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2024年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街道2024年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街道2024年度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队伍,根据《中共x市委组织部x市民政局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意见(试行)》(x组通〔20xx〕x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x民发〔20xx〕x号)和《x区关于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服务的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x组通〔20xx〕x号)等市、区文件精神,经街道工委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成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单位:基层 办、公共服务办(民政线)、纪检监察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考核办法制定以及牵头组织各大办、各社区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严实作风的原则,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群众满意度,同时注重听取各方意见,适时组织民主测评。

  社区书记(主任)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半年度考核成绩占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的40%。考核时间为7月第一周。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其中季度考核成绩占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的60%。考核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周。

  (一)社区书记(主任)的考核

  社区书记(主任)的考核半年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街道党政领导评分占50%,大办主任评分占30%,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评分占20%。(“优秀”等次评分在95分以上的,在备注栏体现评分依据)。

  测评方式:由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大办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对社区书记(主任)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分别对应分值90-100分、80-89分、60-79分、60分以下。

  根据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原则上“优秀”等次不超过书记(主任)总数的20%。若有废票,需重新进行测评。各社区书记(主任)半年度考核排名结果(附件7),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最终考核等次以街道党工委审议决定为准。

  (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分业务工作、中心工作、作风评价三大类。业务工作评分占40%由大办主任评分,分管领导审核,业务工作参评大办共15个,负责单线工作的以该线大办打分为最终得分,负责“1+N”线工作的最终得分为大办评分取平均值后加N。中心工作和作风评价评分分别占30%,由社区主职评分,联点领导审核。(“优秀”等次评分在95分以上的,在备注栏体现评分依据)。

  根据考核综合得分进行排名,原则上“优秀”等次不超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总数的20%(以社区为单位)。若有废票,需重新进行测评。若街道上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排全区第一,优秀比例上浮10%。

  全街季度考核得分排名后10%的工作人员,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最终考核等次以街道党工委审议决定为准。

  四、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奖惩任免、岗位调整、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1.考核结果在街道和社区进行公示。

  2.综合年度社区书记履行基层 及意识形态工作述职测评和社区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等两项结果,作为社区书记评先评优的依据,提交街道党工委审议。

  3.增设团结协作激励指标,将个人考核与社区考核挂钩,个人考核季度和年度考核前20名,分别在社区考核中加分0.01分/人和0.02分/人,最高加分不超过0.5分。

  4.年度内首次季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联点领导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并做出书面深刻认识。

  5.年度内季度考核累计两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纪工委书记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其本人需每月提交思想及工作情况汇报。

  6.年度内季度考核累计三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选岗,选岗成功的由联点领导、社区书记每月对其进行一次评价,若所有社区拒绝接收,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其岗位,最终以街道党工委审议决定为准。

  7.年度内季度考核累计四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最终以街道党工委集体审议决定其退出员额相关事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纳入选岗人员第四季度考核由考核小组的成员单位联合所选岗位所在社区的联点领导、社区书记共同对其进行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考核等次,考核达标则第四季度考核等次确定为合格,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其岗位安排。

  8.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奖金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标准发放,且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为“优秀”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基础工资在次年提高1个等级。年度内出勤全勤且服从意识强、参与中心工作成效好的可作为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绩效考核奖金按考核等次为合格人员的60%标准发放;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奖金;因考核晋级或降级的,从确定考核等次的次月调整待遇;遇职务调整,按实分段发放相应标准的绩效考核奖金。

  9.因考核降级的人员,次年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恢复其原岗位等级,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年度工作时间,不计入等级累计时间。

  10.病、事假(不含工伤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不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奖金。采取弄虚作假的形式请病假经街道纪工委调查属实的,一律取消绩效考核奖金,并依据纪律条规给予相应处分。

  11.因违法违纪被政法机关或街道及上级部门立案查处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其考核等次的确定及年终绩效考核奖金的发放,按相关规定办理。

  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退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具体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街道党工委集体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1)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教育培训、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及以上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搞封建迷信,组织或参与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合彩,涉黑涉恶,涉黄涉毒,利用宗族、宗派势力干扰社区正常工作行为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胁迫蒙蔽群众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无故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

  (8)侵占社区集体财产的;

  (9)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本办法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