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食品安全检察监督完善的探讨

有关食品安全检察监督完善的探讨一、食品安全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分析(一)食品安全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致使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忧虑不断增加,也将食品安全监管推至前所未有的舆论热度。

新《食品安全法》不仅对生产企业做了责任明确,还加大了政府监管的法律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社会各界更需要在普法、依法、执法上下大功夫。

检察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其根本目的是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执法公正,遏制司法腐败,推进公正执法。

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开展对食品安全的检察监督是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法律政策适用的合法性、正确性及统一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

(二)食品安全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社会治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从协同治理的角度,既是社会治理问题的发现者和执行法律的监督者,也是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推动者,理应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之中。

当 前,我国进入全面改革深水区,社会转型的关键期,解决诸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须法治思维。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更要依法治理。

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同时,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现意识、监督理念,统筹各方主体、整合相关职能、兼顾各方利益,灵活运用监督形式和方法进行监督,在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同时解决相关社会治理问题,最大化地实现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效果,推进社会治理良性循环。

(三)食品安全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内在要求。

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背后,往往存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管失职、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

从近几年各地检察机关查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案件情况来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往往与相关监管单位的监管失职等职务犯罪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

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对食品领域内相关监管单位进行依法监督,对于轻微违法、违规等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向检察建议等形式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监管失职、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予以立案调查。

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的同时需加强食品安全检察监督,不仅能够使犯罪的相关企业和个人得到法律的惩 罚,同时也能对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监管部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促使食品生产企业守法经营,督促食品监管部门严格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

二、食品安全检察监督的具体形式(一)食品安全检察建议。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并不是击垮食品企业,法律毕竟是制裁手段,更多地还是依靠市场的激励和政府的引导,实现个人、企业、市场、社会、政府全面参与,形成社会共治。

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可能再次引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隐患问题,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食品监管部门提出纠正、处理或者改进工作意见,既是履行法律监督的具体形式,又可以满足检察职能服务社会、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需要。

此外,检察建议在实际运用中,具有引导性和温和性的特点,比较容易被监督方接受,从而有利于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以及对民众权利的救济。

(二)检察情况反映。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外食品企业纷纷入驻,国内食品企业井喷式增长,给食品安全环境和监管带来巨大挑战。

检察机关综合分析食品安全类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发展态势,进而发现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