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管理细则(4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管理细则(4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管理细则(4篇)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细则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2)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院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为切实落实关于印发《X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建立风险防范和管控体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生命科学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党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牢牢把握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巩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学校网络阵地的重要地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正面宣传,唱响时代主旋律,牢牢把握学院网站网络阵地正确舆论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院发展和 之中,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三条学院分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正确认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想管、敢管、能管,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主阵地优势,大力推进网上网下两条线齐抓共管,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教育系统网络空间风清气正。

第四条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其他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共同抓好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内容,每年定期召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建立网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建立网络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成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其他班子成员及系室、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配齐配足工作人员,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经费与技术保障。聘请专、兼职网评员队伍,建立网上舆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负面舆情管控,精准开展舆情引导。

第六条完善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做好教育相关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要针对网络舆情反映的问题,以认真负责态度,宣传引导、解释说明、调查核实、处理整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全院教育形象,并将回应情况报送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认真开展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师生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推动学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网络法律法规教育,开展网络安全进校园、进课堂等活动。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规,培养网络文明素养,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害。引导广大师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

第八条加强演练提升紧急应对能力。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极端顽固分子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年学生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网络生活,引导广大学生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建设者。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技术体系和网络应急指挥体系,制定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日常演练,提升本单位师生应对处置能力。

第三章院党委书记的主体责任

第九条党委书记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推动落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中心组学习、党校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ZSHH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领导、组织本单位加强对各类新闻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课堂、党校、各类文化交流活动和学术交流合作等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坚决守好用好意识形态阵地。

第十二条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重大问题的处置,对错误思潮和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加强对坚持错误思想的少数重点人员的教育引导,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及时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和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第四章院长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

第十三条院长及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及时召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传达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最新精神,并结合实际做出具体安排部署。每年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指导督促和工作检查。

第十五条对出现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网络舆情事件,要第一时间靠前指挥、现场处置、组织发声,要妥善处理好各类重大舆情事件。院党委书记是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事件处置与舆论引导、舆情管控一体化运行,及时组织发声、发布相关正确信息。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分管范围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和本人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年度民ZSHH对照检查材料和年终个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自我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问题,切实加以改进。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加强组织领导。院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党支部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第十八条完善管理体制。建立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各个主体共同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第十九条建立定期研判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和信息协调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党政办公室每半年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院党委报告,各部门、各支部工作责任落实和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严格责任追究。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中央或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利用网络组织开展的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执行不力的;

(二)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部门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部门内党员机关干部公开在网络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本部门网络宣传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部门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一条对于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不力,如有发现存在《X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情形,造成我院重大网络意识形态事故的个人,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篇2: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湖南省高校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湖南信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贯彻“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全面落实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明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成立湖南信息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宣传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责任主体

第四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党委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学校党委班子对本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处室和联系学院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路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学院、部门网

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学院、各部门其他干部要协助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三章责任内容和实施

第七条坚持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一)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按照属地管理、“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本学院、部门范围内的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强化对论坛、贴吧、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Q等网络平台的内容管理。利用好网络平台,开展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全面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论学习教育,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等作为重中之重,提高学生的政治理论素养,增强网络世界的抵御能力。针对文化、宗教等重点领域,强化宣传阵地建设,增强爱国拥党意识,营造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三)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宣传。做好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在学校网站、各学院和部门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正向舆论宣传引导。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和校园文化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第八条加强管控监督,打造网络意识形态“保障网”。

(一)健全舆情综合防控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舆情搜集、分析研判、应急预警、应对处置和总结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管控能力。各学院、各部门要建立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研究对策,开展工作,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力争先行一步,尽早采取措施,确保有效控制和减少负面言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

(二)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网上舆论引导。按照学校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各学院、各部门要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确保每个网络阵地不少于1名网络评论员。要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网络信息管控,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提高网络舆论工作引导能力。

(三)实施定期研判通报制度。党委会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各学院、各部门要定期研判本学院、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第九条健全应急方案,完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按照“属地管控、各负其责、准确及时、妥善处置、分级响应、有效管控”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本学院、部门突发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强化事件的权威报道和快速反应能力,做好网上热点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的处理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第一时间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有效引导网上舆论。

(二)各学院、各部门要按照“舆情监控——舆情报告——舆情研判——分类处置——总结评估”的程序处置突发网络舆情应急事件。

1.舆情监控:各学院、各部门应加强责任范围的网络阵地管理,网络评论员对涉及学校的网络舆情实行监控和引导,特殊时期安排专人24小时监控,重点加强对学生、家长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论坛的实时监控,监测舆情发展动向。宣传部、信息中心要充分利用网络舆情监控技术和手段,做好各类突发网络舆情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对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及时处置,要健全网络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能力。

