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机制

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机制

强降雨防范应对工作机制
  省防办统一组织强降雨应对会商工作,通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决策指挥提供建议和参考。
  一、趋势分析会商。每年在汛前和梅雨期之前组织趋势分析会商,会商会由省防办领导主持,省军区、武警、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商主要听取气象和水文部门关于汛期和梅雨期的降雨和汛情预测,分析态势,研判形势,为汛期和梅雨期的强降雨应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强降雨防范会商。气象部门发布新一轮强降雨预报后,组织强降雨防范会商。会商会由省防办领导主持,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等部门及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会商时,相关单位通报水雨工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准备等情况,分析强降雨态势,研判形势,研究否启动应急响应、派工作组赴强降雨地区、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督促协调可能受影响的做好人员转移、前置救援力量等工作,提出工作部署意见。
  三、汛()情会商。因强降雨影响出现城乡渍涝、山洪地质灾害、防洪工程险情、人员受困等情况时,根据水雨工情、险情、灾情及发展趋势,适时组织会商。会商会由省防办领导主持,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农业农村、文旅、消防救援等防指成员单位及应急管理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及技术专家参加。必要时,邀请省军区、武警参加。会商时,相关单位通报水雨工情、工程险情、工程调度、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等情况,分析发展态势,研究响应启动、成立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技术支撑、人员转移、巡查防守、工程调度物资队伍调配、抢险救援方案等工作,提出应对处置措施
  四、启动响应会商。启动应急响应期间,按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会商,会商会由省防指或省防办有关领导主持,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会商。会商时,相关单位通报启动响应后工作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对全省强降雨应对工作按响应要求进行工作部署。根据形势和发展趋势,必要时召开省防指全体成员会议并组织相关市、县参加会议,作出强降雨应对相应工作部署。
  会商结束后,省防办负责通过文件、简报等形式及时做好会商会情况、精神的传达贯彻工作。应急响应期间会商会后形成会议通报由省防指领导审签后,报省委省政府送省防指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