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主题经验交流材料汇编(18篇)
意识形态主题经验交流材料汇编(18篇)
意识形态主题经验交流材料汇编(18篇)
压紧压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主席总书记对党的新闻舆论工作作出了全面、系统、深刻的阐述,为做好新时代广播电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者应当牢记嘱托,扛起使命,把党管宣传、党管媒体的原则贯彻落实在工作全方面、各领域,在打造意识形态主力军、先锋队进程中擦亮广电“铁军”招牌。
在强化责任上下功夫,完善意识形态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强化党委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一是强意识。树牢“抓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理念,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明责任。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责任清单、分析研判、责任追究等制度,扣好“责任链”、种好“责任田”。三是抓监管。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在成风化人上下功夫,确保宣传阵地导向正确。增强政治觉悟,坚持正确导向,构建全媒体传播体系,塑造主流舆论新格局。一是坚持把宣传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头条”建设和“首页首屏首条”建设,精心策划新闻报道、特别节目和融媒体产品,用心用情用功做好新时代新思想宣传。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创新导向。在主题立意、内容设置和台本创作上,做到正能量内容有机融入、艺术融入。不断优化星素结合,尤其要增加各行各业先进人物、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平民英雄、普通群众的嘉宾比重。三是坚持价值引领毫不动摇。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引导公益、文化节目不断创新创优。深入挖掘英烈事迹中蕴含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追求,挺立起中华民族的精神脊梁,严把演员关、嘉宾关,杜绝有错误政治倾向和违法犯罪、丑闻劣迹、道德污点、低级趣味等负面问题的艺人发声出镜。
在深度融合上下功夫,探索广播电视宣传新路径。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是新闻舆论工作必须解答好的时代课题。一是全面提升制作能力和水平。大力实施“新时代精品工程”,建立新时代广播电视节目精品创作引导机制,提高创作生产的规划力、引导力、组织力,不断增强优质内容供给。二是着力推进媒体深度融合。借助云计算、大数据、AI、AR、VR等新技术手段,再造新闻采编制播流程,建立全媒体传播矩阵,提升传播力和影响力。全面挺进全媒体主战场,着力扩大抖音、快手新媒体上传播速度和范围,打造宣传新平台、新载体、新阵地。三是加快推动机构做强做优。以“智慧广电”为战略引擎,明确一体化发展方向,推动播出机构深化改革,建设全媒体服务、智慧化传播、具有强大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
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
严明纪律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独特优势。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党的纪律建设逐步形成了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在内的完整纪律体系。其中,政治纪律作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并贯穿纪律学习教育全过程。
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我们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一路走来,可以说,正是党内政治纪律建设的不断加强,保证着我们党的革命和建设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因为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体系中具有基础性、根本性地位。政治纪律上的淡薄松弛,必然会带来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废弛,各种腐败问题也必然滋生,最终破坏党的执政基础、贻害党的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或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一系列重要党内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分则”部分第四十九条至第七十六条分别是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各种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新时代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行为拉起高压线。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立身之本,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遵守政治纪律首要的是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中军帐运筹帷幄,一盘棋车马分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始终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党员干部不能自觉做到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有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缺乏大局意识、缺少“一盘棋”思想;还有的在重大政治问题上公开发表同党中央精神相违背的意见,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坚决克服,就会对党和人民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党
员干部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是一个空洞的口号,而是一个重大政治原则,体现在党员干部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现实工作中,那种执行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打折扣、搞变通的做法,对党的重大决策部署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着一套、暗里一套”的做法,都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党员干部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无论任务多繁重、挑战多艰巨,都不能搞所谓的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贯彻,要坚决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遵守政治纪律讲起来有些抽象,但执行起来却很具体,日用而不觉地体现在每个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譬如,在公众场合,有的面对各种攻击抹黑党的错误言论,装作无所谓,当“好好先生”,觉得抹不开面子,不想不愿站出来批驳;有的拉关系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等等。这些都是政治意识不强甚至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不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党员,也不论从事何种工作、担任何种职务,我们都要时常拿起纪律规矩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的言行,想问题、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作工作和生活中的“红线”,自觉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如此才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党面临着各种风险挑战和矛盾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才能形成战胜一切困难的强大力量,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强大优势。回顾党的百年历史,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离不开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明确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正式提出“四个服从”,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对“四个服从”做了更为全面的阐述;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一个重要议题是要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集中的原则丰富为六条;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的行为作了全面规定,为党员遵守组织纪律提供了遵循;党的十二大之后制定的历部党章都明确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修订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建立了更为完善的组织纪律保障机制。历史充分证明,党的组织纪律健全,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得好,党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得到有效发挥,党的正确的路线方针才能得到贯彻执行,党的事业才能兴旺发达。
习主席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把宏伟蓝图变成现实,离不开严明的组织纪律。只有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才能形成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为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战胜各种风险挑战提供保障。但客观来讲,当前少数党组织和个人在组织纪律方面仍存在问题。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只对某个领导干部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等等。凡此种种违背组织纪律的现象,如果不加以遏制,就会损害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极大阻碍党的事业发展。新形势下,我们要继续发扬党的组织优势,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保证全党上下拧成一股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步调一致向前进,如此才能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
