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社会体制改革的重大成就回顾



十八大以来社会体制改革的重大成就回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jp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坚定不移地高举改革开放旗帜,制定全面推进改革开放事业的宏伟蓝图,展开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壮丽画卷。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户籍管理制度、就业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方面,不断深化发展,成就巨大。

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自新中国成立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中国的户籍管理制度①大致经历了自由迁移期(1949年—1958年)、严格控制期(1958年—1978年)和半开放期(1978年—2012年)三个阶段。长期以来,户籍制度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许多长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还没有落户,许多农业转移人口还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城镇化还有很大的发展潜力。2011年,中国城镇化率才突破50%,而发达国家城镇化率很多都超过90%。城镇化受以户籍制度为代表的城乡二元体制制约,能否给户口簿松松绑,为农民进城打开一扇“希望之窗”,直接关系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成败。这些都对户籍制度形成了问题倒逼,提出了改革要求。

户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最重要的改革。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的情况复杂、需要兼顾的因素多、统筹推进的难度大。一是中国人口众多、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较大,难以平衡,改革关系到大约2.8亿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涉及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等方方面面。二是许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长期与户籍直接挂钩,难以剥离。三是各类群体发展愿望和利益诉求多元多样,难以协调。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必须一揽子加快推进城乡养老并轨、城乡医疗救助并轨、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医疗服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打破“农业”与“非农”壁垒。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xjp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先后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审议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领导还多次听取汇报,开展实地调研,对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提出要求。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作出部署。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①。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②。2013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要求,经过近一年酝酿,201472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④(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意见》紧紧围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明确提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实现路径,成为指导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具有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协同攻坚,需要把握好四项原则:一是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四是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一是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而没有落户人员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二是基本建立新型户籍制度。通过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建成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以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提出实现1亿左右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目的在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真正实现“市民梦”,融入城市社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20143月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⑤确定了这一发展目标,提出户籍制度改革要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步。

中国城镇化快速推进,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的问题十分突出。东部一些城镇密集地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的城镇化潜力有待挖掘;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特大城市和部分大城市人口压力偏大,与综合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空气污染、交通拥堵、公共安全问题等“城市病”日益严重,需要有效控制人口规模。因此,需要兼顾大中小城市和建制镇、东中西部地区的不同实际,根据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的不同情况,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具体来讲,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就是基本没有门槛。只要群众有意愿,有合法稳定的住所,都可以落户。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就是门槛较低。只要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条件,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落户意愿的一般都可以落户。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就是降低门槛。国际经验表明,城市具有一定规模对经济发展、城市交通、居民生活、节约资源有利,但过犹不及。中国大城市情况不尽相同,落户政策也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可能,相应有所区别。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城市还有发展空间,能放开落户条件的尽量放开。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发展过快,落户条件就要严格一些。

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个政策导向非常明确。一些特大城市尤其是千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人口压力很大,已经消化不了,不能再扩大人口规模,增加新的负担。首先,要严格户口迁移政策,改进和完善现行落户政策。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解决落户问题。户籍人口比重比较低的城市,要逐步提高户籍人口比重。其次,特大城市要科学定位城市功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适当疏散经济功能和其他功能,引导人口有出有进,使人口结构更加合理。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没有简单以城市行政级别来确定落户政策,而是按照人口规模来确定各类城市落户政策,不与城市行政级别直接挂钩,不仅符合各地实际,而且也有利于各地因地制宜地确定落户政策,有利于引导人口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序落户。

户籍制度改革与有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统筹配套,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一方面,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公平有序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问题,确保他们全面平等享有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的待遇。另一方面,协同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让在城镇就业居住半年以上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子女教育、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逐步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次改革,是对户籍政策的一次总体调整,在全国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对合理布局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引导人口分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行的综合配套改革,与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土地等方面的改革统筹配套、协同推进;是对新型户籍制度的一次整体构建,包括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建立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改革决心之大、力度之大、范围之广、措施之实,是前所未有的。

二、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

就业、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钱袋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关系着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稳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一)深化就业体制改革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给就业形势带来深刻影响。就业工作仍然面临较大的压力,既存在农民工招工难、大学生就业难等传统的结构性矛盾,又有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如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一年就有上百万的职工需要安置。

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方针。2015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①。同时,围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提出一系列政策。一方面,努力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另一方面,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深化就业体制改革和实施就业优先的政策,使我国就业形势和城镇失业率在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下保持了总体稳定。2013年—2016年,中国累计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258万人,连续4年保持在每年1300万人以上。①就业大局稳定,对保障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和谐安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重要举措。针对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收入分配原则上强调“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②2016118日,xjp总书记指出:“不断把‘蛋糕’做大。”“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③

十八大以来,为进一步处理好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公平与效率问题,党和国家提出一系列改革理念与举措。

一是提出“共享”的发展理念。2015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必须“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

共享发展回答了发展目标是什么、发展成果怎样共享的问题。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是践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之一。“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⑤共享发展将发展与民生改善统筹到发展的整体框架中,强调在坚持经济发展的同时应注重公平正义。

