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党员参与民俗活动的意见建议

关于规范党员参与民俗活动的意见建议

关于规范党员参与民俗活动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宗教政策,规范党员参与民俗活动的行为,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按照《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实际,对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总体要求

  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一中、二中和三中全会以及主席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标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16号)、国务院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把抓好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作风、严格的要求、有力的举措抓好宗教和民间信仰工作,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不断规范党员参与民俗文化活动的行为,确保党员干部严守底线、不碰红线,不出现党员信教、参教等重大政治事件。

  二、民俗活动的范围

  (具体按照民宗局有关文件进行划定)

  三、规范党员参与行为

  (一)当好民俗活动的监督员。党员干部应该在民俗文化活动中带头树新风、破旧习,做移风易俗的楷模。要努力营造勤俭节约、破除陋习、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注重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引导群众在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土壤中,追寻文化水脉、瞩望文化复兴。要对在文化活动中借机铺张浪费、变相送礼、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等不文明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要崇尚科学,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自觉提高对愚昧迷信、伪科学活动的识别能力和抵御能力,最大限度地挤压迷信活动的生存空间,共同维护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当好民俗活动的宣传员。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理论知识丰富、学习能力强等优势,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做好优秀传统民俗文化的宣传工作。要善于发掘民俗文化中的闪光点,运用新鲜、灵活、多样的办法,利用微博、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载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感受到优秀传统民俗文化的源远流长和博大精深,真正成为传统文化的主角,确保传统文化扎下根活下去。对于一些低俗的祭神、算命、风水大师等一些形式要坚决抵制,并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养成良好风尚,杜绝迷信行为。

  (三)当好民俗活动的勤务员。党员干部要支持和鼓励群众以积极健康的方式营造浓厚的民俗文化活动氛围。在活动期间依然要履职尽责,耐心做好本职工作,为群众举办各类民俗文化活动提供便利。身处一线的党员干部更要及时了解群众所需所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的事情要勤于动手、乐于跑腿,用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共产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是党一贯的政治纪律要求,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条例,明确了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的纪律红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要不断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广大党员正确参与民俗文化活动,严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为党的各项事业努力奋斗。

  (二)加强属地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党员干部参与民俗文化以及宗教、民间信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排查和掌握了本地区本领域宗教活动、民俗文化活动的情况,并建立了信息台账。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问题,必要时应建立协调工作机构,加强部门合作,加大执法力度,共同做好民俗文化和宗教信仰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正风肃纪。各级党组织要把规范党员参与民俗活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统一思想,指导行动,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要正确区分党员不准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与尊重、随顺民族风俗习惯的界限,对党员信仰宗教和参与宗教活动行为综合分析、严格界定、精准识别,防止出现偏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经教育仍不转化的党员、“隐形信教”的“两面人”党员等,要严肃查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