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行政处罚决定书 xx 0802交罚[0142号]

2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 xx0802 交罚[0142 号]  姓名:陈路  住址:xx 北流市六麻镇     违法事实及证据:平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慧清、朱波查看 非 现 场 执 法 系 统 时 发 现 , 于 2024 年01 月20 日05 时55 分 ,xxKR9237(xxK0862 挂)车途经 G241 线K3159+400M 路段非现场监测点时因超载被监测点的监测设备抓拍到。

经核查,当时是姚立海驾驶的 xxKR9237(xxK0862 挂)车,车型为重型半挂牵引车汽车,轴数为 6轴,轮数为 22 轮,运输货物为水泥,由平南开往容县,途经检测点显示该车车货总重 70.85 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国家限定该类型车车货总重 49 吨,车货总重已超限值 21.85 吨,超限率为 44.59%,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及以上。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xx 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xx 交规[2023]1 号)超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