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接待标准

公司业务接待标准

公司业务接待标准
各位领导同事,这是新的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接待标准,正式文件还在等人力资源部的履职待遇标准,在此之前,请各单位先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各级党委压实责任,督促所属各级企业,规范接待管理制度,杜绝超标接待,谢谢!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接待标准
  一、集团公司开展商务和外事活动时,接待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含酒水、饮料),赠送纪念品标准每次人均最高不得超过600元。根据活动的内容和对象,具体标准如下:
  (一)接待对象为集团公司国内外战略客户及重要合作伙伴的,接待和赠送纪念品费用标准分别不超过人均600元;
  (二)接待对象为集团公司重要客户及合作伙伴的,接待和赠送纪念品费用标准分别不超过人均400元;
  (三)接待对象为集团公司一般客户的,接待和赠送纪念品费用标准分别不超过人均200元。
  二、其他公务接待活动时,按照国资委相关规定精神执行,不得饮酒(含不能公款用餐私人承担酒水费用)也不得赠送纪念品。具体标准如下:
  (一)接待对象为集团公司的重要客人,接待费用标准人均不超过400元;
  (二)接待对象为集团公司的一般客人,接待费用标准人均不超过200元。
  (注:公务接待包括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中央企业总部工作人员。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酒!600元一般是接待国家领导人的,集团接待标准人均一律不得超过400元)
  三、商务和外事接待活动时,接待对象在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可对等;接待对象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其他公务接待活动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活动类型
  陪餐人数
  商务和外事接待
  接待对象≦5
  ≦5
  接待对象>5
  ≦5+(接待对象-5/2
  其他公务接待
  接待对象≦10
  ≦3
  接待对象>10
  ≦接待对象人数的1/3
  五、工作人员工作餐标准每次人均不得超过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