二是确定“两个同步”“两个提高”和“一个分配格局”的改革目标。1998年,中国劳动报酬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2.1%2006年下降为44.5%;城乡居民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由2000年的47.4%下降到2010年的41.8%⑥。党的十八大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两个同步”思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两个提高”思想。⑦20132月公布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城乡居民收入实现倍增、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等主要目标,并拿出了促进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具体措施。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是维持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橄榄型分配格局正是一个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比重都比较小的收入分配格局。在构建橄榄型分配格局中,通过对低收入群体进行帮扶,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调控,从而使得社会大部分成员都能够获得相对富足的收入与平等的发展机会。“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与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一同构成了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

三是提出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的改革路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处理好劳动与资本、城市与农村、政府与市场等重大关系,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向纵深发展。”⑩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具体路径。我国收入差距大主要表现为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收入差距大。城乡收入差距占据我国收入差距的近一半。城市与农村在居民收入、教育、医疗、就业、消费以及政府投入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起着重要作用。处理好“三个关系”,有助于解决城乡收入差距大、居民收入差距大、政府不当干预市场运行以及市场失灵等问题,是关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成效,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

2.主要成效。(1)实现“两个同步”“两个提高”和“一个分配格局”。从经济发展与居民收入情况的变动关系看,2012年—2016年,我国GDP增长率依次为7.7%7.7%7.4%6.9%6.7%,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依次为15%12.8%10.4%9.5%8.4%。①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GDP增长率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虽然略有下降,但依然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且保持着稳定的同步增长态势。

2012年—2016年,我国劳动生产率保持稳步提升,依次为72817/人、78182/人、83586/人、89080/人和94825/人②;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也实现较大程度增长,依次为46769元、51483元、56360元、62029元和67569元。③在劳动生产率稳步提高的同时,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也实现较大程度增长,劳动生产力提高与劳动报酬增长实现了同步提升。

2012年—2016年,城乡居民总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达到41.6%42.5%43.7%45.0%45.6%④,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不断提高并呈现稳步增长的态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保持了较大程度的增长,分别达到16510元、18311元、20167元、21966元和23821元,增长率依次为10.6%8.1%8.0%7.4%6.5%。⑤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年上升。2011年—2015年,劳动报酬占地方生产总值合计的比重分别达到44.9%45.6%45.9%46.5%47.9%,呈现出稳步提升的态势。2016年,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进一步上升为51.9%,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比重为61.7%,继续延续居民收入占比稳步提高的趋势。⑥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以及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了同步提高。

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格局的形成,必须以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为主要手段。在调节过高收入方面,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限制国有企业高管的高薪和超高薪的举措得到切实推进,并在打击灰色收入、腐败收入等违法高收入上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进一步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与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并通过税收制度改革、推进慈善事业等举措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在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方面,中共中央大力推进农村扶贫工作与城镇人员就业工作。农村扶贫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12年—2016年,按照农村每年人均收入低于2300元的标准计算,农村贫困人口依次为9899万、8249万、7017万、5575万和4335万人,5年共减少贫困人口5564万人。吸纳非农就业的水平显著提高,2012年—2016年国内生产总值每增长1个百分点,平均吸纳非农就业172万人,比2009年—2011年多吸纳30万人⑦。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与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人数均保持在高水平,5年中帮扶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共计279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共计881万人⑧,确保重点群体就业人数的稳定。城乡差距缩小,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始终大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

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方面,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的数据,并将中等偏下户、中等收入户、中等偏上户进行合并计算可知,2013年—2016年,总收入分别为49712.9元、55455.8元、60651.7元和65813元,实现较快速度的增长。在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中,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速相对较快。2014年—2015年,中等收入户与中等偏下户的人均增长率分别为12.5%9.5%,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增长率分别只有7.4%7%2016年,中等收入户与中等偏下户的人均增长率为8.4%,略低于高收入户的8.6%,但从发展趋势来说,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速快于高收入户的收入增速①。2017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持续扩大,已经形成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衡量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进一步收窄,2012年—2016年依次为0.4740.4730.4690.4620.465②,总体上保持不断减小的势头。

2)完善初次分配制度与再分配制度。这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改革思路,初次分配制度、再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要成就。

初次分配主要包括政府、企业与居民三大参与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初次分配制度改革在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劳动、资本、技术与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支持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劳动培训力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设等措施,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2015年,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达到50.2%③

2012年—2015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分别为70914.2亿元、93064.3亿元、102817.2亿元和112007.8亿元,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46769元、51483元、56360元和62029元。④员工福利有较大提高,2012年—2016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0426.8万人、32218.4万人、34124.4万人、35361.2万人和37862.0万人。⑤由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不断健全,居民收入来源日益丰富。2013年—2015年,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稳步提升,分别为1423.3元、1587.8元和1739.6元,占当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分别达到7.77%7.87%7.92%。⑥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已经超过经营净收入,成为最大的收入来源。2015年,农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分别为4600.3元、4503.6元。2013年—2015年,农民的人均财产收入逐年提高,分别为194.7元、222.1元和251.5元。⑦

