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流量时代”文艺生产、消费的数据安全与评价制度建设报告
关于“后流量时代”文艺生产、消费的数据安全与评价制度建设报告2014 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首次将“文化安全”纳入总体国家安全观之中,指出“要构建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明确揭示了包括文艺在内的社会文化建设在国家安全领域的重要性。近年来,随着文化领域“清朗·饭圈乱象整治”等专项活动不断深入,曾经广受追捧的“唯流量论”遭到全面批评,中国文艺开始进入与以往不同的“后流量时代”。为更深入地促进中国文艺的健康发展,在进一步加强以作品为核心的文艺评价制度建设的同时,“后流量时代”有必要着力推进算法伦理研究,从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文艺生产与消费中的流量问题,通过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大力保护文创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文学、影视、戏剧戏曲、音乐舞蹈等领域文艺评论的建设性批评功能,建立和强化真正有公信力和生命力的文艺评价制度体系。从数据安全高度重视文艺生产与消费中的流量问题 “流量”(traffic)一词最早出自交通运输业,反映的是一定时期某一地段通过的车辆和行人数量。进入网络时代流量作为信息数据使用和聚集的直观反映,它和农业社会的土地、工业社会的能源一样,成为信息社会的核心和稀缺资源,被视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相并列的五大生产要素之一。而文艺作品的流量,主要体现为搜索量点击量、排行榜、曝光率、评论数、转发量、收藏量、点赞数、交易量等。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物联网等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代文创产业的激烈竞争也已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流量争夺战,并因此出现了“引流”“蹭流量”“自带流量”“流量饥渴”“流量劫掠”“顶流”“网红”等说法。应该看到,流量作为数据结算方式,涉及人心向背、民众心理、舆论导向、社会稳定、价值观取向以及整个社会的文化追求、审美趣味等多个方面,对于国家文化安全和综合国力竞争有着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大数据既是重要的社会生产资源,更是和“枪杆子”“笔杆子”一样重要的国家执政资源。正因此,有关数据安全问题近年中引起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20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便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也已于2021 年9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