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一名规规矩矩、干干净净、担当作为的共产党员

党课: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一名规规矩矩、干干净净、担当作为的共产党员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推动管党治党不断走向严实硬。20XX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修订的《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作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新修订的《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重要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深入剖析各类典型案例,牢牢把握《条例》中关于党的六大纪律的主要内容,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一名规规矩矩、干干净净、担当作为的共产党员。

一、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

主席总书记指出:“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锤炼政治品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一)《条例》中关于政治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政治纪律的“红线”,主要从9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9个方面包括:“四个意识”不强、落实“两个维护”不到位;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组织或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组织或参加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在国(境)外或涉外活动中有政治问题言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失职失责;违反党的政治规矩。该章共28条,新增2条,修改12条。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对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三是始终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第五十四条增写对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案例一:政治方向出现偏差的典型案倒

1935年6月,党中央率领的中央红军同红四方面军会师后,党中央根据当时形势确定了北上建立川陕甘根据地的战略方针,但张国焘不赞成党中央的方针,并在军中散布对党中央的不满情绪。同年10月,张国焘公然另立“中央”。1936年1月,中共中央作出决定,责令他立即撤销另立的“中央”,停止一切反党活动。1938年4月18日,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开除张国焘的党籍。

案例二: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21日至2017年3月3日,北京市委第七巡视组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进行专项巡视。2017年4月,北京市委要求市纪委监委对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党委进行调查。自2013年以来,北京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管委会从未单独召开过党委会,一直以管委会领导班子会议的方式,研究决策管委会党的工作、干部人事工作等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更令人吃惊的是,该管委会党委已13年未换届,成立的二级企业未同步建立党组织,基层党组织长年不执行“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同时,在选拨任用干部的过程中,该管委会党委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甚至聘用刑满释放人员担任下属公司负责人。事后,经北京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央纪委审核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对该管委会党委予以改组。

启示:《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一是要笃信好学。马克思主义政党具有崇高的政治理想、高尚的政治追求和纯洁的政治品质,严明的政治纪律是其与生俱来的政治品格。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善学善思、常学常新、真学真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党中央战略决策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二是要坚定信念。主席总书记指出:“形象地说,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党性锻炼,经受大是大非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练就”金刚不坏之身“。三是要”治病救人“。主席总书记指出:”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各级党组织要贯彻惩前感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组织纪律

主席总书记强调:“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强化组织意识,增强组织观念,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组织纪律严起来、硬起来。

(一)《条例》中关于组织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组织纪律的“红线”,主要从7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7个方面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非组织活动;违反请示报告制度;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规发展党员;侵犯党员权利;游离、脱离组织。该章共17条,新增2条,修改7条。一是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在第八十五条新增对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对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保障落实人才评价机制。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案例一:在职称评定中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

2021年7月,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报了9起关于高级职称评审弄虚作假的典型案例。案例之一是该省徐州市奎山中心小学校长乔某学科造假、课时量造假,所在学校审核把关不严。经调查核实,乔某申报2017年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时,违规申报小学语文专业职称(从未任教语文课程),提供虚假语文课时量的证明材料。根据调查结论和相关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发文撤销乔某的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将其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年。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纪委对乔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违反规定因私出国(境)的典型案例

2013年9月至2015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原常务副局长、党支部副书记刘慧敏与丈夫南宁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原党总支部委员、副局长刘智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未向组织报告,未经组织批准,3次违规因私出国(境)长达129天。2013年9月,两人向单位申请公休假,在休假期间赴加拿大,共16天;2014年12月以同样方式休假赴加拿大,共计20余天。2015年,刘慧敏向单位申请公休假及病假,口头向单位领导汇报休假期间去上海或者广州住院检查治疗,刘智云以刘慧敏看病需要陪护照顾为由,向单位申请公休假及事假。两人并未赴上海或广州,而是赴加拿大89天。刘慧敏在休假结束后向单位提供了一份医院就诊证明,隐瞒出国的情况。其间,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两人均未如实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刘慧敏、刘智云夫妇因违规出国(境)并提供虚假证明,均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案例三:瞒报个人事项的典型案例

2015年2月,交通运输部党组拟提拔一批局级领导干部。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抽查核实,对照中央组织部反馈的查询结果,逐项开展了信息比对。通过比对发现,有一名考察对象申报了两套房产共231平方米、配偶持有股票19万元,但没有申报其配偶持有的167万元基金,存在报行为,其没有报告的配偶持有基金数额超过了规定数额。交通运输部党组研究决定取消其局级领导职务考察对象资格,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补报有关事项,并就相关情况在部机关和部属单位范围内进行通报。

