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县级市场监管如何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工作

浅谈县级市场监管如何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同时,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这就是“双随机、一公开”的内涵。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新登记企业数量出现了“井喷式”增长,面对这样的新形势,如果还沿用对市场主体全量检查的制度,已经不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的需要了,这是“双随机、一公开”产生的外在因素。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全面推进,防范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具体而言,为杜绝权力滥用,监管部门需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随机抽查。

为避免执法扰民,监管部门需根据当地经济社会、行业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为减少“多头执法”,基层政府需 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

两年来,我局按照省、市局的安排部署,本着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的工作思路,较为合理地制定了 18 项抽查内容,涵盖了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商标、广告、传销以及使用格式条款通知等各个方面。

“双随机”抽查机制极大压缩了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双向寻租空间,降低了“监管俘获”发生几率。

具体而言,监管部门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这样一来,监管人员再不能“选择执法”,企业也不能心存侥幸、冒险违规。

“双随机”监管工作虽然具有上述优势,但也存在着一些无法回避的问题。

首先,基层单位面临问责风险。

工商部门实施“双随机”抽查的比例在 3%~5%。

而质监、食药监部门实施抽查的频次、比例由相应规章或文件规定,有的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远超过工商部门的抽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