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说明
2024 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说明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单位公用经费支出行为,加强公用经费支出管理,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根据有关财务和经费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单位经费指维持单位正常工作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水电费、设备购置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和其他费用。第三条单位公用经费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定额公用经费按在职在编职工人数计算,每人每年包干经费按财政部门规定的 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动态调整。包干经费由单位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统筹使用,不得转发个人,结余部分不结转下年。杜绝挤占、挪用专用经费。不纳入定额经费管理的公用经费支出,应本着工作需要、经费许可、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要求,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报销审批的程序进行管理。第四条各业务科室所有经费开支均要按照当年下达的预算方案,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安排、确保重点”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节约使用,不得奢侈浪费。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公用经费支出的使用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和办法等。各业务科室是规范经济业务支出管理的责任主体,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经费支出业务经办人是经济业务事项支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支出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时效性等负直接责任;财务科对经济业务支出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等负监督审核责任。第六条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