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

X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投诉举报处理流程,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全国 12315 平台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  (一)铁岭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托全国 12315 平台处理投诉举报,按照接收、分送、办理、反馈、督办等程序处理。

  (二)投诉举报人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提交投诉举报,由系统流转至其选择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接收到的投诉举报进行初步审核后,按照属地管辖、业务管辖原则,选择向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分办或自办。

  (四)投诉举报承办机构应当按照“谁办理、谁录入”的原则,按时将投诉受理、举报立案、办理结果等信息录入全国 12315 平台,及时将受理、立案、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五)投诉信息公示应当遵循“谁处理、谁公示”的原则,以公示为常态、不公示为例外。

投诉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时陈述的内 容和基于双方自愿的行政调解结果。

投诉信息公示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应当告知被公示的经营者,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线索(以下简称涉嫌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进行核查。

核查属实的,应当将涉嫌违法线索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进行“诉转案”处理,并按时填写处理结果。

  (七)对辖区内未按时处理或反馈的投诉举报,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层级通过全国 12315 平台对承办单位进行督办。

  (八)对已经受理的投诉,投诉人主动要求撤回的,投诉举报承办机构应当作出终止调解决定。

涉嫌违法线索的,不影响承办机构对线索继续调查处理。

  (九)工作办理时限  1.承办部门,应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应告知投诉人;  2.自投诉受理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终止调解;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