习主席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首先就是要认真学习组织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从第七十七条至第九十三条,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进行了规定,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组织纪律“红线”,为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列出了“负面清单”。这就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了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能做。广大党员干部应认真学习有关组织纪律的规定,人人知敬畏,个个守底线,不触“高压线”,真正将组织纪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认真学习组织纪律的相关规定,只是一个前提和基础,更为关键的是要增强组织观念,时刻牢记自己是组织的一分子,将组织纪律内化为自身的言行准则,不折不扣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四个服从”。强烈的组织观念是党员干部走稳走好从政之路的必备素质和政治要求。每名党员干部都要强化组织观念,把组织纪律看成是“带电的高压线”,坚决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碰。分析那些触犯党的纪律的案例,不难发现,大多数人栽跟头都是由淡漠组织观念、放松组织纪律开始的。党员干部要以此为戒、警钟长鸣,自觉增强党的意识,强化组织观念,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时刻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干事创业才能不偏方向。
此外,还要主动接受组织监督。能不能正确对待组织监督,考验的是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只有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做到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才能不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组织监督是一种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是在提醒党员干部要时时检视自身言行,以防做出违规违纪的行为。党员干部要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经常对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负面清单”检视自己,看看自己有没有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有没有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有没有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时时规范自己的言行,处处严守党的纪律,在主动接受监督中切实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坚守清正廉洁的纪律底线
“廉者,政之本也。”廉洁一词与腐败相对,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本色,也是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廉洁纪律关系到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党的纪律中历来占据着重要地位。2024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彰显了我们党以严明的纪律持之以恒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强决心,为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廉洁纪律提供了遵循。
强意识,以严的基调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清正廉洁是马克思主义政 设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和道德操守。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伊始,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镌刻在了旗帜上。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也是不断清除一切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的过程。从1926年颁布党的历史上首个反腐文件《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到1997年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对廉洁纪律进行专门规定,再到新时代制定《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党的廉洁纪律不断发展完善,为党员保持清正廉洁的品格明确了制度规范。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认识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和违反党纪的危害性,牢固树立纪律意识,保持对纪律的敬畏之心,时刻遵守廉洁纪律,始终不越“雷池”、不踩“红线”、不破“底线”。
明底线,在学纪、知纪、明纪基础上更好地守纪。“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员要做到严守廉洁纪律,最基本的要求是对廉洁纪律的相关规定了然于胸。然而时至今日,仍有少数党员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一名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领导干部曾在忏悔录中写到,对于纪律“我都是抓表面的贯彻落实,有的根本就没学懂、没弄明白。说起来极其可笑,在调查组找我谈话之前,我根本不知道过节过生日收朋友送的钱是违纪违法的。”廉洁纪律贯穿于党组织和党员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和党员的用权行为关联密切,如果不清楚廉洁纪律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没有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就有可能“无知者无畏”,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只有学纪、知纪、明纪,才能更好地守纪。广大党员应以《条例》学习为重点,自觉加强对廉洁纪律的学习,将党组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结合起来,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准确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关于廉洁纪律的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使职权的纪律标尺。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确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违规违纪。
树高线,高标准严要求锤炼廉洁自律的政治品格。习主席指出,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纪律是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遵规守纪仅仅是对党员最基本的要求,还应在廉洁纪律底线之上,树立自律高线。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发挥理想信念和道德情操引领作用。对于党员而言,保持清廉自守的高尚品格,是维护党员形象和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净化党内环境、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广大党员应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在严格自律中加强党性修养和品格陶冶,淬炼公而忘私、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涵养克己奉公、清廉自守的精神境界。时常反躬自省,以高标准严要求锤炼廉洁自律的政治品格,切实践行对国家和人民的责任与担当。
做表率,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习主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领导干部只有带头遵守廉洁纪律,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以上率下,带动身边同志把廉洁纪律立起来、严起来。除了自己严守廉洁纪律,也要严管亲属子女不搞特权。重视家风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许多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树立了榜样。从毛泽东同志定下的“亲情三原则”,到周恩来同志立下的“十条家规”;从焦裕禄同志不准孩子“看白戏”,到张富清同志告诫子女莫求“沾光”……这些红色家风都折射出共产党人廉洁持家、从严治家的精神品质,需要我们在新时代更好地继承并发扬光大。领导干部要过好亲情关,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廉洁自律的良好观念,自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在所在地区或部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纪律刻心上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其中违反群众纪律的处分规定,条条发人深省。群众纪律,是每名党员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也是每名党员践行党的宗旨具体而生动的体现。与党的其他纪律相比,群众纪律因其表现于日常与人民群众共处的关系之中,与群众发生最直接联系,予群众最直观印象,因此直接影响群众对我们党的评价,进而影响党群、干群、军民关系,甚至影响人心向背。对党员干部来说,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纪律必须严格遵守。
“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群众纪律源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军队的自我要求与建设,较早地体现为党为军队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损坏庄稼”等,讲的都是群众纪律。革命战争年代行军作战,部队都会对士兵进行群众纪律教育。通过开展纪律教育,使群众纪律内化为每名共产党员、每名革命军人的行为自觉。于是便有了攻打锦州时官兵“不吃老百姓一个苹果”、解放上海后人民子弟兵不入民宅露宿街头的佳话。群众纪律,有力地保证了党的政策落实落地及作战任务的完成,架起了党群联系、军民团结的桥梁。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以严格执行群众纪律保证党密切联系群众的历史。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基于新形势新任务,先后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让群众纪律有了新的内涵与要求。其中,《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既体现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关于群众纪律的优良传统,又对群众纪律加以时代化的丰富与发展。2015年修订的《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专设一章,群众纪律成为党的六大纪律中的一项。2018年,《条例》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针对群众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处分规定。