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近年来,XX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以及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让“一岗双责”落地生根。调研结果表明,不断提高基层全面从严治党质量和水平,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一以贯之完善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

一、实践探索

(一)抓住关键少数,做实政治监督。2020年以来,XX市严格贯彻落实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目前已对74家单位进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78人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84个。市委书记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对11名市委班子成员、17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了全员政治监督谈话;市政府市长对5名市政府班子成员、17个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进行了政治监督谈话全覆盖;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开展对分管单位“一把手”政治监督谈话等,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一岗双责”。完善和落实《中共XX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XX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协调协作暂行办法》,着力推进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例如,市委班子成员“四个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即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年底带队对分管部门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每年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

(三)健全责任清单,保障履职尽责。完善《中共XX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和市委主要工作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纪委四个层面分解责任,厘清责任内容。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6大类、2043小项具体工作任务,逐一明确牵头和配合单位,确保责任落实落细落地。

(四)聚焦述责述廉,强化考核评价。将“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全面客观评价领导班子成员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全市74个单位党委(党组)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口头述责述廉、班子其他成员书面述责述廉,并接受参会人员民主评议。在每年的市纪委全会上,选择若干个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口头述廉述责,并接受市领导和市纪委委员民主测评。

(五)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2020年以来,对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的29个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16份;对32名履职不力的党员干部进行了问责,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

二、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问题。调研发现,有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习惯于指挥和监督别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为薄弱。一些党委(党组)对监督下级“一把手”的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存在履行“一岗双责”比较“虚”、发现了解问题比较“难”、督促推动整改比较“空”等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对同级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主动监督意识不强,不同程度存在监督缺位、偏软等问题。

(二)对“关键少数”监督仍然乏力。调研发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乏力问题依然存在,比如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各项监督的协调贯通机制不够健全,各方面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的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监督的精准性、专业性不够等,破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难题依然任重道远。由于上级监督比较远,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监督比较软,纪检监察机关同级监督比较弱,下级监督比较难,导致少数部门单位“一把手”习惯了凌驾于组织之上、凌驾于班子集体之上,决策“一言堂”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信奉好人主义,对“一把手”不愿监督,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刻意回避和掩盖矛盾,无原则搞“一团和气”等。

(三)落实“两个责任”存在“梗阻”现象。调研发现,一些党委(党组)比较重视责任分解和考核,但对责任履行、督查、评价、追究等环节比较笼统和模糊。各环节相对独立,缺乏整体性、配套性。一些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还有短板和弱项。比如,“两个责任”落实逐级递减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有些事业单位、市直单位二级机构、基层站所以及乡镇、村(社区)存在“梗阻”问题。

(四)“一岗双责”考核机制有待优化。调研发现,大部分地方和单位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和机制保障,一般是年初布置、年底考核,年中督查较少,导致“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对“一岗双责”考核存在形式化和简单化现象,不开展专项考核而是纳入综合考评,权重分值偏低;有的部门单位虽建立专项述责制度,但对问题整改销号缺乏跟踪督查和反馈;有的地方对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对履职不到位问责不力,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存在“两张皮”等现象。

三、对策思考

(一)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要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清单式责任分解机制、常态化责任落实机制、精准化责任督查机制、科学的责任考评机制和规范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做到统筹兼顾、系统集成,创新“四责协同”机制,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贯通联动,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同问责,完善管党治党责任落实长效机制。要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力,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监督检查。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突出对“一把手”的监督,将“一把手”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专项督查等的重点。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把管理和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推动同级党委“一把手”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监督,着力形成上下贯通的监督合力。

(三)做实近距离常态化监督。要围绕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加强领导班子成员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推动班子成员间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严格按规则和程序办事,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健全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完善纪委书记谈话提醒和发现问题报告制度,明确对同级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的方式方法、注意事项和相关流程。

(四)推动监督工作规范化。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机制,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应当对信访举报情况定期开展分析研判,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完善纪检监察建议制度。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有关措施,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着力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五)完善监督治理体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完善全覆盖的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有效实施“全周期管理”,着力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