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为切实增强化解和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联动顺畅、运转高效、平战结合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完善部门间应急联动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A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按照新时代大应急的要求,强化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之间,以及上下级之间的配合协作,实现信息共享、统一指挥、协调联动,运转顺畅、科学高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应急救援合力,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二、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

  1.基本应急信息。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本部门掌握的重大风险源情况(类型、地点、危险等级、影响范围、风险分布图等)、应急资源情况(专项应急预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物资装备等)和有关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验做法等向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编辑后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并发送各成员单位掌握。

  2.监测预警信息。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所掌握的本行业与各类突发事件有关的实时监测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信息及时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享。各类预警信息和预警措施在对外发布的同时,应及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3.急处置信息。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接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应抄报县应急委办公室,并抄送有关成员单位,说明突发事件(险情)的种类、时间、地域、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和下步工作安排。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适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和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和处置进展情况,成员单位应根据通报情况,按照职责及时调整应急部署。成员单位之间需要协调的事项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必要时,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组织协调。

  4.总结评估信息。应急处置结束后,参加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评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汇总整理形成总体评估报告,总体评估报告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向各有关成员单位通报。

  5.信息平台互通联。进一步完善以县应急局指挥中心为中枢的应急指挥平台系统,联通公安、住建、交通、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消防等相关部门信息化平台,推动建设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建设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及时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

  (二)会商研判机制

  1.年度联席会议。由县应急委办公室牵头,每年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适时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协调、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各领域当年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和发展趋势评估情况,研究制定工作对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涉及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问题;促进各成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合。

  2.日常会商研判。县应急委办公室或各专项应急指挥部针对突发事件发生规律、季节特点、国内外重特大典型事故灾难等,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分析研判突发事件的特点,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形势分析意见或阶段性预测评估意见,为县应急委决策提供参考。

  3.应急处置会商。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在突发事件处置中,可视情况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事态发展趋势,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处置进展情况,进一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处置联动机制

  1.部门联动

  (1)负有应急救援职责的各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总体预案、有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在接到应急响应通知或较大以上以上或有可能上升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的信息时,主动对接应急需求,服从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的指挥调度,迅速赶赴突发事件现场或有关应急救援岗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2)各专项预案规定的工作小组牵头部门,应当牵头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工作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有序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3)有关成员单位、工作小组,应当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调集救援人员和专业队伍,协同有序开展涉及的以下相关救援工作:现场警戒、交通管制、社会治安等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通讯、运输通行、运力协调等应急保障工作;人员搜救、现场处置、排险除患、重要设施保护等抢险救援工作;现场人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医学救援工作;电、水、气、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人员安置、生活救助、抚恤善后等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以及新闻宣传、社会动员、捐赠等工作

  2.救援力量联动。根据《凌云县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各乡(镇)、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力量接到县应急委办公室或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后,应第一时间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后,各乡(镇)、县应急委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应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并随时向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处置情况。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应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制定,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1)综合消防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指令或接到警报后,应当第一时间到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当应急委办公室、有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协同调度队伍、装备、指挥通讯车辆时,应当积极支持和保障。

  (2)各类专业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协调力量,森林消防、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燃气、隧道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医学救治队伍、电水气等基础设施专业抢修队伍、气象环境地理信息等专业技术队伍等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调度指令后,应当快速到达指定地点,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有序开展应急救援。

  (3)民兵、武警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在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洪涝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4)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要在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或按照程序报备得到县有关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有序进入救援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3.物资装备联动。县应急委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对全县应急保障物资进行科学合理、快速有力调度,确保应急处置各类设施、设备和灾民生活救灾物资保障到位。

  (1)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机制。建立全县各级各部门应急物资资源数据库,建立部门间的应急物资信息共享、互助共用、快速调拨机制,提高资源的整体利用率。负责救灾、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消防、综合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医疗用品以及能源、生活等应急装备和应急物资的储备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更新、管理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障。

  (2)各专项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现场装备、物资不足时,应主动协调调拨其他部门所属的专用装备、物资用于抢险救援处置,其他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必要时提请县应急委办公室协调调拨。

  4.舆情联动。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日常工作,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做好公众防灾减灾和互助自救知识的宣传;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各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员事迹。

  (四)日常联勤机制

  1.加强值班值守。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县应急委办公室运用视频调度平台每月至少调度一次各专项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当突发事件发展须多部门联合值班的,由县应急委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到县应急局指挥中心开展联合值班。

  2.加强应急演练。各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

  (五)联动保障机制

  1.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按照原保障渠道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审核后给予应急救援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

  2.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3.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部门、单位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六)区域协作机制

  1.各乡(镇)根据区域地理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公共安全风险特点,建立相邻区域的应急协作联动机制,实现风险告知,信息通报、灾情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共同应对和防范相关区域和相关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2.跨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的规定,由事发涉及的行政区域分别应对时,应当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联合协作工作,其上级专项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指导协调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县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熟悉掌握《凌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相互配合。

  (二)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各乡(镇)、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实际需要,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和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应急力量的建设。要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升应急救援指挥和实战能力。

  (三)加强应急保障工作。负有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应急资源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指挥信息化系统建设保障、以及应急力量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县应急委办公室、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相互配合。要按照《凌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判会议、联络员会议,贯彻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救援工作部署和要求,分析研判面临的风险形势和任务,协调解决应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好应急处置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