20XX年修订的《条例》在2018年基础上,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九章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九条,具体而明确地为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群众纪律的“红线”,指出了群众工作中的“不能为”,进一步保障了群众利益。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会在遵守群众纪律方面出现行为偏差,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群众纪律了解不够,不知道哪些“必须为”、哪些“不能为”。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条例》中关于群众纪律的相关规定,逐章逐条学,切实学懂弄清群众纪律的具体内涵;还要坚持学用结合,联系实际学习,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明确自己联系群众、开展工作时的言行边界,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遵守群众纪律,不仅源于对群众纪律的掌握,也源于对群众的敬畏。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战争时期带领部队穿梭于大别山中,宁可在麦场坐等到天亮,也不前去打扰群众。他讲,部队纪律不好,这是我军政治危机的开始,而政治危机必然带来军事危机,后果不堪设想。要知道,群众并不是注定要跟我们走的。如果我们纪律不好,骚扰百姓,为什么他们不可以跟别人走呢?语重心长的话语,体现的是对人民群众的重视。惟有真正重视群众,以敬畏之心对待群众,才会心中装着群众,维护群众利益,不做触犯群众纪律之事。要树牢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深入学习领悟习主席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论述。只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才能自觉走向群众,带着感情深入群众,以百姓心为心,用遵规守纪的行为联系群众并赢得群众信任。
遵守群众纪律,是践行党的性质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根本保证,是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刚性约束。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沈浩、廖俊波等一大批党的好干部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爱戴,就是因为他们严守群众纪律,做到了“万事民为先”。反观《条例》中列举的漠视公平公正优亲厚友,不及时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在与群众相关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行为,从根本上说都是没有忠实践行党的宗旨。宗旨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便会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脱离群众高高在上,对民生要事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不作为;宗旨意识不强,必然导致政绩观扭曲,不顾群众只顾自己,千方百计搞政绩工程、欺上瞒下假作为。强化宗旨意识,才能站稳人民立场,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强化宗旨意识,才能正确看待党和人民事业与个人功名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兢兢业业工作,勤勤恳恳为民、清清白白做人,努力创造不凡业绩,不辱使命、不负人民。
把工作纪律贯穿干事创业始终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此次修订增写7条、修改6条,是增写条文最多的一章,重点突出了责任担当、履职用权、工作作风、保密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
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担当尽责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一条,就是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党员干部肩上担负着党中央和习主席的殷殷嘱托,担负着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担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做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却缺乏责任意识,遇到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有的“新官不理旧账”,面对就任前的问题消极回避;有的捂着“乌纱帽”做官,担责担险的事不干,该决断时瞻前顾后、该攻坚时畏葸不前。针对这些问题,《条例》增写了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避责行为的处分,旨在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直面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积极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地生根。
恪守党纪法规,规范履职用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利国利民,用不好则会危害党和人民事业。对于手中权力,党员干部既不能不用,更不能滥用,要牢记法纪红线不可踩,自觉在法纪的约束下用权。《条例》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等滥用职权行为,警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敬畏权力,严格依法履职用权。党员干部要增强法纪意识,不踩法纪红线,坚持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真正使权力受到规范和约束。同时,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
《条例》明确对用餐管理、机构编制、信访工作等具体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作了处分规定。党员干部用权要怀着强烈的责任感,防范化解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风险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构建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规范,推动各项工作良性运行。
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条例》对“进行统计造假”“在上级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汇报、报告工作时纵容、唆使、暗示、强迫下级说假话、报假情的”等情形进行了明确的处分规定,以此约束党员干部要说真话、讲实情。如果向上级报告工作只报喜不报忧甚至说假话报假情,导致上级情况不明、底数不清,则可能导致出台的政策脱离实际,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因此,向上级报告工作时必须做到一是一、二是二,既说成绩、又讲问题。然而当前,有的党员干部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有的一味强调痕迹管理,把“痕迹”当“政绩”。对此,《条例》把“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搞文山会海”“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违纪情形,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树牢正确的政绩观,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真抓实干、干出实绩。
严守保密纪律,筑牢安全防线。保密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战争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胜利;和平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中国第一代核潜艇总设计师黄旭华,参与核潜艇研制任务后,严守保密规定,深藏功名30年,哪怕对家人也守口如瓶,他的父亲直到临终前都不知道他从事什么工作。保守党的秘密,是党员在党旗下许下的誓言,也是党章规定每名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条例》规定了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的有关工作秘密以及私自留存党组织有关工作资料等行为的纪律处分,旨在使保密成为党员干部的一道防火墙、高压线。古人云:“事以密成,语以泄败。”当前,国际局势变乱交织,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窃密与反窃密斗争更加尖锐复杂,保密工作面临不少风险挑战。这对党员干部的保密意识和保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特别是对于军队党员干部来说,保密事关国防安全和打赢未来战争,是一项极端重要、极其严肃的工作。军队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学习习主席关于保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强化保密意识,严守保密纪律,防范化解各种失泄密风险,全链条、全方位、无死角做好各项保密工作,筑牢党和国家安全保密防线。
在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中,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落脚到干事创业上,坚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立足自身岗位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强国强军事业贡献力量。
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
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主席总书记高度重视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准确把握重大意义和目标要求,聚焦把主席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前提在“学深”。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只有“知之深”,学透彻主席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才能“行之笃”。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当中,学纪位列首位,只有学全面、学深入、学透彻,才能真正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中,政治纪律发挥着打头、管总的重要作用,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要学好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存敬畏、严格遵守,特别是落实好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常打扫身上的政治灰尘,不断增强政治免疫力。