再分配制度改革重在发挥税收杠杆和财政倾斜支付的作用,实现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以及行业内部之间收入差距的目标。税收制度改革瞄准“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总目标,不断调节过高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一是税收结构由以间接税为主逐步转向以直接税为主。2012年—2015年,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增值税的总额依次为52822.66亿元、56905.08亿元、60387.62亿元和63525.31亿元,占当年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2.5%51.5%50.8%50.9%。⑧二是进一步拓宽所得税征收面和提升所得税累进效应。2012年—2015年,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总额依次为25474.81亿元、28958.73亿元、32018.80亿元和35751.14亿元,占当年税收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5.3%26.2%26.9%28.6%⑨

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2014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逐年增加,依次为85833万人、88777万人、91548万人、94293万人和96754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逐年增长,幅度较大,依次为29265亿元、35591亿元、41980亿元、49208亿元和54492亿元。①住房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②定位,着力解决住房结构性供给不足的矛盾,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动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以公租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并结合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推动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框架不断完善。2019年,棚户区改造开工316万套,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在2个省和8个城市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探索融资方式、群众共建等体制机制;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全面建成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截至2019年年底,脱贫攻坚需改造的135.2万户农村危房已开工99.3%。③

城乡低保补助标准显著提高。城乡低保制度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建立健全低保政策法规体系,创新运行机制,推动低保工作落实。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标志着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正式建立。2016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从政策衔接、对象衔接、标准衔接、管理衔接等方面,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2012年—201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依次为1392.3亿元、1623.6亿元、1592.0亿元、1650.8亿元和1639.9亿元。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标准不断提高,2013年—2016年,分别较上年提升13.1%17.7%9.97%14.1%9.5%14.4%10.8%17.8%。④

三、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关系国家长治久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总体布局中的角色不断转变,逐步从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支柱,发展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经济制度。2015724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xjp强调:“要加强民生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安全网。”⑤作为落实共享发展的重要方面,“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列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当中。《建议》强调,要“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从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出发,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改革成就卓著,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

四梁八柱”性质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数十项改革政策相继出台,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度设计基本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得以合并实施,企业年金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年金制度正在建立,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试点,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加速形成。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医疗保险的异地结算和关系转移接续加速推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体制基本确立。

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这是实现覆盖全民目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指标之一。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年底,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分别达到8.88亿人、1.81亿人、2.19亿人、1.85亿人,比2012年年底分别增加了9980万人、2864万人、2879万人、3022万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3亿人,全民医保基本实现。中国扩大社保覆盖面的成就受到国际社会高度肯定,201611月国际社会保障协会授予中国政府“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①

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持续提高。2012年—2016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从1686元增加到2362元,年均增长8.8%;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失业保险金年均增长11.3%;生育保险金年均增长8.1%。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明显提高,2016年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左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从2012年的240元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人数超过10亿人,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②社会保障覆盖面扩大、待遇水平提高,有力地保障人民生活、增加群众福祉、维护社会公正。

社保政策适时调整。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压力和职工失业风险加大的形势下,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障政策多次作出重大调整。2015年,国务院先后决定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保险的费率。20164月,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援企稳岗补贴,提高企业履行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促进职工岗位稳定和社会稳定,有力地支持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据不完全统计,仅2015年和2016年就有54万户企业领取稳岗补贴364亿元,惠及职工达6561万人。③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的社保新政策,有利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顺利完成。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让老年人安享晚年,是改革关注的重点之一。中央深改组会议两次审议《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推动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养老保险基金启动投资运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提高,有效保障了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直接关系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实施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从中央到乡镇的五级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基本形成。信息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发行量超过10亿张,人民群众享受到了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

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一系列重要论断,作出全面系统部署,各地也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国家安全全面加强。

1.强化社会治理制度建设。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多方面、多层次的制度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建设有两个方面。一是完善社会治理体制。这是社会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思想,把社会管理创新推向社会治理创新的新境界。与此同时,社会治理体制内涵的表述也有新变化,“政府负责”被改为“政府主导”。①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党的十八大提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

2.推进重点领域的机制和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改革发展过程中,征地拆迁、企业改革、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等方面引发的矛盾和冲突时有发生,一些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诉求得不到很好满足,形成群体性聚集事件。大量社会矛盾和问题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必须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角度,构建起有序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201510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各地积极创新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的制度化渠道;构建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二是健全公共安全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公共安全提出更高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③20161218日和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成为新时代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和防灾减灾救灾综合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依据。

三是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快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市场化过程中,社会治安形势出现新情况、新特点,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成为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2016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强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职责明确、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

3.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现代社会工作和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学习压力、竞争压力、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传统的家庭、熟人社会的支持网络却日益变小,新的社会支持的网络又很不稳定,难以满足人们的情感、心理的需要,心理健康问题日益浮出水面。xjp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④《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⑤。

4.深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所在。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2014年,上海市委、市政府把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作为当年的1号课题开展研究。2015年年初,出台《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2016年“两会”期间,xjp总书记参加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时讲话指出,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⑥2017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旨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户籍管理制度、就业和收入分配体制、社会保障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对于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对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国家安全,都产生了积极广泛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