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xx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xx环信宜罚字〔6号〕

2024xx 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xx 环(信宜)罚字〔6号〕  xx 市城南阿胜陶瓷加工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983MA7JPAC4XT  经营场所:信宜市******  经营者:陆**  2023 年12 月19 日,我局对你加工场进行检查,并委托 xx 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对你加工场外排废水进行采样检测,发现你加工场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xx 市信宜生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 (报告编号:24010403)结果显示,你加工场外排废水中悬浮物浓度为 1072mg/L,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60mg/L)。

  以上事实有《xx 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信宜分局)》、《xx 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信宜分局)》、《监测报告》(报告编号:24010403)及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你加工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