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安全生产和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夏季安全生产和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主席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部署和全总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和职工生活保障工作,有效预防高温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把党和政府、工会组织的关心关爱送到一线职工的心坎上,现就做好2024年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和开展“工会送清凉、防暑保安康”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和职工生活保障工作

要坚持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主席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充分认识到夏季防高温中暑工作与职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安全的直接相关性,将此项工作作为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日程,提前谋划安排,精心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与政府相关部门形成合力,抓好工作落实。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夏季高温天气因素给职工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在盛夏高温季节的安全健康权益。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提高职工夏季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加强宣传教育,针对夏季高温及可能发生的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发放防暑知识资料、制作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现场咨询义诊、职业健康送教等方式,积极向广大职工宣传《高温作业防暑降温明白纸》等夏季防暑降温安全知识常识,普及防暑降温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高温作业危害以及预防措施。要利用广播、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工具,深入企业、车间、班组和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帮助广大职工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养成安全习惯,提升职工的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结合夏季特点,举办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专题培训,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健康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加强保障,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意见、措施,督促用人单位履行防暑降温主体责任,落实好《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预防职业性中暑事件发生。要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高温作业休息场所,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集体合同或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中,涉及高温作业相关内容履行情况的监督。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天津市工会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运用“两书”“两个一”等工作方法,组织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提高职工参与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主动性、广泛性,加强对用人单位在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下劳动保护相关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市总工会将适时启动劳动保护工作互查互看,促进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四、需求导向,突出重点,开展好“工会送清凉、防暑保安康”活动

要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结合工作实际,统筹用好工会各方面资源,在2024年6月至9月,因地制宜开展体现工会元素、职工喜闻乐见的“工会送清凉、防暑保安康”活动。

(一)突出重点人群,广泛组织开展“五送”等活动。要以夏季露天作业的交通、物流、电力、建筑、环卫、公安、消防等行业和存在生产性热源高温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以及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为重点,深入企业、深入基层,积极开展以送清凉物资、送政策宣传、送健康培训、送健康体检、送法律维权为主要内容的“送清凉”活动。还可以组织医疗服务队、心理专家、志愿者到职工群众较为集中的生产项目现场,进行暑期防病知识宣传,提供医疗咨询、心理疏导等精准、贴心服务,不断增强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聚焦职工困难,帮助职工解决急难愁盼问题。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活动。坚持以职工需求为导向,根据企业生产和职工作息安排、职工住宿条件等实际情况,走访慰问奋战在高温一线的职工,认真倾听职工呼声,主动关心职工诉求,协调解决职工现实困难,对危害职工职业健康的因素和突出问题,及时向*反映,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发挥工会驿站作用,服务各类户外劳动者。要充分运用工会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积极拓展*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帮扶(服务)中心等服务阵地功能,以各类户外劳动者为重点,提供避暑、休息、饮水、如厕、应急药品等服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主动服务,加大防暑降温物资投入力度,切实避免高温中暑事件发生。

(四)严控慰问范围标准,合规使用专项资金。*开展送清凉慰问活动中购买和发放慰问品,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1.慰问对象。慰问对象应为苦脏累险危害等行业岗位基层一线职工、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一线职工、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职工、节日坚守生产一线岗位职工、服从组织需要赴外地或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等。

2.慰问品限额。慰问标准每人全年不超过*元(包括夏送凉爽、冬送温暖等)。

3.坚持实名制发放。发放慰问物资要制作实名制发放表,内容应包括慰问对象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慰问品及价值、领取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等有关信息。

4.其他要求。不得使用送温暖资金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及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不得用于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不得用于与规定用途无关的其他事项,不得截留、挪用、冒领,不得优亲厚友、人情帮扶。慰问物资采购要按照*采购相关规定程序执行。

*在工作中要运用多种形式对“工会送清凉、防暑保安康”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关爱户外、露天、高温作业职工的安全健康,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一线职工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