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细则

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细则

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细则

  一、基础分(60分)

  (一)维护党的权威(10分)

  1.政治立场坚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不当言行。有不良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2.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有不良反映,经查证属实,但情节较轻不足以党纪处理的,扣10分。

  (二)宣传党的主张(10分)

  3.坚持政治学习,按照支部要求自觉开展自学,熟悉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未按要求开展自学的,自行酌情扣分。

  4.将宣传党的主张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积极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宣讲、宣传等活动。未按要求参加活动的,每次扣2分。

  (三)贯彻党的决定(10分)

  5.严格执行党组织各项决议、决定。未严格执行的每项扣5分。

  6.按要求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及各类材料上报。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2分。

  (四)参加党的生活(30分)

  7.参加党组织组织的选举、表决事项。因病因事请假的扣2分,无故缺席的扣5分。干扰选举、表决的扣10分

  8.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和组ZSHH、民主评议党员。因病因事请假的扣2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5分。

  9.认真填写并上交当月党支部学习实践记录表,未上交的扣2分,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

  二、履职分(30分)

  (一)争先进位做表率(15分)

  1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2.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

  13.服从组织领导,团结同事、互相配合,密切联系群众,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自觉完成党组和单位分配的工作。

  (二)服务群众强作风(15分)

  14.在简政放权中积极作为,推行“马上办”“就近办”“网上办”等便民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帮助基层单位、来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15.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廉洁勤政,群众口碑好。

  16.坚持依法办事,对服务对象无“吃、拿、卡、要”故意刁难。

  三、扣分项

  17.传播、散布发表同上级党组织决定精神相悖言论扣2分。

  18.工作拖拉,态度不积极,未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或消极怠工的扣1分。

  19.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扣1分。

  20.在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前面,袖手旁观、退缩不前,影响较坏的扣2分。

  四、加分项

  21.积极支持配合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在抢险救灾、处突维稳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带头执行获表扬的,每项加5分。

  22.积极参加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每次得1分。帮助群众解难题或办实事并获得组织认可的每件得2分。(每完成1件只可在当月加分一次)。

  23.在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每次加10分。

  24.获得区卫健党工委、区级、市级、省级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当月分别加2、4、6、8分。

  25.在本职岗位作出较大贡献。个人负责工作获区级或市级部门、省级部门、国家部门以上表彰的,分别加2、4、6、8分;工作成果在区级、市级、省级以上交流或推广的,分别加2、4、6分。积极向党组织或单位建言献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