2.舆情报告:各学院、各部门网络评论员发现本部门的不良舆情信息后要立即向各学院、各部门主管校领导汇报,对网络舆情初步确认后,根据网络舆情紧急程度决定是否逐级向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网络舆情特别紧急时,各学院、各部门可在学校范围内越级上报。宣传部、信息中心要依据相关程序对发现的网络舆情信息及时上报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3.舆情研判:接到舆情上报后,各学院、各部门要及时召开网络舆情应对分析会,会商出舆情处理措施。如为特别重大网络舆情、重大或较大网络舆情,要及时上报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组织舆情研判分析,提出合理的处理意见和建议,拿出最终处理措施,以便及时有效地对舆情加以引导和回复。

4.分类处置:面对网络媒体出现的突发重大网络舆情,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需按以下不同办法分类处置:

(1)属询问、置疑、诉求类的,安排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学院依法依规办理、提出答复意见,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回复;能当即回复的要当即回复,需要一段时间办理后才能回复的,要在当日回复处理意见并告知回复处理结果具体时间。

(2)属对学校某一突发事件或社会热点、敏感问题恶意传播或炒作类的,要依法告知事实真相或事件处置情况;对于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损失及告知事实真相、事件处置情况后仍继续恶意传播或炒作的,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3)属捏造、歪曲或夸大事实,恶意攻击、诽谤,煽动闹事或涉嫌网上违法犯罪活动类的,要依法澄清事实真相,如属于学校内部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情节恶劣者按学校相关纪律给予处罚,如属于学校外人员商请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4)属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重要积极意义类的,要积极采纳建议并按要求予以回复。

5.总结评估:在网络舆情被消除或趋于平稳后,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学院、部门要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梳理、反思,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媒体的能力。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条学校党委及领导班子、各学院和部门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出现重大错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3)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5)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对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不力,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督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误失责情形。

第十一条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责任制,将网络意识形态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对各学院、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纪检监察室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督检查范围,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报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印发,由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学校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系处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学校党委承担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学校党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全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统筹协调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总支、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四)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党委中心组每年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2次。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网络舆论引导力、意识形态斗争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网、知网、用网,自觉抵制和防范网上不良思想。加强对党员干部师生网上言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网上发表和传播否定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等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行为。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主阵地、最前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宣传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学校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三条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系处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四条学校党委承担学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研究不少于2次;学校党委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研究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每年至少1次在党内通报全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三)统筹协调全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党总支、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四)加强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党委中心组每年学习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不少于2次。加强对全校党员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网络舆论引导力、意识形态斗争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懂网、知网、用网,自觉抵制和防范网上不良思想。加强对党员干部师生网上言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网上发表和传播否定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攻击四项基本原则等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等行为。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不断增强网络风险防范防控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各类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和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微博、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不断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创新网络表达方式,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壮大网上主流舆论。积极推进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网络媒体。落实互联网法律法规,推进校园网络空间法治化、制度化,积极依法治网、办网、上网,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明确网络行为底线、网络违法违规高压线。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严肃查处网上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六)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争取人心。加强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的团结联谊,妥善处理网络涉及的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出现错误思想或言论的极个别师生的教育、引导和转化。

第五条充分发挥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宣传部的综合指导下,具体统筹协调组织网络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推进网上正能量传播,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开展分众化、差异化、个性化传播,推动全媒体宣传、全平台覆盖,不断壮大网上主流思想舆论。

(二)加强网络内容建设,组织开展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网络传播,积极开展中国梦践行者网络传播和重大典型、重要成就网络宣传以及网络理论传播、网络文艺宣传等,加强网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加强网上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内蒙古故事、讲好呼和民院故事,传播好呼和民院声音,提升呼和民院形象。

(三)指导推动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完善网评员培养选拔、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新闻信息服务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协调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以及重要网络舆情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网上评论引导。

(四)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制定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形成网络舆情信息监看、搜集、分析、研判、报送的完善机制。做好重大专项、重大突发事件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和处置,做好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网上信息和网站,坚决封堵境外网络政治性有害信息,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对我国实施渗透破坏活动。

(五)加强网络生态建设。加强网络组织建设管理,广泛动员师生参与,推动网络文化、网络文明、网络诚信建设和网上知识普及,实施“民族学院好网民”工程,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网络生活方式。

