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坚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

党课:坚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

党课:坚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

  同志们:

  根据市委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下面我主要围绕三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

  一、深入学习党的纪律建设的历史沿革,赓续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远大理想信念和严明纪律规矩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从建立之初起,党的纪律逐步形成并不断健全,纪律建设日益发展并不断深入,成为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坚强保障。

  (一)党的纪律建设历史沿革

  中国共产党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视严明党的纪律。党的一大纲领对党员身份排他性、组织确认、保守秘密、机构设定、财务纪律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二大党章专章规定“纪律”,三大党章对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组织纪律作出规定,反映出党从一开始就以严格纪律来保持自身的纯洁性。在建党初期制度执行也尤为严格,参加建党的早期党员陈公博、周佛海,虽然在建党过程中做过一些贡献,但是他们不久就因为违反党的纪律而被清除出党。

  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纪律建设不断加强。大革命失败后,面临严峻危急形势,党突出强调纪律建设。党的五大明确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五大建立了党史上第一个纪律检查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目的就是要“巩固党的一致及权威”。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高度重视党和军队的纪律建设。在领导井冈山斗争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把铁的纪律作为建军建党的基础。在领导全民族抗战的过程中,毛泽东提出了一个著名论断:“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七大党章把党的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进总纲,提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纪律建设方针。

  新中国成立后纪律建设继续发展和完善。新中国成立初期比较重视制度建设,相关的组织规定开始制定。如1950年2月,中央政治局批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细则》,全国纪律检查工作有了具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相继出台。但之后制度规定逐渐被忽视和废止,一直到“文化大革命”,党的纪律遭到严重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律建设组织系统得以恢复并不断发展。1979年,中央纪委和地方各级纪委恢复重建。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的纪律和纪律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十二大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规定,规定了党员违纪行为的处分办法。1997年2月27日,党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经过施行后,2003年12月31日,党中央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二)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增设纪检监察室、纪检干部监督室,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得到实质性推进。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实行合署办公。

  纪律体系不断健全,制度规定质量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大以来,不仅6次党内集中教育都包含了纪律的内容,更是根据新形势,于2015年、2018年、20XX年,先后3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了修订,这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产生了积极影响。党中央将纪律建设的有效经验做法固化成为制度规定,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一大批党内法规制度。党纪与国法得到有效衔接,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三)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数据显示,20XX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61万人,其中党纪处分49.8万人。这启示我们,如果不加强党纪教育,一些歪风邪气就会破坏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长此以往,势必动摇党的执政根基。4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对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以《条例》学习为牵引,推动党规党纪入脑入心。我们一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学习领会主席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重点学好用好新修订的《条例》,高标准高质量抓好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提振精气神、彰显新作为。

  要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鲜明特点。《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一是突出理论转化。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最重要的成果,就是将主席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这是我们党把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规范的内在逻辑的体现。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同时,管党治党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因此《条例》新增写的诸多内容,都有极强的针对性,是坚持问题导向的呈现。三是持续严的信号。不仅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而且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还规定了比国法更严格的要求,再次释放出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反腐败斗争已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毒、敢于壮士断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不论地区领域,不论在职退休,该开刀就开刀,该清除就清除,兑现了“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绝不是一句空话”的承诺,书写了人类反腐败斗争历史新篇章。根据20XX年底民意调查结果显示,97.4%的群众认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相较于2012年提高了22.4个百分点。根据十九届中央纪委向党的XX大的工作报告,十九届期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299.2万人,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933.6万人次。这两组数据充分表明,党中央在坚决纠正不正之风、保持高压态势方面的坚定决心。

  二、严格遵守党的“六大纪律”,争当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

  《条例》将违纪行为分为六大类,再一次严明纪律和规矩的约束,强调纪律的边界,划出了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行为底线。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论其职务高低、党龄长短都要牢固树立党纪意识,在工作和生活中遵守六大纪律,远离违纪红线,做合格共产党员。

  (一)严明政治纪律是首要要求,要把政治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

  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前提和基础。在本次《条例》修订过程中,政治纪律新增了2条,对于政治纪律界定更加的完备,达到了28条,是六大纪律中规定最多,同时也是最严厉的纪律。28条当中有25条最高处分就是开除党籍,而且其中有11种违纪行为,直接开除党籍,也就是说只要有这样的行为出现,无论情节的轻重,一律开除党籍。