启示:如何在新形势下严守组织纪律,是广大党员干部需要认真思考和回答的重大课题。一是要做到百炼成钢。回顾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严明的组织纪律推动我们党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今天的9918.5万名党员,为党的生存、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生命力。我们党之所以经历无数磨难依然焕发生机,与严明的组织纪律密不可分。二是要做到筑巢引凤。人才是第一资源,这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历程中总结出来的一条宝贵经验。但少数党员干部不履行承诺,不讲诚信,不惜进行学历造假、档案造假、数据造假,通过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印童证明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我们要持续推动各级党组织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着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更加全面规范地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三是要做到忠肝义胆。有的党员干部企图“瞒天过海”、搞“短斤少两”,对家庭房产、投资情况等刻意隐瞒,对“裸官”身份隐瞒不报;有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敷衍了事,对政策理解不准确,“想当然”填报,不与家人沟通、不与原件核对,最终自毁前途。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对党忠诚老实,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

三、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廉洁纪律

主席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廉,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广大党员干部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始终在严格自律上作表率。

(一)《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廉洁纪律的“红线”,主要从8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8个方面包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收送财物及接受宴请和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规占有、使用公款公物:公款旅游;违反公务接待、会议活动、办公用房、公务交通工具等管理规定;搞权色钱色交易。该章共28条,新增1条,修改18条。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二是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等条款中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为他人谋利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友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在第一百零四条充实对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友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七条完善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案例一:干部滥用职权的典型案例

2024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作出的处分通报中指出,李鹏新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腐化堕落;贪婪无度,政商勾连,大搞新型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股权股份等巨额财物。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鹏新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案例二:滥发津贴补贴的典型案例

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重庆市长寿区教育委员会以加班、开展文体赛事和展演评比活动等名义,为单位职工发放补助共计28.5万余元。2017年3月、2018年6月,该区教委未按照全区专项整治要求自查清理违规发放的补助。长寿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张新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已清退。

案例三: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

2021年5月,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第四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杨海龙带队组织26名教师到上海考察交流。其间,杨海龙擅自改变考察交流行程,违规组织考察人员到杭州市景点游玩,产生的门票、交通等费用均用公款报销。杨海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赔相关费用。

启示:清正廉洁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本色,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廉洁自律情况的全方位监督,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广大党员干部要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让廉洁成为自身的一种习惯。一是要做到大公无私。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做事、为民谋利,要讲原则不讲面子、讲觉性不徇私情,决不为一己之名、己之利、一己之荣损公肥私。二是要做到公私分明。建设人民满意的廉洁政府,是党和国家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也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永远诉求。从长寿区教委滥发津补贴的行为中可以看出,少数党员干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还严重侵害了党员干部的职务廉洁性。三是要做到公而忘私。公生明,廉生威。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廉洁看作做人的名节和底线,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修养。要从小事做起,拒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始终不妄取、不苟取,管得住小节、禁得住诱惑、守得住底线,做到慎独慎微、严于自律。

四、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群众纪律

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充分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克服脱离群众危险的重要保证。广大党员干部只有始终为群众的幸福、民族的复兴担当作为,才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支持和认可,进而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一)《条例》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群众纪律的“红线”,主要从4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4个方面包括:侵害群众利益;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漠视群众利益的不作为、乱作为;侵犯群众知情权。该章共8条,修改3条,将1条纳入政治纪律。一是完善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依然作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予以规定。二是充实社会救助领域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对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充实对漠视、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充实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常例一: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常例

2011年至2019年,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原科长温勇在审批全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工作中,接受刘某某等人请托后,明知请托人提交的187人不符合提前退休规定,仍违规审批通过,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损失4400万余元,并收受请托人所送“好处费”81万余元。同时,温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温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案例二: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的典型案例

武长顺,曾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长、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在天津公安系统任职44年。据悉,仅天津市公安系统向武长顺行贿者就有23名;武长顺本人贪污4亿多元,卖官收入8400万元,行贿1000多万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收受礼金33万元,违反财经纪律涉及金额15亿元,其中4亿元为违规发放。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对他人采取刑侦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武长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三:漠视群众利益的乱作为的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至20XX年6月,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部原副部长贾东升身为仲裁人员,违法为他人制作仲裁裁决并收受贿赂16.63万元,同时利用职权影响,为他人违法办理养老保险并收受好处费16.3万元。2021年12月至20XX年3月,贾东升在明知申请人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情况下,操控劳动仲裁程序,未经实质审理即以其他仲裁员名义违法制作仲裁裁决,确认虚假劳动关系。20XX年4月,贾东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启示: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人民至上,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主动用群众纪律约束自己的言行,更加自觉接受群众纪律约束,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本领。一是要做到与人民风雨同舟。同人民风雨同舟、血脉相通、生死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取得长征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但武长顺等人忘掉党的宗旨,将为人民服务变成了为“人民币”服务,最终导致身败名裂。二是要做到与人民血脉相融。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都制定了包括群众纪律在内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矩,让全党共同遵守。比如,土地革命初期,毛泽东提出了“三大纪律”,体现了红军对群众利益的极度重视和保护。正是因为我们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严明群众纪律放在重要位置,全面推动全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密切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才确保了党战胜各种艰难险阻,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三是要做到与人民休戚与共。主席总书记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中国人民的事业,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汇聚蕴藏在人民中的无穷智慧和力量,才能不断创造新的历史伟业。”成就伟大事业,必须有伟大力量。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如果搞不清楚“依靠谁”,就找不到依靠的力量,再美好的社会理想也只能成为空想。

