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计局机关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发言
在统计局机关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读书班上的发言 同志们: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从根本上说,就靠严明的纪律、严格的法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专门就统计造假应当受到的处分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了以 A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极大增强了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刚性和纪律约束,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必须用好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让铁规生威、铁纪发力,坚决防治统计造假。借此机会,我讲几点体会。 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纪律如果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印在书里,不落在行动上,不仅不会产生震慑,反而会损害党的公信力。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我们共产党人定了纪律、立了规矩,就要遵照执行。只有坚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查处各种踩“红线”、越“底线”、闯“禁区”的违规违纪行为,才能防止“破窗效应”。党的十八大以来,统计造假态势得到有效遏制,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加有效发挥,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党纪政纪的惩戒震慑作用和规范约束功能越 来越大,违纪违法的成本和代价越来越高但也要清醒地看到,防治统计造假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个别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违法干预统计工作问题仍有发生。只要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就能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效果。古人说:“有美意,必须有良法乃可行。有良法,又须有良吏乃能成。”防治统计造假必须配齐配强统计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做好国家统计督察检查骨干库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作风纪律建设,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系统在统计执法中的作用。尽小者大,慎微者著。防治统计造假必须保持定力、寸步不让,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坚持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增强严格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党的纪律的强制性只有建立在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性上面,才能从令行禁止到不令而行,从不敢不从到自觉遵行,从近年来国家纪委监委陆续公布的统计造假案例可以看出,个别地方基层党政干部之所以盲目攀比增长速度,热衷于在统计数据上“做文章”,搞“数字政绩”“虚假政绩”,根本原因在于党性不纯,仍未摆脱“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畸形政绩观。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A总书记深刻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政绩观才能始终端正;党性不强、私心杂念作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