  《条例》政治纪律修改中,首先增加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的处分的规定,要求党员干部要牢记国之大者,不断增强政治三力,正确处理好局部和全局的关系。第56条新增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的情形,出现的问题就是中央决策部署来了之后,口头上喊得很响,但是行动上没有变化。比如,秦岭别墅违建问题,2014年到2018年四年间习总书记连续进行过6次批示,陕西省和西安市对秦岭违建别墅,始终不查实情、不出实招、不办实事、不求实效,却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层层空转。在最后一次批示当中,习总书记没有在对具体的问题来提出要求,没有强调秦岭违建别墅整治工作到底推进了怎么样,而是直接说要从政治纪律查起坚决查处这种整而未治、阳奉阴违问题。这也反映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本质上是没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因此,在本次条例修订过程中把过去原来的关于违背新发展理念的违纪行为,由工作纪律调整到了政治纪律当中。

  《条例》第52条对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报刊、书籍、音像制品等内容的规定也有所扩展,着重强调把网络文本、图片、音频、视频资料等纳入到禁止携带寄递范围。同时,将私自阅看、浏览、收听等行为纳入到禁止范围中。因为私自阅看、浏览这些严重政治问题读物,往往会导致私自的寄递、携带入境等行为发生,甚至导致理想信念产生动摇。比如,重庆市渝北区原区委常委吴德华,1998年至2003年在香港理工大学做访问学者时,就经常购买和传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他错误地认为这些反动内容是言论自由的表现。伴随着吴德华官职的提升,他的思想倾向和阅读情趣并未改变,依然喜欢阅读从境外带回的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反动刊物,从不顾及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的身份。正是浏览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网站多了,吴德华在政治上、思想上出现严重滑坡,开始传播政治谣言,加入非法组织,企图自创歪理学说将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宗教教义进行融合,等等。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网站的危害性,主动抵制不良思想侵蚀。

  《条例》第57条新增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规定。这部分内容过去是规定在群众纪律里面的,现在把它拿到了政治纪律当中。因为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背后,往往是领导干部个人谋求日后升迁具体表现,它不仅仅是劳民伤财,更重要的还是破坏了党在群众心目当中的形象,损害了党的执政之基。比如,安徽省阜(fù)南县将上级用于扶持乡里改善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扶贫资金,没有安装急需的路灯、没有修整坑洼的断头路,而是将799万扶贫资金来刷白墙、装点门面,暴露出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再如,巴彦淖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学君对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禁令置若罔闻,热衷于上项目、盖高楼、修马路、搞绿化带,对绿色发展抓得不实不力,对乌拉山地区的开发破坏治理不到位,后期又出现了新的破坏,给当地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造成了伤害。

  《条例》第55条新增了关于充当和结交政治骗子的内容,在一些查处违纪案件当中,有很多的政治骗子确实是胆大妄为。比如,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傅政华,他结交了一名叫李全的政治骗子,李全仅有中专学历,却声称自己是领导同志身边的高级智囊,欺骗傅政华长达20年。多年来,傅政华从李全那里得到的只有欺骗,而李全却从傅政华那里骗到了很多东西,包括推动有关土地开发项目、协调解决经济纠纷诉讼、帮助李全亲属到银行工作等事项,谋取了大量利益。我们在反思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要看到,一方面这些政治骗子确实胆大妄为,另一方面这些领导干部自身也存在很大的问题,要不就是不信组织信关系,妄图通过政治骗子在仕途上更进一步,要不就是不信党纪国法信人情干预,这干部本身就存在不少问题,怕组织上查,就想托政治骗子给他摆平抹案,这些行为都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突出表现。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自身政治免疫力,从源头上筑牢思想堤坝,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事业观。

  (二)严明组织纪律是独特优势,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条例》在违反组织纪律这一章,新增6条,完善9条,将非组织活动、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等纳入违纪条款,体现了抓早抓小、对党员严管厚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避免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主席总书记曾指出,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经验交流。但是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党员干部该请示报告的不请示报告,或者不如实请示报告;有的我行我素,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不履行请假手续就到处乱跑甚至跑去国外;有的将个人有关事项当作“个人隐私”,跟党藏着掖着。比如,时任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有12套房产却只申报2套;同时,其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长期炒股,本金数额巨大,与收入明显不符,却未申报。跟姚木根一样,这些年来一些干部出事就出在这个上面,“裸官”、档案造假等问题亟待治理。

  《条例》新增了第85条,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等下工作当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等行为的处理规定。新增这条规定,也是贯彻党的XX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具体要求,有助于更好推动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条例》第91条新增规定,党员虽然是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如果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也是要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比如,有的同志经批准因私出国,组织上给他批准的回国的时间恰巧是在周五,那么他就觉得反正我周五回来也做不了什么事,那么不如在国外多玩两天,周日再返回。这样的行为就属于超出了组织批准的时间,表面上看起来对工作没有造成损害,但是本质上,这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表现,他没有去尊重组织上给他批准行事范围。从近年来我市的案件查处情况来看,此种现象在我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相关党员干部也受到相应处理。