五、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

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党的工作内容丰富,包括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保证党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离不开严明的工作纪律。一旦违反工作纪律,就侵犯了党的正常工作秩序。

(一)《条例》中关于工作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工作纪律的“红线”,主要从5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5个方面包括: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和新发展理念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违规干预与插手市场经济、司法等活动;违反保密、考试、外事纪律。该章共20条,新增7条,修改6条。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推动精准问责。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案例一:统计造假的典型案例

国家统计局2017年3月对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偏关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及普查工作要求。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45户,部分农户表示普查员未入户进行普查登记,普查员按照原有行政记录信息、电话询问了解的情况以及推测编造的信息代填农户普查表。偏关县委副书记、县长和副县长、农普领导小组组长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偏关县统计局总统计师、县农普办主任受到记过处分;有关乡镇农普工作负责人及普查人员共计13人受到警告或记过处分。

案例二:以权谋私的再型案例

2019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贵州省纪委监委对贵州省地震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尚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相关通报指出,王尚彦违反工作纪律,在贵州省地震局事业单位人员考录中泄露试题及答案,违规设立“小金库”。除此之外,王尚彦还违反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国地震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尚彦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启示:严明工作纪律,是事业成败的关键,是推动事业发展的保障。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把严守工作纪律作为人生大事来看待,作为职业道德操守的最高准则来尊崇,争做严守工作纪律的先锋模范。一是要做到令行禁止。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工作纪律严明,党的建设工作就做得好;工作纪律被削弱,党的事业就会受到巨大伤害。统计造假行为会造成决策失误、政府信用崩塌等严重后果,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履职尽责、规范用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统计工作。二是要做到精益求精。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严明的工作纪律可以促使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更加认真、负责、高效,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疏漏。工作纪律从端正工作态度、严肃办公行为、执行上级指示决定、增强服务意识等方面,指引党员干部有序开展党的各项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把严守工作纪律融入具体工作和日常生活,强化责任意识,发扬担当精神,培养务实作风,真正做到把规矩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做到持之以恒。雁怕离群,人怕掉队。严守工作纪律,对每名党员干部来说都不是一劳永逸的。无论任何时候,党员干部都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勿触纪法“红线”。

六、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生活纪律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关系到党的形象。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关于生活纪律的处分规定,有助于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身份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履行好党员义务,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条例》中关于生活纪律的主要内容

《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生活纪律的“红线”,主要从5个方面列出“负面清单”。这5个方面包括:生活作风奢靡腐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该章共5条,修改2条。一是充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因铺张浪费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崇尚简朴生活,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二是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督促全体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以案为鉴,得出启示

案例一:不重视家风建设的典型案例

湖南省株洲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阳卫国利用职务便利,向株洲市有关领导干部和企业主“打招呼”,帮助其胞弟欧阳卫民等亲属在工程项目、电梯安装业务中“提篮子”,从中牟利1200余万元。阳卫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XX年6月,阳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典型案例

2018年12月,天津市河东区区委巡察机构某年轻干部酒后打车回家。该干部怀疑出租车司机绕路,与司机发生纠纷,遂拨打110电话报警。民警到场后,该干部对民警的处理方式不满在与民警交涉过程中对民警有辱骂、撕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随后,该干部被民警带回派出所强制醒酒。2019年3月,该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启示: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严格规范,是我们党先进性的体现,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严守生活纪律,坚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约束自己的操守和行为,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一是要做到从严治家。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自觉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二是要做到清心寡欲。近年来,不少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都显示,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往往由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不能清白为人者,何以清白为官?一个对家庭缺乏道德责任感的人,怎么能指望他对国家履责、对社会负责、对人民尽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从严要求和管好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人,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三是要做到身先示范。党员干部的一言一行,是党的形象的具体表现,对人民群众、社会风气都会产生影响。如果党员干部都能严守生活纪律,保持崇高的道德境界,那么群众就会自发向党看齐,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广大党员干部要时时、事事、处处带头抓好家风建设,不断培养家庭成员的良好道德品质,以良好家风带动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