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交流关于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研讨材料

在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三次交流关于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研讨材料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党的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结合,协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日,我认真研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的处分,深刻剖析了《市党纪学习教育典型案例选编》第五部分: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第六部分:违反生活纪律典型案例的教训,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

下面我围绕加强党的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建设来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心得体会(一)认真学习《条例》中关于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修订情况1.《条例》中关于工作纪律的修订情况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条例》分则“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 20 条,增写 7条,修改 6条。

一是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针对党员、干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第一百三十二条增写对随意决策、机械执行,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是督促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新增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在第一百三十条增写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三是促进党员履职尽责、 规范用权。

与《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规相衔接,新增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以及统计造假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四是推动精准问责。

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相衔接,新增第一百三十七条明确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

五是加大对有关干预插手行为的规制力度。

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行为的处分规定,推进体系化纠治违规干预插手行为。

2.《条例》中关于生活纪律的修订情况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

《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 5条,修改 2条。

一是充实对铺张浪费行为的处分规定。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重要要求,在第一百五十条增写对生活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广大党员崇尚简朴生活,促进以优良党风引领社风民风。

二是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

在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5月22 日-2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指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抓好党的建设。

他强调,正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是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务求实效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

6月18 日-1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