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中运用的探讨与思考

有关现代信息技术在社区矫正中运用的探讨与思考社区矫正作为行刑社会化的一种方式,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

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中执行刑罚、接受教育、改造,没有现实意义上的“围墙”,在管理方式上有别于监狱矫正,从某种程度上看,社区服刑人员在管理上比监狱更难。

因此,在开放、复杂的社区环境中,传统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方式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即时性、高效性、预见性的要求,必须以现代科技手段为突破口,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模式,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一、建立社区矫正现代科技监管的必要性(一)建立社区矫正现代科技监设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需要。

社区矫正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能,必须主动遵循社会发展规律,不断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手段,提高矫正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管理环境也从静态封闭走向动态开放,社区服刑人员监控难度日益增大,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因此,必须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手段,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科学化建设的力度和速度,尽快提高社区 矫正工作中的科技信息含量,使社区矫正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社会管理的需求保持同步。

(二)建立社区矫正现代科技监管是提高监管质量的必要手段。

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开放性、动态性、即时性的工作,特别是随着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改革的深入推进,非监禁刑罚适用率逐年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呈逐年递增趋势。

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复杂管理、实施,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多重社会职能,人员严重不足、工作量大、技术装备落后,仅靠“人盯人”、“人管人”的工作方式,效率低、效果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将社区服刑人员活动范围限定为居住的市、县(旗),这种“有界无形”的宽泛社区,使社区服刑人员监管面临无力监管、无法监管的困境;同时,社区服刑人员高分散性、高流动性的特点,也使社区矫正面临很多无法预料的现实问题。

(三)建立社区矫正现代科技监管是增强在刑意识的有效武器。

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是适用社区矫正的前提,但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是否再危害社会没有科学准确的评价标准,具有很大的主观性。

社区 服刑人员本质上是罪犯,不可否认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风险性。

触犯了国家法律,必然应受到相应的惩罚,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这是刑罚惩罚性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国家刑罚权威的必然选择。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无缝监管,让罪犯时刻明确自己的身份,知道自己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在惩罚中接受教育,增强对法律的敬畏感,塑造社会人格,实现社区矫正的最终目的。

西方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早,特别是英美等发达国家,社会管理制度较成熟,其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相对较完备,科技化含量较高,制度完善、科学规范,效果较好,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二、现代科技手段在社区矫正中的实践由于我国社区矫正起步较晚,管理方法、管理手段处于相对落后的水平,科技含量低。

虽然《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提出了对社区服刑进行信息化核查的要求,但规定较为模糊,缺乏可操作性。

从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江苏、浙江、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依托互联网、移动通讯、电子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在社区矫正信息化、科学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