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超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保障我县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平稳顺利开展,保障公路畅通和路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七部委、省、州、县“治超”文件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性事件的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性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1XX辖区公路大量超限超载车辆非故障原因长时间停放在公路上或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严重影响公路畅通的;


2、超限超载车辆强行冲卡,造成恶劣影响的;


3、超限超载车辆的车主、货主、驾驶员,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执法工作的;


4、治超期间车主、货主、驾驶员、货物生产单位的人员在本局及公共场所聚集、闹事,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治超期间处理恶意堵车、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聚众闹事等突发性事件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祖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长果  县政府办副主任


田红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复洲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元勇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八大队负责人


成  员:林  俊  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义杰  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余代长县交通局副局长


邓炉生  县市监局副局长


杨秀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龙志美  县住建局副局长


欧秀奎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姚茂国  县司法局副局长


袁仕渊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杨天国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田  辉  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八大队副大队长


张美应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长


王开平  高速交警四大队大队长


黄大标高速交警五大队大队长


王家模  高速天柱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潘琴  沪昆高速XX收费站站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局,田红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八大队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七支队八大队等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治超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联系电话:(08554522332   4522162


三、突发性事件报告制度


1、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突发性事件报告后,立即向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县政府、州交通运输局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加以置。


2、突发性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情况(堵车时间、地点、长度、影响交通程度);


2)强行冲卡严重程度、发生交通事故及人员伤亡情况);


3)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情况(围攻人员数量、时间、地点、为首人员、围攻造成执法人员伤亡情况。


4)车主、货主、驾驶员及货物生产单位的人员在有关机关、部门大量聚集、闹事的情况(聚集人员数量、时间、地点、有关现场情况)。


四、应急处理程序


(一)严重堵车事件处理程序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恶意堵车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请求辖区交警、派出所组织应急警力对恶意堵塞公路的车辆进行清理和疏导。现场治超执法人员应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询问笔录和现场取证后,将为首的车辆强行拖离现场。对堵车过长,无法及时进行超限超载检测的,要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放行部分超限超载不明显的车辆驶离检查站(点),减小检测范围,缩短拥堵时间。


(二)强行冲卡事件处理程序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强行冲卡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请求交警部门对冲卡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如冲卡事件造成人员伤亡,治超执法人员立即组织力量对伤员进行抢救;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影响现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的冲卡车辆,非必要原因,原则上不予以追车堵截。


(三)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事件处理程序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围攻执法人员、暴力抗法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请求辖区公安派出所组织应急警力赶赴事发现场依法进行查处。对黑恶势力阻挠执法的,要坚决予以打击。治超执法人员协助和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四)聚众闹事事件处理程序


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接到聚众闹事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请求辖区公安部门,组织应急警力,对聚众闹事人员进行教育、劝导。对不听劝阻的闹事人员,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路政执法人员协助和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工作。


五、值班制度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要落实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值班固定电话:(0855XXXXXX


六、责任追究


对于在执法突发性事件处置中因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