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重点在“悟透”。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强调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进一步增强了法规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为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是将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各项要求转化为制度规定、确立为制度遵循的重要成果。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准确理解其丰富内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在“悟透”的基础上,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务求党纪学习教育之效,关键在“做实”。如何检验学习的效果?关键在于回答好“如何做”这个重要问题。要将深厚的理论素养内化为想干事的实践动力,就要带着信仰学、带着感情学、带着使命学、带着干劲学。要以“凿深井”的功夫学出坚定信念、对党忠诚、为民情怀、过硬本领、优良作风,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准确把握党纪学习教育目标要求。要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到,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要注重日常、抓在经常,严格对标党的纪律标准,不断进行检视、剖析、反思,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修身律己,慎终如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从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齐步走中不走偏、不落伍、不掉队,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身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生活纪律是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之外”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必须遵守的言行规范,涉及党员干部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作风和形象。生活纪律作为党的六大纪律之一,主要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两性关系、家风家教、社会交往等方面的限制性和禁止性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条至一百五十四条,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作了明确规定,为广大党员干部明确指出生活中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
党员干部遵守生活纪律,首先要做到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毛泽东同志就是艰苦朴素的典范,他穿过的衣服、鞋袜,常常是补丁叠补丁,有一件睡衣他穿了20多年,里里外外打了73块补丁。党员干部的心灵犹如一块“阵地”,艰苦朴素之风不去占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会乘虚而入。那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生活奢靡、铺张浪费、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党员干部要坚持把生活纪律挺在前面、落实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照先进典型和身边榜样及时查找自身不足,坚持工作向高标准看齐、生活向低标准看齐,始终保持艰苦朴素、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奢靡之风。
两性关系既是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关系,也是生活纪律规范的重点领域。在日常生活中,两性关系是检验党员干部爱情观、婚姻观、家庭观的经验交流。对党员干部来说,合法、健康的两性关系受到党纪国法的保护,但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婚外情以及其他违背道德的两性关系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为党的纪律所不容。《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而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则从重处分。“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必丧利;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业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色”字头上一把刀,在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见色起意、因色致贪而身败名裂、家庭破碎、身陷囹圄的并不少见。因此,党员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去非分之想,把两性关系严格限制在道德和婚姻家庭范围内,管好自己、守住道德和法纪底线。
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家风是家庭成员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一种道德文化风气。家风好坏对家庭成员乃至社会都有深刻影响。党员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党员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从各地近年来查处的相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看,家风不正会滋生出诸多腐败乱象。有的对身边人失管失教,纵容、默许这些人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反过来被身边人“拉下水”;有的大搞“近亲繁殖”“裙带关系”,上演“家族式腐败”,最终导致亲人们“同堂共审”,等等。根据《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党员干部要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以反面典型为戒,经常对照生活纪律标准,从严管好家属子女,教育引导他们安分守己、本分做人,过好家庭关、亲情关。
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是“八小时之内”工作的延伸,并不能因为下了班、出了单位,就可以忽视或无视自己的身份,降低对自身的要求。共产党员的身份、义务、纪律标准等并不随着时空变化而变化,不可能进入公共场所就可以变为“社会人”,进入网络空间就可以变成“键盘侠”,甚至化身为网络“喷子”。《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若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八小时之外”不是纪外之时,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更不是纪外之地。所以,党员干部在生活中也要时刻严格约束自己、谨言慎行,做到在岗不在岗一个样、网上网下一个样,为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作出表率。
生活作风不是小事,生活纪律不可小视。党员干部要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刻认识严守生活纪律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生活纪律的内在要求,坚持把生活纪律融入日常、抓在经常,防微杜渐,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知戒守纪行致远
“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破法者无不始于破纪。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就容易走歪路、入歧途,随时可能“栽跟头”。再铁的纪律,如果执行不力,也会形同虚设。新时代新征程,党员干部要始终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行动准绳,坚守初心使命、恪守从政准则、严守纪法底线,做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干干净净从政。
以党纪为纲,对党忠诚走正道。讲规矩,首先要讲政治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只有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才能保证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加强党性淬炼,把学思想作为常修常炼的终身课,学深悟透主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懂弄通马克思主义看家本领,善于用政治立场廓清思想迷雾、用政治视野洞察事物变化,不搞随意剪辑的“选择性执行”、夹带私货的“附加性执行”、掩人耳目的“欺骗性执行”。自觉加强廉政教育,把学党纪作为强筋壮骨的必修课,经常对照党章“醒醒脑”、对照准则“提提神”、对照条例“补补钙”,争当一名党纪党规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以党纪为灯,担当有为行大道。极少数党员干部做事不老实,只把纪律规矩写在纸上、说在嘴上、挂在墙上,行动不见影、落实不见效;或是信奉“洗碗越多摔碗越多”,推进工作拈轻怕重、面对任务避难就易、履行职责庸懒散拖,丧失组织性和纪律性。看一个党员是否遵守纪律,就要看他是否心口如一、言行如一、表里如一。要把党纪党规学习成果内化
为对事业高度的进取心,坚决服从组织安排、服务中心大局,不“讨价还价”,高标准严要求做好上级交办的、基层期盼的、工作急需的事,在纪律的范围内挑起“千斤担”、勇闯“无人区”、敢钻“矛盾窝”,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狠抓落实;深化为对群众深厚的鱼水情,把权力用到化解群众急难愁盼时、用在柴米油盐的关键处,不做寅吃卯粮、竭泽而渔的形象工程,多做为民造福的实事好事。
以党纪为尺,清正廉洁不偏道。“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新的赶考路上,党员干部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正确处理好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无论是在“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都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无论是面对群众的诉求,还是对待家属亲朋的请求,都要按章办事、遵规从事、依纪处事,争当遵规守纪、崇廉拒腐的表率。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主席总书记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精准把握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内涵实质和逻辑关系,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学纪是知纪、明纪、守纪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主席总书记紧紧围绕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必须学深悟透,努力掌握其精髓要义和实践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要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加强解读和培训,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深化《条例》理解运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
