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支部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论述》学习研讨发言

基层支部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重要论述》学习研讨发言同志们: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专题进行研讨发言。

全体党员同志都要认真参与交流发言。

X月XX 日至 XX 日,中国共产党第 XX 届X中全会在北京举行。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决定》将每年 10 月1日确定为我国的国家宪法日。

把每年 10 月1日确定为我国的国家宪法日,是因为我国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制保证。

在我看来,国家的宪法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和力量,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而法治则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可以说,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健康有序的发展;没有法治,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因此,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仅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