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20XX年师德师风考核方案

某学校 2024 年师德师风考核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习总书记提出的争做“四有”好老师的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和市县师德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 X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考核;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3.坚持组织考核与民主考核相结合的原则;4.坚持师德考核和教育教学考核并重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1.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勤于学习六个方面。

2.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优秀人数按上级要求的比例进行控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1)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师德标兵、最美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的; (2)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