知纪是学纪的基本目标。学习党规党纪,不能浮光掠影、浅尝辄止,而要把自己摆进去,把底线划出来。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学习思考,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了解党的纪律要求,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断加深对党的纪律的清晰认知,更好强化纪律意识,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明纪是在知纪的基础上,做到进一步精准把握。这就要求对每一条纪律都要认真钻研、学深学透,既知其言又知其义,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要把《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考量等弄明白。同时,自觉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及时发现问题、明确努力方向、细化整改措施,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学纪知纪明纪,最终是要形成守纪的自觉。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把守纪融入日常、落在实处。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时时严格自律,处处以身作则,严格按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带动养成自觉守纪的好习惯好作风,让党员、干部切实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底线不可越,纪律不可违。对违反党纪党规的人和事要严格追责问责,坚持谁碰了“高压线”、谁闯了“红灯”,谁就必须受到惩处,确保党规党纪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精准规范问责,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激励党员、干部守底线、敢担当、善作为。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用好纪律这把管党治党的“戒尺”,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纪律是“戒尺”也是“鼓槌”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也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保护线。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给党员干部标明了“触雷区”,划出了“责任地”,也吹响了“冲锋号”。广大党员干部须自觉主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什么不可为、什么可以干,既有敬畏心又有精气神,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知尺才能度量,明纪方能律己。党员干部要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关键在于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原原本本学、融会贯通学、联系实际学,真正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内容,对照六项纪律,量一量自己的言行,用党规党纪这把“戒尺”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只有学清楚、弄明白,努力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才能“从心所欲不逾矩”。
纪律也是干事创业的“鼓槌”。在现实中,有些同志错误地认为纪律规矩是条条框框,束缚手脚,影响自己自由施展。事实上,规范不是束缚,干事创业离不开一个秩序井然的环境,修订后的《条例》,划出“红线”,标出“禁区”,列出“负面清单”,正是为党员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打好基础、指明方向、创造环境。《条例》还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行为,同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区别开来,精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容错纠错机制,严查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担当实干者松绑减负、撑腰鼓劲,体现的正是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的高度统一。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不是把人管死,而是在于激活“一江春水”,在守好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激发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证明,加强纪律建设,不仅不会不利于发展,恰恰是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遵规守纪才是干事创业的最大底气。“为”与“畏”看似对立,实则统一。从根本上说,有“为”必然有“畏”,有“畏”才能有“为”。严明纪律捆住的是任性用权者和蛮干乱为者的手脚,对那些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全力以赴做事的党员干部,纪律的“紧箍”扎得越紧,越是他们做人的坚强后盾、做事的有力保障。没有了顾虑和羁绊,才能轻装上阵、锐意进取,从而一门心思谋实干、心无旁骛抓落实。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纪律上的“严”与担当上的“敢”是辩证统一的,对于一名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学习教育就是既要在检身正己中“管住身心”,又要在担当作为上“放开手脚”,让“心存敬畏”护航“行稳致远”。
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
青海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云南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重庆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近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查处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下大气力惩治“蝇贪蚁腐”,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党员干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党中央惠民富民好政策落到实处。
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老百姓期盼的实事,是关系党的执政根基的大事。主席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惩治“蝇贪蚁腐”,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全会要求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瞄准教育、就业、医疗等民生领域的痛点难点开展集中整治;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4月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会议,对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进行动员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迅速行动起来,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狠抓纠风治乱,集中解决一批群众身边的实际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各级党组织要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纳入党校培训课程,“量身定制”授课内容,组建纪法宣讲团走乡赴村宣讲纪法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贴切的案例让基层党员干部听得懂、悟得透、学得会、用得着。通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将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纳入集中整治“负面清单”,促使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中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用好群众身边典型案例“活教材”,深刻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特别要对违反群众纪律典型案件进行重点剖析,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印发警示录忏悔录、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强化分层分类警示教育,用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使纪法教育入脑入心。
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条例》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了相关处分规定。针对基层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新动向新表现,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在“不作为、乱作为”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对“慢作为、假作为”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对党和政府的社会救助、惠民项目“雁过拔毛”。《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条例》落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在第一百二十二条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从重或加重处分情形,促进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学深学透《条例》,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准确规范执行党的纪律,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
坚持正风肃纪反腐一起抓,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新修订的《条例》完善了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加强了纪法衔接,充实了违纪情形,细化了处分规定,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成效体现在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关切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查办案件带动全局,把监督、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起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及群众利益诉求问题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对违纪违法者零容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并通报曝光。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准确把握政策策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保护基层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党纪学习教育应念好“常”字诀