(六)加强督促检查,每年会同党委宣传部对全校进行1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督查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六条各党总支、各部门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在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认真履行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支持、配合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第七条各党总支、职能部门班子成员对所属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亲自管阵地把导向带队伍,带头战斗在网络意识形态第一线,有些工作亲自部署、亲自处理;班子成员协助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亲自抓好所分管领域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第八条各党总支要将互联网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内容及时纳入中心组学习、教职工理论学习、支部学习之中,加强组织学习宣传,增强党员干部师生网络意识形态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要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对所辖部门网站、网页发布信息进行监管,规范网上登载行为,规范各类宣传媒介的管理,对QQQ、微信群,落实群主管理制。要定期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1次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第九条宣传部作为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网络文化建设等方面负有牵头抓总的职责任务。要加强对网络、新媒体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舆论引导,对校园网内容、学校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内容进行监管,对发布信息负有领导、监督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负责部门反馈,并督促更正。加强蒙文网站建设与管理,发挥好蒙古语言文字网络舆论引导作用。

第十条党委办公室和院办负责监管、把关、审核在校园网首页“通知和公告”栏目以及协同办公系统上发布的管辖范围内的文件、通知、公告内容,严防出现政策、原则错误。

第十一条组织统战部要积极推动网络 工作,将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纳入基层 工作的考核内容。要建立和巩固最广泛的网上统一战线,重点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一些问题主动发声。

第十二条纪委要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纪监督检查范围,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三条团委要加强对学校校园广播、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媒介的把关、审核,对各类网络媒介负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学生工作处负责加强辅导员、班主任等队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升网络舆情风险识别与应对处置能力。指导学生文明上网、文明用网,发挥网络对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积极的作用,消除、杜绝学生过渡依赖网络、甚至盲目迷恋网络而影响正常学习生活,坚决杜绝学生浏览不良网站、转发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保卫处负责全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做好校园安全预防、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以及邪教对师生的渗透。

第十六条教务处要加强网络课程建设与管理,实现全部课程适时监管,确保视频、截图、话语等信息绝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内容以及影响培养学生三观的负面内容。

第十七条网络中心要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不断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

(一)加强对校园网及二级网站监管、技术支撑、安全防范,为发挥网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服务。

(二)加强网上信息监督管理。对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教育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撑,确保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教育和对有害信息的监控、过滤,发挥好网络阵地作用。对有害信息的处置,要做好技术防范工作,留存有效证据,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规范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有序引导网络舆论,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负面影响,切实提升重大网络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十八条各职能部门要落实好“一岗双责”要求,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同时要不断强化部门人员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意识。

第十九条其他未提及部门严格落实所签订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细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向校党委报告。对系处领导班子、处级干部问责情况,在组织统战部备案。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班子成员民ZSHH重要内容之一,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一条实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各党总支、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一)对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书记、部门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辖范围内网站、网页、微信公众平台等网络宣传阵地的监控、领导不到位,产生恶劣影响的;

(四)对本部门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本部门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七)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二条追究责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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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明确全局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XXX市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充分发挥制度体制优势,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把握舆论引导时度效,坚持管用防并举,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上舆论斗争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形成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蓬勃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有力的网络舆论支持。

第三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章工作责任

第四条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承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要是: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局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斗争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舆情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本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提上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列为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党支部会议每年至少两次研究一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情态势、网上社会思潮和网民行为趋向,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及时向局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报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统筹协调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四)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上内容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上传播,深入实施网上理论、网上文艺传播工程。加强网络阵地建设,推进政务网站和移动新媒体等各类网络传播平台建设。完善网络宣传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网络传播能力建设,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打造新型主流媒体。

(五)加强网军队伍建设,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网军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在编在岗干部10%纳入网军队伍的要求,领导、组织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各级党组织应当为网军队伍建设和网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技术和经费保障,制定出台奖励激励政策,建立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六)加强领导干部网络舆论引导能力建设。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增强网络舆情意识,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提高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纳入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网络执政水平。

第五条各级党组织应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组织落实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主题、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的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各级党组织成立相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并承担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等网络阵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协助开展评论引导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信息通报。每半年向上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研判报告和工作情况。

第三章考核问责

第七条全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XXX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XXX市水务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专项行动等组织开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处置应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不重视、不带头、不站前,未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开展有力斗争的,或者领导不力、措施不严,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防范和处置措施,思想麻痹、玩忽职守,导致管辖范围内发生由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背宪法、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政务网站、网络信息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管不力,产生恶劣影响的;

(七)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网上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以及网上在线访谈、课堂教学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对管辖范围内出现的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因线下处置和线上回应不力,造成次生负面舆情,产生恶劣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各级党组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向局党组、驻局纪检组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各级党组织应当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和网络意识形态责任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相关处室具体实施。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全市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