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

X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 X县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的信息管理,完善信息审核发布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 X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政府网站是 X县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在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及相关重点领域发布的信息。

第三条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应遵循“谁审查、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基本要求,确保信息内容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责任分工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信息按重要程度分为以下几类:普通信息:包括日常会议、工作措施、进展情况等信息。

重要信息:包括重要会议、主要领导重要活动、重大事项情况等信息。

敏感信息:包括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可能被媒体恶意炒作、涉及全县的重特大事件及各类突发事件等信息。

第五条县政府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

各乡镇、各部门对本部门的信息发布工作负主要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信息审核负责人。

各乡镇、各部门应指定一名责任领导负责审核信息,一名信息员负责发布信息,并将责任领导及信息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备案。

第三章信息审核发布流程第六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包括信息拟稿、内部审核、提交审核、发布及复查等环节。

第七条信息拟稿:信息员根据工作需要,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拟定拟发布信息内容,并填写《上网信息发布审核表》。

第八条内部审核:一级审核:由信息员负责,主要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保密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级审核:由部门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信息内容的全面性、时效性、是否涉密等进行审核。

三级审核(视情况而定):对于重要或敏感信息,需经部门主要领导或更高层级领导审核。

第九条提交审核:经内部审核通过的信息,由信息员通过县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