、县区、乡镇、煤管站,法人、矿长、工程师、副矿长、班队长、工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并于年终考核兑现奖惩。二是市、县区、乡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调度会,对有关精神层层传达,对有关工作安排通报。三是实行领导干部包保安全制度和驻矿督查员制度。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到煤矿督促检查工作,查隐患促整改。四是各级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安全抽查,如对人最困最易发生事

故的零点班和四点班重点督查,防患于未然。

(二)安全投入得到增大。一是瓦斯防范措施方面。在巷道、采掘面等地安装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班组配备便携式瓦检器专人巡检。二是大部分煤矿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工”字钢支护替换原用木支护,顶板管理大为改善。三是煤尘防护,工作面采用防暴设施,通过洒水、喷雾降尘,采用湿式钻眼法。四是采取防电击火花、过流、接地、跳闸管理,用防静电阻燃电缆、风筒、皮带,配电点配备灭火器、灭火沙袋,专人跟班检查机电设备杜绝电机火花,禁带火种下井作业。五是对煤层气温、湿度、水温作先期预兆检测,发现隐患后采取封闭,运煤走,

采空区3个月内回填防止煤层自燃。

此外,各煤矿基本配备安监员和瓦检员,并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到煤矿担任工

程师或安监员,人力安全技术力量得到充实,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升。

  (三)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得以明确。通过明确煤矿法人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各级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督主体的职责,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及多年的摸索和总结,甚至于血的教训后,各煤矿业主逐步能意识到“安全即是生产力”的道理,加上国家“重典治安”方针的贯彻实施,现煤矿业主的思想意识已发生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质的转变。

(四)安全形势逐年向好。经过不断的深化煤矿安全整治,采取关小上大、明晰产权、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加大煤矿瓦斯治理、采煤方法改革、完善双回路供电、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及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许可相结合,严格程序标准,强制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

从2000年的居高不下已降到2006年的2.65,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三、地方煤矿安全事故情况分析

  2000年以来全市地方煤矿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如下表。

从总体情况上看,2007年全市安全事故发生起数较2000年有所上升,但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说明重、特大事故减少、群死群伤现象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原煤产量逐年增加,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煤矿企业的安全形势正从被动安全

向本质安全过渡。

从2000年以来的煤矿事故类别分析,顶板事故有所上升。顶板事故起数由2000年的4起上升到2006年的39起;死亡人数由2000年的7人上升到2006年的46人。瓦斯事故起数明显减少。瓦斯事故起数从2000年的20起下降到2006年的5起;死亡人数由2000年的157人下降到2006年的18人。2000年顶板事故、透水事故和机械事故较少,是因开采深度浅,机械化开采程度低。2007年上半年发生的事故中,顶板事故起数最多,占事故总起数与死亡人数的65%和32%;透水事故3起,死亡4人,占煤矿总数的17.6%和11.8%。说明煤矿安全生

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从时间段上分析,从历年来的情况看,每年2月份安全事故较少,但4-5月事故较多。历年来的2月份正处于“过节”期间,各级各部门在节前都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多数煤矿自行停产节,只留下部分管理人员维持矿井的简单维护;3月份陆续进行节后恢复生产;4月份是煤矿抢生产、争利益的高峰期,行业效益明显,加之刚恢复生产,如果措施处置不当,如“先抽后采”等措施执行不到位就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说明了煤矿业主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

问题。

从事故的性质分析,多数煤矿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90%以上是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从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市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是由于全市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随着煤矿开采的深入,受地质压力和水害的影响。主观上是安全投入不足。井下多头作业,支护多数采用木支护,支护强度和质量不符合要求,甚至空帮漏顶冒险作业,导致顶板事故多发。开拓布置不合理,在地应力集中区域布置巷道,导致无法支护。部分矿井正在进行采煤工艺的更新,推行正规壁式开采方法,采用金属支护,但由于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的缺乏,现场管理工作混乱,导致顶板事故易发生。有的煤矿无安全技术措

施进行残采,甚至开采保安煤柱。

瓦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地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了绝大部分,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进一步增加。

二是井下通风系统不合理,串联通风不制定措施,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三是一些业主及管理人员无防突意识,冒险蛮干,巷道贯通、过断层和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不制定或不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石门揭煤无防突措施等。四是煤矿企业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五是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有效落实,很多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井下作业无规程措施,局部通风机和放炮管理混乱,“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不落实等。六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

没有及时跟班作业。

从建矿年限上分析:技改矿井发生事故多于生产矿井。技改矿井事故多发的原因。一是部分技改矿井对国家规定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认真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施工和建设。二是未经审批就擅自组织施工建设,擅自改变方案的现象极为普遍。三是技改矿井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突出预兆时既不对开采方案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也不按规定对突出危险性进行重新验证,不按规定履行有关审批手续,擅自继续施工建设或者违法组织生产。四是由于矿界设置不合理,一些小煤矿为争夺资源相互越层越界开采。五是多数煤矿对井田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条件和老窑情况调查不清,情况不明,同时未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

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煤矿事故多发,有一定客观原因,但主要还是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

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安全技术攻关不到位,队伍培训不到位所致。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较低,工人流动性大

首先,有部分煤矿业主对“安全第一”方针认识不够,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同时煤矿的管理人员,特别是班队级这些“兵头将尾”的基层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是业主的亲戚或朋友,技术短缺,安全意识不高。此外,许多工人干活凭经验,作业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等对他们约束不大;有不少人的观点是“上班就要