  主席总书记强调,每个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把自己置于党组织之下,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对组织讲真话、讲心里话,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三)遵循廉洁纪律行为准则,将其作为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中,廉洁纪律章节是“六大纪律”中调整幅度最大的,除了将原《准则》中“8个禁止”“52个不准”的部分内容吸纳进来,还增加了不少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处分条款。党的XX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内容。《条例》第94条第一款也增写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内容,既是对党章的具体落实,也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实践中,由于传统思维和不良习俗的影响,在一些党员干部中,那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等特权思想还有不少市场。有的利用职权违规办事,有的以各种名目侵占公共利益,有的把手中的权力当作给亲友、小团体谋利的工具,有的甚至搞“裙带腐败”“衙内腐败”,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表现形式很多,其中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较为集中。

  《条例》明确,“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均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在越往后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情况下,一些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20XX年12月,青海省发生了一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违规吃喝事件。党的XX大刚闭幕一个多月,青海省举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培训班,这期间,有6名干部竟然在省委党校学员宿舍聚餐饮酒,并导致一人酒后死亡,造成恶劣的影响。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原副书记包国权在党的十八大后,面对党中央严抓作风建设的高压态势,仍然“吃心不改”。在私营企业主内部餐厅,先后组织了17场聚餐,长期浸泡在酒精里的权力观早已扭曲,价值观也早已崩塌,纪律规定也早已抛之脑后。

  《条例》第104条第二款,新增对于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的禁止性的规定;同时,新增了第106条,规定离岗的党员不能去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这两条都是新增条款,旨在在规范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本人谋利的同时,坚决防止其为亲属等人谋利,旨在督促其带头遵纪守法、廉洁治家,以纯正家风涵养清朗党风政风社风。

  (四)严明群众纪律,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党的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XX大报告把“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放在“六个必须坚持”的首位,鲜明昭示着“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

  《条例》第122条第二款充实规定,在乡村振兴领域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2021年,主席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标志着我们党在团结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条例》作出上述规定,彰显了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中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从而督促相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继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好乡村全面振兴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切实防范和纠正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条例》第126条将慢作为、假作为纳入处分规定。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是违反群众纪律的另一类突出表现,具体包括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比如,黑龙江省财政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薛英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未按规定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拨付的部分玉米、大豆等补贴资金,致使巨额补贴资金闲置超1年,其中部分资金闲置超2年,严重影响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质效和群众农业生产切身利益,是典型的不作为、慢作为的表现。

  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形象观感来自于每一个党员个体的行为表现,党的形象需要每一个党员来维护。主席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务必取得让群众比较满意的成效。今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对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满洲里市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方案,聚焦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领域和行业,聚焦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和事,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坚守清正廉洁、勇于担当作为,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党和政府的好政策落实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

  (五)工作纪律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工作纪律强调正确履职,担当尽责,反映的是工作作风要求,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侵犯的是党的正常工作秩序。

  《条例》第130条第二款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这里所表述的其实就是“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领导干部的职责。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及时止损。但在实践中,仍有领导干部以班子换届、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半拉子工程”、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这本质上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没有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比如,在秦岭违建别墅问题中,时任西安市长上官吉庆,就认为违建别墅是历史遗留问题,怕得罪人、不愿担当、不敢担责,新官怕理旧账,也就导致在推进违建别墅整治过程中,对问题视而不见、搞整改避重就轻。其行为违反了工作纪律,大家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在《条例》中专门增写这一款规定的深刻用意,提高认识、切实履责,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条例》第132条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违纪情形中新增3项规定,包括“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内的一个顽瘴痼疾,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的大敌,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比如,有的搞“拍脑袋”决策,“一刀切式”落实;有的督查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过度留痕,大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还有“三多、三少、三慢”“慢、粗、虚”等问题等。孙绍骋书记在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四次全会上指出,要把转作风树新风持之以恒抓下去,在“快”、“实”、“韧”、“减”、“节”上下功夫,强化“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意识,弘扬真抓实干的作风,保持蒙古马那样的韧劲,创造减负松绑、轻装上阵的条件,养成“过紧日子”的习惯,让好作风在内蒙古蔚然成风。

  《条例》新增第139条,明确对进行统计造假以及对统计造假失察行为的处分规定。党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制度文件,并部署开展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条例》贯彻主席总书记重要要求,衔接上述规定,总结实践经验,新增对统计造假行为的处分规定,凸显了治理统计造假,不仅要执行好国家法律法规,还要充分发挥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引领带动作用。

