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
X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 X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 X镇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是指各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多功能乘用车(MPV)、客车等。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实行编制管理、标准控制、规范使用、严格监督。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X镇人民政府成立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 用车管理制度。审核公务用车编制、配置、更新、处置等事项。监督检查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使用公务车辆行为。组织开展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第六条镇党政办公室作为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预算,提出车辆配置、更新、报废等计划。办理车辆购置、注册登记、保险、年检、维修、保养、加油、停放等日常事务。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台账,实行一车一档,记录车辆基本信息、使用记录、维修保养情况等。调度安排公务用车,确保公务活动用车需求。定期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领导小组报告。第三章编制与配置第七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总量和标准。根据我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能和公务活动需要,合理确定公务用车编制数量。第八条公务用车配置应当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第九条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须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购置、调配、租赁或接受捐赠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