当前,党纪学习教育正在全党深入开展。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不仅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也是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令行禁止的重大举措。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要念好党纪学习教育的“常”字诀,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落在平常,使遵规守纪成为党员干部的一种思维方式和行动自觉。
“常”之首要,在于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定力的“必修课”。树牢纪律规矩意识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只有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终身课题,持续下功夫,才能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这就需要党员干部建立和完善日常的学习规划,确保学习不间断、热度不减退。首先要高标准、高质量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认真钻研每一条纪律,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进一步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不断用党规党纪校准思想之标、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尤其要深入学习贯彻习主席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延伸学习国家法律,使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成为增强法纪意识、提高法纪素养的过程。党员干部还要结合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在学思践悟中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真正使党纪学习教育在融入日常中产生长效。
“常”之关键,在于将党纪学习教育抓在经常,使之成为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长鸣钟”。纪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作为党员干部,必须常敲“警示钟”,常念“紧箍咒”,常打“预防针”,以防触碰红线。习主席强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党的纪律是刚性的,同时又是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之上的。只有把他律与自律结合起来,守牢纪律这道底线,擦亮遵纪这抹底色,才能增强做人做事、立言立行的底气。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内在的约束始终是安身立命、健康成长的“护身符”。今天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正是着眼于增强纪律自觉、提高免疫能力,更好地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党员的内在修养,内化为言行准则。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把纪律看作是“带电的高压线”,牢记“纪律是块铁,谁碰谁流血”,始终端正言行不违纪;要经常揽镜自照,从身边发生的或者通报的案例中受警醒、明底线,从严从实检身正己,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要注重抓早抓小,切实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纠治,防止由“小错”酿成“大祸”。
“常”之根本,在于将党纪学习教育落在平常,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的“压舱石”。共产党人的学习教育不是为了装点门面,而是为了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如果没有严明纪律作保证,各项事业就会落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让我们在知晓不能干什么的同时,也清楚能干什么,在干事上放开“手脚”。党员干部要防止学归学、做归做,坚持在实学、实干、实效上下功夫。因而,每名党员不管党龄多长,不论职务高低,都应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守正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每名党员干部都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将遵规守纪与敢作善为统一起来,在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干事创业、大展身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地生根,使党纪学习教育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力抓手,努力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老实人、实干家。领导干部更要发挥“头雁效应”,在遵规守纪和担当作为上走在前、作表率,一级示范给一级看、一级带领着一级干,真正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带动形成建功新时代、争创新业绩的生动局面。
“盛情”当勇却
党员干部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工作和生活中经常面临“盛情难却”的情形,若不能增强定力知行止,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只有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深悟透,提升抗诱惑、拒风险、守底线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勇却“盛情”,才能让清正廉洁成为血脉中的不变本色。
面对“和气”讲原则。时时处处当“和事佬”,并不是党员干部讲团结的表现,而是纪律涣散、不讲原则,容易把党性、规矩、原则丢在一边,掩盖问题矛盾、混淆是非善恶。《条例》对“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等情形作出严格规定,释放出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重要讯息。党员干部首先要提高政治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鲜明、立场坚定,坚决抵制公开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的错误言论,决不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那一套,大力弘扬和传承平等尊重、民主团结、互信互助的交往原则,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同时,把讲政治贯穿工作推进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时时刻刻注意把准政治方向、注重政治效果、考虑政治影响,确保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高度统一,真正成为政治上的明白人。
面对“人情”重职守。现实中,不少人感叹,人情难还。从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一些案例看,个别干部明修人情之栈道,暗度违纪违法之陈仓,人情往来成为腐败温床。《条例》对利用职权影响搞交易、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等情形作出严格规定,为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划定了“硬杠杠”。对党员干部而言,决不能把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当成搞关系的筹码,要坚持原则、秉公用权、依法用权、谨慎用权,处理好亲清政商关系,尤其在事关政策落实、资源分配的问题上,要时刻擦亮眼睛、站稳脚跟,力破交往潜规则,不因人情世故、人情往来迷失方向,不为花言巧语所惑,不被“糖衣炮弹”击倒。更要当好职业操守的“守门员”,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能做到不畏权势、不徇私情,杜绝卖人情、搞照顾、输送利益等问题,切实以公道立身、以公道立威、以公道立事,让清正风气不断充盈。
年轻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当成“终身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切实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主席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和规矩的重要性。主席总书记在2024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对年轻干部来说,清正廉洁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守住纪律和规矩的底线,年轻干部要在成长历练过程中把“守纪律、讲规矩、明底线”当成终身课题。
“违纪往往从破坏规矩开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下,纪律和规矩已经成为贯穿党风廉政建设的主线。但是,有的年轻干部仍然存在纪法意识淡薄、把纪律规矩抛在脑后的情况。纵观近年来查处的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年轻干部出问题,往往是从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开始的。比如,有的年轻干部疏于纪法知识学习,参加警示教育走过场。有的存在侥幸心理,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躲避监督。有的选择性守纪律、讲规矩,认为“面上过得去就行了”“私底下松一松没关系”,等等。归根结底都是没有将纪律观念真正树立起来,迫切需要年轻干部提高纪律意识,严守纪律底线,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讲规矩、守底线,首先要有敬畏心。敬畏是自律的开端,也是行为的界限。年轻干部要守住法纪底线,知敬畏、存戒惧,加强纪法学习,增强纪律意识、法治意识,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于律己,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行动上不打半点折扣。加强年轻干部政治观、权力观教育,守住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年轻干部要时刻对照党章党纪,看清哪些事情不该做,哪些事情不能干,从小事小节上守起严起,自觉净化“朋友圈”“交往圈”,切实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年轻干部严守纪律规矩,既要靠自身自警自律,也离不开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切实加强管理监督,深刻理解严管就是厚爱,真正管理好、保护好年轻干部。加强年轻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压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明确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执纪问责、责任落实等具体内容,推动年轻干部教育监督管理具体化、实效化。持续做深做实做细警示教育,促使年轻干部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当然,对于年轻干部成长中的困惑,组织上也要及时了解、给予关心,真正让年轻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中来。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的确立需要法规制度的完善,必须坚持以改革思路推进工作,加强制度创新,找准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增强制度刚性。对于关键岗位,推行分事、分岗、分级设立规章制度,避免权力过于集中,降低腐败风险。完善权力运行的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的反馈机制,切实提高权力的可监督性。积极建立责任清单,细化岗位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责必追责”。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