出煤,出了煤才有钱”。

其次,采煤工人流动性大,安全意识差,培训费用高。井下采煤工人多为当地农民工,文化素质都比较低,缺乏采煤技术。在岗前培训的72小时中,对《安全作业规程》记不住。同时,农民工的随意性很大。煤矿使用的农民工,农闲时到煤矿打工挣钱,农忙时在家务农。由于没有用工合同的约束,煤矿也只能任之离去,新到的工人虽然进行了上岗培训,但由于对矿井情况不熟悉因一些细节问

题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按照要求真正落实,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干部作风漂浮,有些干部下井不是为了管好安全生产,而是为完成规定的下井指标,走马观花现象不少;二是以包代管现象严重,一些部门把煤矿安全指标纳入承包内容后,对安全生产缺乏严密的管理措施和严格的考核办法,使各种安全承包流于形式;三是技术管理不到位,有的技术管理人员片面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写写《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从而导致了现场最直接的技术管理不到位,另外,在编制《作业规程》时有的与现场实际脱节,编制的内容大而全,工

人记不住,对现场施工的实用性、指导性不强。

  (三)“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

煤矿业主虽然都按要求对安全生产进行了投入,但存在不同程度的“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在整合期间部分煤矿业主对政策把握不准,出现短期行为。他们大都采取突击生产,抱着能采一点算一点的心态,不注重安全的实质性投入,这样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多数煤矿业主及工人们总认为:“产量是硬指标,质量是次指标,安全是软指标”,因为作业人员的经济利益是靠完成产量的多少而获得的。同时,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下基层检查也是既下通知又打招呼,地方煤矿企业为了检查合格,也停产整顿忙一阵,检查过后恢复了原来的面目,形成了应付检查的局面;煤矿自行组织的每旬工程质量验收也基本形成了规律,检查过

后又不顾质量赶产量,形成了不良循环。

  (四)安全资金投入不足

由于多种条件的限制和种种原因的影响,致使煤矿经济效益低、安全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历史欠账多,初期对安全的投入不足,现在面临关闭整合,在支护、设备和技术的投入更显不足,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一些煤矿业主惟利是图,急功近利,对安全投入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未安装瓦斯抽放

系统等基本设施,矿井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弱。 

  六、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

生。

  (二)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要全力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必须做到严格管理。既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上取得成功经验,更要看到薄弱环节,特别是

在制度的落实上还存在着差距,为此要抓好: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行“重典治安”,严肃查处各类煤矿违法生产行为,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矿井实施严查重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和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强和改进工作方法,使煤矿从被动抓安全向本

质安全转变,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目的。

2、各地方煤矿要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做到

“日监测、周报告、月分析”。

3、建立严格安全检查制度,全力整改安全隐患。一方面煤矿自身要重视安全生产,不仅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硬件设备投入,更要抓好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特别是对井下采掘进头、盲巷、废巷的通风瓦斯管理,对井下运输大巷、工作面的支护管理危岩的处理对水灾的预兆等都要严格的进行检查,制定好严密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市县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和产煤乡镇政府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采掘作业规程是否合理、通风设备设施是否完善、井下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配齐配足、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预案是否制定、井下的开采布局是否合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隐患制定专人负责的预案,确保隐患整

改及时,从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4、煤矿要进一步针对煤矿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煤矿采掘作业规程,并且按照

规程要求切实加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真正按照规程操作。

  (三)针对重点,解决难点,全面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上伤亡事故发生的重点是顶板和瓦斯两个方面,但工作上的难点还包括水患的治理。因此如何防范以上三个方面的伤亡事故,是工

作的重中之重。

在顶板管理上,一是必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专职顶板管理员,明确其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分片分段加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煤矿的操作工人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做到敲帮问顶,支护到位,成排成行,充填必须足实接顶,杜绝工作面现场空顶作业,冒险作业,在处理危岩时技术人员必须现场指挥,制定科学的方案措施方可进行,切实防止顶板事故;三是煤矿井下负责技术的矿长,必须对专职顶板员的工作和工人的支护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及时解决顶板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四是煤矿要全面推行“以钢代木”的支

护材料,确保支护到位。

在瓦斯治理上,一是煤矿必须按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全面制定煤矿的瓦斯治理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操作;二是全市所有的高瓦斯矿井必须配备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其监控的范围、地点、时间必须按规程进行,并实行专人负责;三是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严禁井下无风、微风作业,特别是要抓好掘进通风管理,防止瓦斯突然集聚;四是煤矿必须配齐配足瓦斯检查人员和瓦检设备,并严格按照规程加强瓦斯检测,真正做到“一班三检”、“一炮三检”,坚决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五是必须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的管理,严禁井下电器失爆;六是严格井下掘进放炮作业瓦斯检查员的跟班,防止掘进过程中

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水患治理上,煤矿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定水患治理方案,特别是有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对采空区,含水层的水汶地质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制定科学的探放水措施、方案。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同时明确专人负责。在洪期要加强井上下值班管理,防止洪水对矿井的威胁。

  (四)狠抓安全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煤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市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煤矿业主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

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推进联合执法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要密切协作和配合,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及媒体的各种力量,形成合力,做好瓦斯治理、关闭整顿工作,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共同督促煤矿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管理,加大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和事故查处力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安全约束激励机制,促进煤矿安全形势稳定。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善安全基础设施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煤矿的防灾抗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