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和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魏营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两个确立”的根本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做到“两个维护” 围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坚持重在建设、立破并举,坚持守正创新、正本清源,坚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3361”目标责任管理考评体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为建设“四个泗洪”提供坚强有力的理论指导、舆论支撑和思想保证。

二、工作责任

镇党委主要承担下列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一)坚持和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工作相关纪律要求。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落实到思想理论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各方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用这一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21世纪马克思主义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巡学旁听制度、重大决策前专题学习制度和基层党员冬训工作机制,深化理论宣讲品牌建设,扎实推进基层理论宣讲。

 (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推动理想信念教有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健全人民文化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城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城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分析、风险研判、风险防控协同、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加强常态化风险排查,对重要时间节点、重大节庆活动、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动态监测、精准研判、及早预警、妥善处置。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意识形态风险评估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重大决策过程中的意识形态风险。

 (五)加强统筹协调,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升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严格落实宣传、公安联合背审制度,不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加强对各类社科研究机构、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研究项目的管理,严格规范社团和项目接受境外基金资助等的备案审核,健全评价和反馈机制。加强对公办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等的管理,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出版发行、文艺创作生产传播机构和文艺演出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出版物、文艺作品选题把关、内容审查和阅评制度,加强对网络游戏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涉及重大党史事件、重要党史人物文本的审读管理,坚决反对和批判历史虚无主义。加强对文旅活动和各类演艺场所、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陈列馆、展览馆、实体书店等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和使用,健全动态管理、免费开放保障机制。加强对出版、印刷、复制、游戏、动漫、VR等具有内容生产性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引导管理。加强文艺评论工作,规范和改进各类文艺新闻出版评奖。加强文娱领城综合治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阵地和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活动的管理,严密防范外来渗透。加强对外交流审批把关和对外交流反渗透教育工作。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领域的舆情监测与政治引领。加强对社会阅读组织和公益阅读推广活动的导向管理。深入推进“扫黄打非”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有害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和信息向我镇渗透。

(七)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互联网内容和阵地建设,建强用好网评员队伍,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深化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坚持全面覆盖、依法管理,将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都纳入管理范围,对所有新闻信息服务和相关业务从业人员都实行准入管理,落实互联网平台和人员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

(八)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建立健全涉宗教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大力宣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规范管理宗教活动,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依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严禁在学校和其他非宗教类教育机构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建立宗教组织、开设宗教活动场所,坚决抵御宗教向校园渗透,防范向未成年人传教。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涉案人员教育转化,积极开展反邪社会宣传工作。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和利用宗教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九)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体系,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加强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按规定选用思政课教材,配齐建强思政课教师队伍,统筹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对属地学校课堂教学、科研项目、学术交流、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和社团等的管理,严把教师选聘政治关,防范和抵御意识形态渗透。

(十)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城重大问题的处置,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西方反华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颠覆、分裂、破坏活动。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发声,理直气壮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分类开展教育转化、处置等工作,严密防范、坚决挫败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煽动“街头政治”、策动实施“颜色革命”等政治图谋。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以及讲座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一)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干部队伍建设, 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伙的干部队伍。

三、部门职责

(一)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管理、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村居(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进行1次检查督查,督查结果向镇党委报告,并报县委宣传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县委宣传部指导下,具体协调组织网络宣传、奥论引导和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推动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镇纪委监委机关应当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

(三)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维护政治安全和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平安建设考核。

四、工作机制

(一)研究报告制度

1.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題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抄送上级党委宣传部门。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2.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件为民ZSHH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镇党委书记抓基层 工作述职,应当将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述职内容。

(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同志召集,党政办、派出所、民政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遇有重大突发情况及时会商研判。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三)情况通报制度

建立健全通报制度,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四)检查考核制度

1.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2.考核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纳入综合考核中的党的建设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统筹组织开展。

(五)追责问责制度

1.镇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应

当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工作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处置不当,引

发群体性事件的;

(4)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5)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阵地有发表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8)其他未能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2.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追究机制,对违反相关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依照程序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