此外,还要为年轻干部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让愿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机会、有舞台,激发年轻干部端正从政理念,努力干事创业、积极进取。真正把守纪律讲规矩变为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的行动自觉。
把纪律学习作为必修课常修课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高党纪学习教育质效,很重要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其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坚持问题导向,是我们党重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也是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有力牵引。主席总书记指出:“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从查处通报的案例来看,一些党员干部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还不深,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致问题发生而不自知。因此,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针对性实效性。
解决好对党规党纪不上心的问题。“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学习纪律、维护纪律、严守纪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什么有的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重要原因就是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缺少对纪律的敬畏、尊崇和信仰。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高压线”,也是“通行证”,是须臾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能够有效促进自身强化自律、提高觉悟、锤炼党性。党员干部只有心中有纪,自觉在纪律轨道上干事创业,才能干成事、不出事,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应有贡献。同时,各级党组织也要深入讲解遵守党规党纪的重大意义,引导党员干部深化认识、激发动力,主动学习党的纪律,强化遵规守纪的自觉。
解决好对党规党纪不了解的问题。我们常讲,学得好才能守得牢。对党规党纪不了解,总是自以为是,行为上就难免脱轨越界、脱纲离谱,乃至破了底线、闯了红线。直至受到纪法的处理,还不知道自己违反了哪些纪律,岂不是徒生后悔?事实上,党规党纪不仅是一种约束,更是对党员干部的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应积极投身党纪学习教育,搞清楚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真正把纪律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解决好对党规党纪不掌握的问题。学习贵在学深悟透。有的党员干部也参加党纪学习,但总是停留在表面,浅尝辄止,深不下去。学习党纪,不仅要学习具体条文,还要理解其深义,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真正把握其精髓,体会其实质,明确其要求。如此,才算真掌握、真知晓。这就要求党组织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时,一方面要坚持原原本本学,推动党规党纪入脑入心;另一方面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学习的目的在于解决问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也是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的过程。党员干部要认真对照党规党纪,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找自身与纪律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及时把根源挖深挖透,明确努力方向,全面抓好整改。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把纪律修养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硬指标
纪律作为须臾不可离开的行动准绳,能够有效促进党员干部强化自律、提高觉悟、锤炼党性。主席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纪律修养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硬指标,任何时候也不能放松。”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律修养直接影响甚至决定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存续、职业发展稳定等,是党员干部提高自身修养的底线要求。
纪律严明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显著标志和独特优势,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历史经验。无论对党的整体、党的组织还是党员个人,党的纪律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纪律修养作为党员干部提高自身修养的必修课。主席总书记指出,“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强调“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要求“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并明确将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纪律作为判断党员干部合不合格的基本条件。
党员干部在不同地区、行业、单位部门中工作、学习、生活,实践的多样性、动态性、生动性与纪律规矩的规范性、一致性、严肃性之间会存在张力。当二者之间产生不一致或发生矛盾时,是违纪违规做选择、搞变通还是持之以恒遵规守纪,是对党员干部纪律修养的重大考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党纪规范没有例外,党纪处分没有特权,任何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事实表明,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加强纪律修养,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才能以纪律为准绳不断修枝裁叶、除菌杀毒、去腐生肌。严守纪律就能淡定从容、行稳致远,就能拥有干事创业的广阔舞台,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应有贡献;无视纪律就容易肆意妄为、自毁前程,甚至身败名裂,最终祸及家庭、损害党的形象。
纪律修养的形成,是让党员干部把纪律放在心中应有的位置,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现实中许多违纪的党员干部,不是不知道纪律规定,而是没把纪律当回事。加强纪律修养,党员干部要以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增强纪律观念,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把纪律规矩全面融入工作、学习、生活之中,坚持不懈抓常抓长、抓深抓细,以严守政治纪律为重点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严起来,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学纪、知纪、明纪,最终要落实到守纪上,体现到工作生活的具体行动中。党员干部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坚决反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筑牢敬畏法纪、严守规矩的红线意识,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念,依法履责、依法用权、依法办事,把组织的纪律和要求内化为自觉的意志和信念,确保权力始终在纪律规范和国家法律的轨道上运行。把党的纪律内化为积极健康生活的行为习惯,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自觉用党员标准和党的纪律规范言行,坚决反对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只要组织给权、不要组织监督的不良倾向。
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要把纪律修养作为提高自身修养的硬指标,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无论面临什么情况、碰到什么问题,都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不越“雷池”、不踩“红线”。
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
主席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必须永远吹冲锋号。”这一重要论述内涵深刻,意义重大,宣示了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意志。新征程上,推进反腐败斗争决不能有停一停、歇一歇的想法,必须牢记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深度广度,推动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常态化、长效化。
一
经过新时代十多年坚持不懈的强力反腐,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腐败斗争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根除,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
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百余年来,党历经千锤百炼而朝气蓬勃,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自我革命,持续深入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建设具有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廉洁政党。从1926年党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开始,“两个务必”要求、“三反”运动、整党运动到新时代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猛药祛疴、重典治乱,党开展持续、深入、全面的反腐败斗争从未中止。党的反腐败历程,既是一场腐败防范与治理的接力赛,也是一场腐败防范与治理的持久战,既深化了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认识、积累了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也探索着反腐败斗争的规律,为进一步构筑防范与治理有机统一的反腐败体系,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夯实基础。
