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

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

关于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调研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以及乡镇人大主席团和县直有关部门:

  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安排,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展调研,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组人员组成

  组长:xx(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xx(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

  成员:xx(县人大常委会一级主任科员)

  xx(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二、调研内容和方式

  调研政府落实《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20XX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工作中存在困难及问题,下半年工作打算及建议,工作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情况;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情况;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与公布情况;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评估、清理情况;

  (五)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相符文件清理情况;

  (六)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原因和对策等。

  三、实地调研乡镇(单位)及工作日程

  7月16日上午09:00县政务管理局

  7月16日下午15:00xx镇人民政府

  7月17日上午09:00县住建局

  7月17日下午15:00xx镇人民政府

  7月18日上午09:00县自然资源局

  7月18日下午15:00县政府办

  7月19日上午09:00在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县政府六楼)召开座谈会议,听取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工作情况报告,请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管理局、县林草局的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并发言。

  四、调研方式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开展情况及建议;

  (二)查看相关档案资料。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意义重大。各乡镇和相关单位务必落实专人负责,在调研前细致梳理,精心准备。

  (二)认真总结。实地调研乡镇(单位)要形成高质量的书面工作情况报告届时提交调研组。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以及参加座谈会的单位请于7月15日17:00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参会人员名单通过邮箱报送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电子邮件信箱:xx@126.com,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

  (三)其他要求。调研组成员调研前要认真加强对《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9〕67号)以及<关于印发《xx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xx人通〔2020〕6号)等文件的学习,熟悉调研课题,深入基层,求真务实,认真收集有关材料,切实掌握实际情况,严肃纪律,严格要求,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好本次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