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深刻领会“六大纪律”核心要义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

党课:深刻领会“六大纪律”核心要义争做严守纪律的表率  同志们: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再次强调了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明确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我们要重点学习,逐条对照,深刻领会党的六大纪律的核心要义和逻辑关系,认真钻研、学深学透,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保持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一要深刻领会“政治纪律”的核心要义,做到令行禁止。

A总书记强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必须执行政治纪律,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

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

《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原来的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增写第三款,规定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条例》作出上述修订,在于推动党员、干部将 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见诸行动、见诸实效,正确处理全局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坚决做到言行一致、不折不扣。

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

《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对于政绩观错位,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热衷于树个人形象、捞政治资本,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贪图虚名,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大的损失的,应当以违反政治纪律进行惩戒。

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是推动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新修订《条例》,在第五十四条有针对性地增写了对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新增第五十五条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

为了提拔重用或者逃避纪法追究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住了心窍,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

这些行为都是缺乏政治定力和政治自律的具体表现,严重污染政治生态,造成政治危害。

《条例》对这些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不讲规矩的行为进行坚决惩治,就是要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四是规 范政治言行,促进坚定理想信念。

《条例》针对执纪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行为的处理处分规定,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党员个人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

党员、干部有这些行为,体现出其信仰迷茫、精神迷失,政治上的危害不容忽视。

党员、干部要将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要深刻领会“组织纪律”核心要义,增强组织观念。

A总书记指出,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能使力量倍增,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

一是推动落实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

《条例》新增第八十五条,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或者有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条例》充实上述惩戒规定,就是要以严明纪律保障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

二是推动增强党员组织观念。

《条例》着眼引导党员强化组织原则、组织观念,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因私出国(境)需经组织批准的党员,经批准后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期限等超出批准范围的新情况新变化,应及时向组织报告情况。

如果未向组织报告而擅自改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