  2021年9月以来,我市查处的违反工作纪律的党员领导干部占违纪总人数的比例最高,占比67.05%。有的是对自身职责认识不够、定位不清、履职不力,有的是落实上级要求打折扣搞变通、懒政怠政,有的是对群众利益和诉求忽视漠视,究其根本原因,是理想信念动摇,服务意识淡薄,履职本领不足,导致不敢担当、不愿担当、不能担当,对此必须得下大气力解决。

  (六)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要严明生活纪律,锤炼道德品行

  党的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履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义务。

  互联网时代,党员在全社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仅体现在线下,同样体现在线上,这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的与时俱进的要求。近年来,党员不当网络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有的在微信群转发不雅图片、视频,成为“热点新闻”;有的公开发布崇洋媚外、炫富斗阔、铺张浪费等网络信息,引发舆论炒作,等等。如果对党员的相关网络行为不加以纪律约束,会带来不良示范效应甚至引发负面网络舆情,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条例》适应形势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在第153条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

  生活纪律不是小节,失节就是大事。面对诱惑,党员干部要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就要不断加强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建设,不断增强定力,涵养正气。

  三、坚持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铁的纪律内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让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是主席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把遵规守纪、执纪如铁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真正让铁规生威、让铁纪发力。

  (一)把学习作为终身必修课,以高度的理论清醒筑牢信仰之基

  重视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党不断前进的基础,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抓住学习重点,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主席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和修订后的条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一是要原原本本学。学习理论最有效的办法是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我们要把《条例》当做最好教材,一条一条读、逐字逐句悟,挤出时间,拿出精力,带着感情,带着敬畏,带着责任学,真正使《条例》内容入脑入心。二要丰富学习方式。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举办读书班、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方式逐条学习《条例》,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促使党员干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三要务求学习实效。深入领会修订《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把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搞清楚、弄明白。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二)知党纪是遵规守纪的前提,切实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员干部要准确掌握党的纪律规矩,熟知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一是要做到常学常新。党纪学习教育不能只是“一阵风”“一场雨”,而应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贯穿平常,在心中常念“紧箍咒”,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谨慎公正地行使权力,做纪律上的“清醒人”。要将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刻以党规党纪为镜,检视自身言行,确保不越雷池一步。二是要广泛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主要内容,让条例精神深入人心。同时,要讲好纪律党课,结合服务办好两件大事,创新推出廉政文化宣传精品成果,不断扩大宣传阐释覆盖面。三是要坚持严管严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要按照市委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严抓严管、长抓长管,切实抓出常态、抓出习惯、抓出自觉,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成为锤炼党纪意识的重要平台。

  (三)明党纪是增强规矩意识的基础,必须保持作风正派

  明纪就是在学习、知纪的基础上,形成方向明确、是非明辨、公私分明的办事准则。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党的纪律规矩,通过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纪律规矩的重要性明白违反纪律的严重后果,从而不断增强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及时发现、严肃处理,树牢铁纪“长牙”生威的“硬形象”。一是要增强针对性。将年轻干部作为重点人群,要根据年轻干部的特点,聚焦职业成长全周期、全流程精准化提供教育内容,引导其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加大重要岗位干部纪法培训、廉政提醒力度,做到重要岗位全覆盖。抓住入党、新入职、新提任、节假日前后等重要节日节点做实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提醒力度,督促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二是要解决突出问题。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的问题。针对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缺乏深入学习和理解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开设讲座等方式,帮助党员干部全面系统掌握党规党纪知识。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对党员干部执行纪律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要端正思想认识。纪律既是“硬约束”也是“软保护”,既是“严管理”也是“强激励”,把约束与激励、惩治与教育、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既要坚定不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又要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更好激发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守党纪是担当有为的成事之基,必须坚守清正廉洁将其作为干事创业的护身符

  守纪律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铁纪,带领大家“跟着学”“照着做”,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广大党员要把遵守《条例》的过程转化为锤炼党性、纯洁党风、严明党纪的过程,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纪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把党纪学习教育纳入 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建立健全党纪学习教育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带头做,推动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的纪律规矩,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抓早抓小,敢于动真碰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遵规守纪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三是凝聚工作合力。加强纪律建设不能“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市十七届纪委四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责任落实机制”,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各责任主体同向发力。督促财会、审计、行政等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把纪律建设贯穿干部选育管用、权力行使、行政监管全过程,强化纪律建设的全覆盖、高质量。

  同志们,党纪学习教育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扎实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全市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我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