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密管理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定密管理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关于定密管理工作的调研与思考

  定密工作是保密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是实现保密工作目标与任务的前提,其规范性、精准性直接影响国家秘密的管理效能。实际工作中,部分基层机关单位存在定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保密与公开的界限,导致部分国家秘密得不到有效保护,需要被公众知晓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亟待下力气加以解决。

  一、主要问题

  一是定密权限难行使。目前,地市一级大部分直属机关单位、开发区和县(市、区)没有原始定密权,有的也不了解申请定密授权的流程,相关定密工作难以正常开展。此外,在定密责任人行使定密权限方面,部分定密责任人对保密工作缺乏深入理解,很难适应本单位定密工作需求;还有的机关单位指定所有副职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均为定密责任人,但由于定密培训开展不到位或者岗位轮换频繁等因素,导致定密责任人不熟悉相关工作,定密工作难以持续规范开展。

  二是定密程序易忽略。在基层定密实践中,部分机关单位派生定密不履行定密审批手续,直接对派生文件作出密级标志。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于保密事项范围的相关规定不熟悉,把定密作为一项独立的工作,对于原始定密事项不提前做拟定密级等工作,在发文过程中领导认为应当定密时才履行定密审批程序,存在定密依据不充分、凭经验定密等问题。还有的机关单位指定多名定密责任人,容易出现定密责任相互推卸、定密依据无人把关等问题。

  三是定密依据把不准。部分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对行业、领域保密事项学习不深、理解不透,对具体事项是否属于涉密事项把握不准,导致原始定密事项出现该定不定、高密低定,疏于定密等问题,比如,某省直重点机关单位一年原始确定的国家秘密数量为0。对于派生定密事项,多数机关单位秉持“宁可错定一千,不可漏定一个”的错误思想,只要与涉密文件相关就一律派生定密,导致低密高定、过度定密,特别是在县(市、区)一级,随意派生定密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县(市、区)每年派生定密的数量高达2900多件。

  四是定密要素随意定。在定密过程中,机关单位对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理解存在很大主观性。比如,部分机关单位在确定保密期限时,一律将机密级文件顶格确定为20年,秘密级文件确定为10年,很少有单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合理确定保密期限。派生定密更是与依据文件完全一致,甚至保密期限已经届满的文件也被作为定密依据进行派生,保密期限仍然与原文件一致。在确定知悉范围方面,部分机关单位缺少确定知悉范围的意识,有的单位不填写定密审批相关内容,有的单位只确定文件发放范围而不确定单位内部的知悉部门和人员,导致涉密文件在单位内部传阅和办理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

  五是变更解除走形式。目前,机关单位“只定密不解密,一密定终身"的情况仍然存在,变更、解除等相关工作基本不开展。部分机关单位开展集中解密工作时,仅依据“保密期限是否届满”作出是否解密的决定。有的已经不具有国家秘密属性的文件,因为没有及时解密而继续按照国家秘密保管,既影响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也造成管理成本的增加。

  二、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定密培训力度。定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规范性较强的工作,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定密基础知识培训,重点对定密责任人、定密权限、定密依据、定密程序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积极推进定密责任人持证上岗,探索建立专职定密人员制度。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密事项范围的解读,重点对本行业、本领域相关保密事项的内涵、外延等进行阐述,按照工作需要主动做好定密授权工作,帮助可能涉及相关事项的机关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确保定密及时准确。机关单位要加强定密责任教育,明确定密责任人和相关承办人员的职责分工,厘清定密责任,确保各项定密职责履行到位。

  二是全面推进定密审查工作机制。定密不是独立的工作,应当融入各项具体工作之中,在办理重要事项的同时,就应当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作出判断,依法开展定密工作。比如,在起草重要文稿时,如涉及国家秘密就应当拟定密级,按规定作出密级标志;正式成文时,将定密审核作为发文审核的一部分,在审批发文的同时作出定密审核决定,便于各级领导履行定密审批权限,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的定密意识。

  三是持续推进密点标注工作。密点是国家秘密的最小单元,准确标注密点是规范派生定密的重要抓手。如果原始产生国家秘密的单位明确标注密点所在,随意派生定密的现象就可能从源头上杜绝,否则在采用涉密文件部分内容时,机关单位从保证国家秘密绝对安全的角度考虑,只能作出一律派生定密的选择。同时,如果要求派生定密的单位也明确标注密点,就可以有效减少比照类推或盲目依据"密来密往"派生定密的现象。

  四是强化定密不当责任追究。保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或者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在实际工作中,多数泄密案件都暴露出定密不当的问题,但真正追究定密责任的寥寥无几,导致各级机关单位对定密管理不够重视。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定密不当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追究相关定密责任人、承办人员责任,必要时可以通过约谈法定定密责任人等措施,督促机关单位压实定密管理责任,切实增强学习定密知识、掌握定密技能的自觉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