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主席生态文明思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秉持节约优先、节能是第一能源理念,加强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切实提高我区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助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努力做到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降碳工作目标,我们制定了2024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2024年,我区节能监察工作主要对象为全区各地(市)、藏青工业园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19家已建在运行的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以及通过监管平台随机抽取的3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

  二、监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西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等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监察内容

  对全区各地(市)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重点用能单位以及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分别开展节能专项监察。

  (一)地(市)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专项监察

  主要检查调研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责规定、编制配备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或节能监察机构开展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情况、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情况、开展节能监察行政执法检查情况等。

  (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专项监察

  对已建在运行的19家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实施节能专项监察,主要核查企业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执行淘汰落后产业政策情况、执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情况、执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情况等,以及公共机构采购和使用节能产品、设备等情况。同时,对涉及20XX年节能监察限期整改的重点用能单位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和2019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内的企业了解掌握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情况开展核查。

  (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能效提升专项监察

  通过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3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依据相关国家强制性能效标准,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情况实施能效提升专项监察,清查设备台账,核查在用淘汰设备使用情况,督促企业依法淘汰低效产品(设备)。

  四、监察方式

  本次节能监察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采取现场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和现场监察的方式进行。

  五、监察时间

  本次现场节能监察工作计划拟安排在2024年5月至7月,具体时间以节能监察通知书为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节能事中事后监管各环节,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组提出的监管责任不到位方面的整改工作,加强对本地区10000吨标准煤以下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及时制定工作计划,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监察对象名录库,开展好年度本地节能监察工作。同时,积极配合自治区节能监察工作,努力在实践监察中学习业务知识,切实担负起节能监察属地监管责任。

  (二)严格依法监察。按照《节能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执法流程,真实、准确填写相关执法文书,规范节能监察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用能的,依法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三)推进随机公开原则。本次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对19家重点用能单位(2家公共机构)和3家重点用能产品(设备)使用企业,按照《自治区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藏跨综监办〔2024〕3号)要求,会同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

  (四)其他有关要求。一是请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全程参与节能监察工作,请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厅参加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二是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委于5月21日前将本地节能监察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报我委节能监察中心。三是被监察企业要积极配合好节能监察工作,不得无故拒绝、阻碍节能监察工作。四是节能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勤俭节约,轻车简从,切实做到改进作风狠抓落实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