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中全会,看国企改革方向与重点

从三中全会,看国企改革方向与重点

从三中全会,看国企改革方向与重点

  摘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决定》提出总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

  全会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全局,鲜明标定了国资国企在新征程上深化改革的方位、前行的节奏和工作的重点。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全会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全局,鲜明标定了国资国企在新征程上深化改革的方位、前行的节奏和工作的重点。企业改革列于《决定》经济改革的第一条,长达700多字,内容丰富。而《决定》的方方面面都牵涉国有企业,尤其在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全面创新体制机制、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部分多牵涉国企,国企改革任务艰巨。

  《决定》提出总目标,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目标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全会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全局,鲜明标定了国资国企在新征程上深化改革的方位、前行的节奏和工作的重点。形成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保障,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支撑的国资国企改革新格局。《决定》确定,到202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80周年时完成《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意味着从现在起到2029年国企改革的方向、目标与任务已经明确。接下来,如何落地、谁来落地,需要认真学习,深刻把握,明确方向,找准目标,担当责任,找到完成任务的路径。

  一、坚持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方向,优化资源市场配置

  《决定》强调,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更好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决定》中被列为改革任务之首。把反复强调的“两个毫不动摇”放在“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题下,释放了明确的信号——经济体制改革要坚持市场化的基本取向不变,这是面向所有企业的明确信号。

  (一)国企民企优势互补,实现共同发展

  《决定》提出,要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产业链分工的各自优势,构建国企和民企协同发展的产业链,促进“国企+民企”互补互促的深入推行。一是需要强化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创新链产业链创新的不同阶段的主体责任,进行阶段的专业化分工。二是强化国有企业在基础研究阶段的作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有效对接市场的优势。三是通过双向混改等多种方式实现国企和民企合作,进行塑链、固链、补链、强链、优链。四是搭建多样化平台,推进国企和民企共同打造产业生态链。

  (二)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增强改革战略协同

  《决定》提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随着新的形势变化,国资国企改革对国资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推进国资监管功能提升。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在履行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国资监管职责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等职责基础上,努力成为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的组织者、推动者。二是增强各有关管理部门战略协同。当前国资国企改革需要协同发改、财政、工信、科技、审计、纪检等多个部门,以便能更好地跨部门、跨区域进行全局性、整体性规划,在更大范围统筹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三)深化“两类公司”改革,完善授权经营体制

  《决定》提出,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着眼于将这项改革推向纵深,首先要在授权放权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更好地界定监管部门和“两类公司”的权责边界。二是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通过“两类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更好地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三是进一步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要在“两类公司”中进一步转换企业运营机制,从更大程度上激发各级企业的内在活力。

  (四)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实现资源市场配置

  《决定》提出,推进能源、铁路、电信、水利、公用事业等行业自然垄断环节独立运营和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健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国有企业自然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开经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主要有三种形式:财务分开、法律分开、产权分开。财务分开是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由同一个法律实体经营,只在财务上分开核算;法律分开是由不同法律实体从事不同类型的业务,子公司各自独立;产权分开或实体分开,是将不同的业务交由不具有关联关系的不同主体经营,即分别交由不同的公司经营。

  (五)发展多元股权融资,积极对接资本市场

  《决定》提出,发展多元股权融资,加快多层次债券市场发展,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一是着力做大增量。立足公司主责主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探索相关培育业务分拆上市。二是挖掘存量潜能。根据主业特点,推动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整合;不断优化资产与业务结构,盘活处置和退出低效资产。三是加强价值管理。围绕价值创造、价值营销、价值曲线、价值优化推动价值提升工作;探索落实有效的市值管理考核,推动将市值管理绩效水平纳入任期考核目标。

  二、增强战略核心功能,优化国资布局结构

  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处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核心地位,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是国资国企改革的主线,这是由中国式现代化背景决定的。巩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要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推动企业高水平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

  (一)增强战略核心功能,突出主责主业管理

  《决定》提出,进一步明晰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完善主责主业管理,明确国有资本重点投资领域和方向。对此,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国有企业功能定位要明晰类型,分类改革要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战略核心功能。要切实增强核心功能和提高核心竞争力,持续面向市场塑造独特竞争优势,增强战略支撑托底能力。三是聚焦主责主业管理。根据国家或区域发展战略新使命新要求,确定企业的主责,强化对企业主业发展质量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价和结果运用。

  (二)坚持“三个集中”,推动资源整合

  《决定》提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一是稳妥实施战略性重组,持续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二是推动企业内部资源整合。有序推进“一企一业、一业一企”,打造业务清晰、管理统一、运营一体的专业化发展模式。三是推进股权和项目合作。深化国有企业之间以及与中央企业、各地国有企业之间的股权合作、供应链合作和项目合作。

