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委员增补流程

机关党委委员增补流程

机关党委委员增补流程

  补选党组织的委员,一般是指换届改选后的委员会,由于委员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影响了党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此时,要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委员是在原委员会成员的基础上进行的增补。

  一.具体流程

  1.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2.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3.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备案)。

  二.增补条件

  1.分析缺额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增补建议,经支委会讨论后,以书面请示报上级组织审批。

  2.召开支部委员会传达上级批复,确定委员增补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

  3.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也可由支委会根据工作需要,直接提出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供全体党员讨论,然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增补委员候选人的初步人选。

  4.对增补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以书面形式报上级组织审查。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增补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的情况,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第三十二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第三十三条

  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1个月前,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