百余年大浪淘沙,中国共产党能够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今天的9800多万名党员,战胜一个又一个困难,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关键在于始终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在推动社会革命的同时进行彻底的自我革命,拥有管大党、治大党的执政历练,守住了百年大党、百年老党的执政资格。纵观世界其他政党的百年浮沉,20世纪末,以苏联共产党、印度国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等为代表的一些大党、老党相继失去执政地位,有的甚至走上亡党的悲惨境地。究其原因,不少政党由于连续执政而放松了管党治党的要求,任由党内腐败问题滋长,侵蚀了政党执政根基,逐渐脱离人民,直至被本国人民所抛弃。堡垒最容易从内部被攻破,能打败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因此,反腐败问题是政 设的永恒课题,也是政 设需要攻克的世界性难题。世界政党发展史启示我们要正视腐败,惩治腐败,防范腐败,坚决做到“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主席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肃整治腐败问题,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党风政风持续向好。面对取得的成绩,一些人容易沾沾自喜,忽视自身问题;一些人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可以好好喘口气、歇歇脚;有的人不思进取,缺乏攻坚克难的锐气和斗志。我们必须看到,党内存在的政治不纯、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已经解决的问题还可能反弹回潮。新中国成立75年,许多党员干部没有经历过生死考验,缺乏严峻斗争和艰苦环境的磨砺,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面前可能会不知所措。面对前进道路上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重大挑战,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必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必须坚决摒弃权宜之计、一时之举的思想,坚决克服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坚决防止转变风向、降调变调的错误期待,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二
“反腐败绝对不能回头、不能松懈、不能慈悲”,深刻揭示了反腐败斗争开弓没有回头箭,没有休止符;不能松劲歇脚、疲劳厌战;不能放松尺度、降低要求,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永远吹冲锋号。
“绝对不能回头”宣示了新征程坚持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方向。迈上新征程,必须清醒看到,腐败这个党的执政风险仍然存在,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对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不能轻视,对其顽固性和危害性决不能低估。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内心深处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败”“围猎”的警觉,牢记反腐败永远在路上,一以贯之采取最坚决、最有力的措施,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坚决打赢反腐败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绝对不能松懈”体现了新征程反腐败斗争的一贯要求和坚强意志。我们应牢记“船到中流浪更急、人到半山路更陡”的至理名言,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作为全体党员干部自我革命的终身课题。对腐败问题,不论谁出问题、出什么问题,必须坚决查处,不断清除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因素,不断清除侵蚀党的健康肌体的病毒,坚持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绝对不能慈悲”彰显了新征程反腐败斗争的严正态度和坚定立场。惩治腐败关系民心向背。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四亿人民。因此,对腐败分子不能心慈手软,有放一马、得过且过的心理。兴党强党,保证党永葆生机活力,必须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和刀刃向内的勇气打造和锤炼自己,增强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决不能滋生已经严到位、严到底的情绪。新征程上,要时刻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
站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广阔视野下,在中国式现代化加速推进的复兴之路上,“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反腐败斗争依然任重道远。我们要充分认识党内外存在的各种腐败因素和环境,深刻理解我们党将反腐败斗争作为一场攻坚战持久战的内在要义,时刻保持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打好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动员整合多方力量形成反腐败斗争的“一盘棋”,确保反腐败斗争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到底。完善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以及腐败监控预警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党委定期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听取重大案件汇报等制度,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上不断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化、常态化、制度化。从政治上领会好、领会准、领会透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精神,牢牢把握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方针、重大原则、重点任务的政治内涵,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刻认识各类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有效抵御风险挑战,保证红色江山永不变色。
夯实反腐败斗争政治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思想防线,始终紧盯“七个有之”问题,以正视问题的勇气和刀刃向内的自觉进行反腐败斗争,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坚决打击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嘴上一套行动一套的人。对那些攫取国家和人民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的人,对那些在党内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的人,要毫不手软、坚决查处,及时清理风险隐患。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定政治立场,加强党性修养,遇到问题、作出决策、处理工作首先要从政治上想一想,对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举一反三,看准能不能干、该不该做,在风浪考验中立得住脚,在诱惑“围猎”面前定得住神,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把严惩政商勾连腐败作为重中之重。权力与资本勾连往往是重大腐败案件产生的导火索,隐患巨大,成为反腐败斗争的重中之重。因此,要坚决打击以权力为依托的资本逐利行为,斩断政治权力与资本财富之间的“跨圈勾连”,坚决防止各种利益集团、权势团体向政治领域渗透。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而成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对金融领域政商“旋转门”“突击入股”等典型共性问题集中排查清理,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逃逸式辞职”等隐形变异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严肃惩治“靠企吃企”“靠贷吃贷”“靠监管吃监管”等行为,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赶考”的清醒,保持对“腐蚀”“围猎”的警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坚持“吾日三省吾身”,自觉做到“三严三实”,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
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问题。主席总书记指出:“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往往关系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新征程上反腐败斗争难啃的“硬骨头”。因此,必须实现重点关照和精准打击,盯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腐败隐患,前移反腐关口,深化源头治理,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健全防治腐败滋生蔓延的体制机制。抓住定政策、作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权力,聚焦重点领域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新兴领域治理机制建设,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规范自由裁量权,减少设租寻租机会。对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必须敢于动真碰硬,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惩治“蝇贪蚁腐”决不手软。“蝇贪蚁腐”这类“微腐败”多发生在基层一线、集中在民生领域,虽然是小微腐败,但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堤溃蚁孔,气泄针芒,说的就是“蝇贪蚁腐”的危害。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查处“蝇贪蚁腐”,坚决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既要抓典型案件查办,也要做好综合治理。把权力监督做在日常、抓在经常,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廉洁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基层干部做到慎初、慎小、慎微,时刻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把小微腐败的风险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扼杀在摇篮之中。紧盯基层“关键少数”,既加强对基层“一把手”的监督,也要盯紧对具体执行人的监督,防止权力沦为私有。更加注重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涵养求真务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顺应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的新期待,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