  (三)完善区域协同机制,加快“走出去”发展

  《决定》提出,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国有企业要从三方面着手。一是服务区域协调战略。建立央地合作的良好机制,有利于运用好各地区的比较优势和资源禀赋。二是开放协同生态。加强央地、区域企业科技、产业创新协同,强化创新链、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形成开放协同的创新生态。三是积极推进走出去发展,抢抓全球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机遇,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不断提升国资国企全球化资源配置能力。

  (四)完善分类评价体系,建立战略使命评价

  《决定》提出,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一是建立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由过去更多关注财务评价指标,转变为强化战略使命履行,在考核指标中增加关于战略使命的履行情况。二是完善分类考核。根据不同企业核心功能、股权结构和组织形态深化分类监管。完善“一企一策”精准考核机制,对国有企业服务保障民生、执行公共政策等公益性业务进行分类核算。三是注重提升国有经济增加值。将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纳入考核体系,更加突出国有经济对国家和区域经济的贡献度,有助于提升长期价值创造能力。

  (五)完善国有资本经营制度,强化国家财力保障

  《决定》提出,“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绩效评价制度,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截至20XX年底,全国国资系统监管企业资产总额达到317.1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3.4倍,97家国有企业入围《财富》世界500强。国有资本经营,一是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二是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三是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

  三、健全科技创新制度,构建新型生产关系

  《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通过国企改革推动新型生产关系的构建,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国有企业是高质量发展和创新发展的重要一环。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保持新质生产力与传统生产力协调发展,使传统生产力在新质生产力的引领下提质增效、实现蜕变,从而为国企高质量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动能。

  (一)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

  《决定》提出,加强新领域新赛道制度供给,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量子科技等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决定》明确的方向,一是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大力推动业务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转型,提升运营效率与竞争力。二是打造产业组织服务商。构建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全生命周期发展的投资培育体系,通过并购重组、基金投资、基地培育、产业协同、联合攻关等方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三是规范开展股权投资,大力发展耐心资本。统筹财政资金、国资收益和市场资金,增强资金协同联动,打造接续投资的创投生态。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布局基础设施建设

  《决定》提出“加快构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构建新型基础设施规划和标准体系,健全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拓宽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健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对此,国有企业的实施途径:一是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数字产业。国企应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利用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改造,推动产业数字化。二是积极布局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提升传统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交通、能源、水利、物流等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围绕5G、人工智能、数据中心、卫星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平台、物联网平台等领域,做好新基建产业链的投资者、研发者和建设者。

  (三)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构建创新模式体系

  《决定》提出,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一是构建特色创新模式。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研究透自主创新、集成创新、持续性创新、颠覆性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不同创新模式的特点,进行有机结合,走适合国资国企发展的特色创新之路。二是打造原创策源地。国有企业要当好科技创新国家队,在创新攻关的“揭榜挂帅”机制中发挥“主力军”“先锋队”的作用,要加快成为战略性、前瞻性原创技术的策源地。三是着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传统产业强基转型,切实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更好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四)健全制度安排,推进国企原始创新

  《决定》提出,健全国有企业推进原始创新制度安排。重点在以制度安排,推进创新。一是突出创新制度安排。更大力度集聚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不断提高国资央企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位阶。二是探索创新周期考核。聚焦管好国资,放活企业,对处于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领域的国资国企,形成新赛道考核目标,实施或扩大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制管理、科研项目长周期考核评价等举措。

  四、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企改革的方向与目标,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环节。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和企业治理能力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制度体系的完善还在进行中。

  (一)坚持正确方向,增强企业活力

  《决定》提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在近年来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一是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各环节,健全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二是构建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制度体系,包括领导制度、产权制度、组织制度、经营制度、管理制度、监督制度、分配制度与员工参与制度,形成层次清晰、结构合理的体系。三是要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制度的效能要充分发挥、一些不够成熟的制度需要完善,着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四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与弘扬企业家精神,两者互为依托、互为补充、辩证统一。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制度保障,弘扬企业家精神是内在要求。

  (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动力

  《决定》提出“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以创新创造为导向,在科研人员中开展多种形式中长期激励”“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各级负责人薪酬、津贴补贴等”。实际上,这是强调现代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企业的动力来自于机制变革,包括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改革,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强对国有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的全过程指导与监督,扩大中长期激励企业覆盖面,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稳慎开展骨干员工持股,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投类企业实施项目跟投。按有关规定调节管理人员不合理过高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实现共同富裕。

  (三)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决定》提出,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目前的具体做法,需要继续推行。一是通过专项行动提升管理水平。全面开展寻标、对标、达标、创标工作,深入实施管理提升、价值创造、创建示范、品牌引领行动,积极推进科技、改革、管理、金融、人才等强企计划。二是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在注重规模增长的同时,提升发展质量。通过提升品牌价值,鼓励企业练好内功、外塑形象,围绕“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作者系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文章原标题为三中全会明确国企改革方向、重点)

  (本文刊登于《企业改革与发展》杂志2024年第8期。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供诸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