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工作情况的通报


2019613日至71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于2019821日向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在3个方面8个具体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及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针、安排部署方面

1.政治敏感性不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传达不够不深

整改情况:局党组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学习教育日程,召开会议组织局机关各科室、各二级单位、各旗县市区分局,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系列讲话进行系统学习,通过网上学习、线上答题、研讨交流等学习方式,深刻理解把握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观”的内在联系,确保学深、悟透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及时传达习近平有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使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八观”形成的脉络、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截至目前,中心组学习和各支部党员学习相关内容8次;对个别分局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及时、不全面的单位1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责令其他分局3名负责人作了书面检查。

二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面

2.政治担当不够、整改中“口号多、措施少、台账多、办法少”,统筹协调不够有力

整改情况:局党组严格按照市委、政府统一部署和市督察整改办公室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跟踪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地,按月代市政府向自治区整改办公室上报整改进展情况。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22项问题已完成20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12项问题已完成9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草原专项问题反馈意见12项问题已完成7项。

3.科学谋划、跟踪问效不够,对工业园区渣场规划涉及施工指导不力

整改情况:

1)工业园区渣场工程进度缓慢问题

开发区工业园区渣场工程处于筹备建设阶段,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2)工业园区渣场实际处理能力与园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不匹配

责令霍林河市分局协调推进霍林河市工业园区渣场问题整改,并积极协调霍林河市工信局推进渣场工程进度。霍林郭勒市政府督促坑口和鸿骏电厂自建渣场2032.8万立方米,同时与净达公司采取政企联合方式建设3272万立方米园区公共渣场。截至目前,鸿骏电厂已建成436.4万立方米,坑口电厂已建成60万立方米,净达公司一期(550万立方米)已建成并通过验收,渣场二期1200万立方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防渗工作将在2020年春季回暖施工建设,尽快投入运行,满足工业园区企业贮灰渣需要。霍林郭勒市分局强化对已建成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其规范化运行,同时积极协调企业扩展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通过以上整改措施能够满足目前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贮灰渣需求。

3)旗县生态环境部门存在一般固废监管盲区

由霍林郭勒市生态环境分局进一步加强对固体废物监管力度,及时调阅企业固废产生量、处置量、利用量、贮存量及去向台账,不定期对现有10家产废企业现场核查,加大对运输单位监管,实现从固废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一般固废物的管控并监督管控园区渣场整改工作。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方面

4.对生态环保任务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重点排污单位、重点问题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

1) 水污染治理工作监管不足

加大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将6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厂,纳入《通辽市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管理,施行季度例行检查(此检查方式因违反“双随机”抽查制度,已被自治区环监局叫停)。对其他污水处理厂,严格按照“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现场检查,规范环境执法检查过程。自20198月以来,共检查污水处理厂6次,并认真填写《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立案、取证,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切实有效、针对性强的处理意见等程序进行处置。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污水处理厂监管力度。为防止“新冠”病毒通过污水传播,及时掌握全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情况、达标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分局切实加强对辖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疫情防控以来,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对全市12家污水处理厂开展了83次现场检查。按照我局印发的《2019年通辽市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水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实施方案》推进污水处理厂总氮总磷提标改造进程。根据《通辽市监控中心关于20202月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情况的报告》(通环监控字〔20208号),除木里图污水处理厂外,全市其他污水处理厂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木里图污水处理厂因设计工艺达不到实际进水水质处理要求,总氮、总磷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针对该情况,科尔沁区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其积极推进整改工作。

2) 大气污染案防治工程推进缓慢

    局党组督促霍林郭勒市党委、政府推进北部地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进程,截至2019年底,14台火电机组已全部完成改造工程。

5.官本位思想严重,丢了西瓜捡芝麻弱化生态环境一线力量

整改情况: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够

我市九个旗县市区中有八个旗县设立环境监测站(开发区未设立),旗县监测人员共计134人,其中在编80人,聘用54人;除科左中旗、科左后旗未取得实验室资质认证,其他旗县监测站均已初步具备检测能力,仪器配备能够基本满足常规项目监测需要。下一步结合自治区环境监测机构垂改,加强市本级环境监测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监督性监测工作,重点解决人员编制少、设备老化问题,增加人员和资金投入,拓展废水、废气、土壤等认证项目,加强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工作,在完成好本级监测任务的同时,做好对旗县检测业务的指导工作,锤炼本事过硬的监测队伍,为生态环境决策、执法提供监测数据支撑。在环境监测机构垂改中,积极争取资金,努力配备、配全环境监测设备,尚未取得资质认证的科左中旗、科左后旗环境保护监测站,协调解决资质认证、人员编制及监测用房等问题,其中科左后旗环境监测站积极组织监测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工作,指派专人到市环境监测站实验室学习,进一步提高监测人员业务水平,争取早日取得实验室资质。加强环境监测业务培训,提高现有监测人员综合能力,使环境监测队伍尽快达到新时代生态环境监测任务的需要。

2)环境科学研究部门无法正常履职

结合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参考自治区环境科学研究院及兄弟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职责任务,局党组于2019513日召开会议研究环科所职能转换事项,并向市编办上报了《关于调整通辽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职责并更名的请示》(通环字〔2019196号),重新调整完善现有编制和职能职责。待市编办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工作。

6.生态环境部门对系统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对排污单位监督指导不够

整改情况:

1)市生态环境局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

一是严抓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工作纪律,加强党规党纪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二是遵章守制,严守制度底线,纪律红线,堵塞违反纪律漏洞。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对苗头性问题、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严惩违纪行为,做到防微杜渐。针对系统内存在的工作纪律执行不到位问题,局党组要求局分管领导作书面检讨,对各旗县市区分局局长、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共23人,开展集体谈话及警示教育1次,各旗县市区分局开展纪律作风整顿9次。

2)部分排污单位法人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

加强面向排污企事业单位的环境普法宣传。整合各旗县市区分局生态环境宣传力量,组建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队伍,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巡讲宣传活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以来指导协调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科左中旗分局完成了重点排污企业单位法人和环保负责人专题学习培训工作。20191021日,霍林郭勒市分局对霍市排污企业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签订了固体废物规范管理责任书;20191128日上午,通辽市生态环境局扎鲁特旗分局会同鲁北园区管理委员会对鲁北工业园区25家企业负责人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等环保相关法律专题培训,增强了企业负责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了解;科左中旗分局2019年以来5次组织各类排污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培训。加强对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宣传(201996日—98日在市党校进行培训,各旗县市区政府分管生态环境领导共计18人参加,不包含各企业)。20191016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局党组聘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分局局长共计18人参加),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自治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持续监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推进巡察整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营造正向舆论氛围,放大宣传引导效应。加大执法力度,堵塞漏洞,警示排污企事业单位重视环保法律法规,杜绝“知法犯法、治污排污、弄虚作假”行为。

7.生态治理存在官僚主义,环境隐患治理“慢作为”

整改情况:结合局“四官”问题专项整治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强化整治“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提高思想认识,激发生态治理责任心。局党组针对此次“慢作为”高度重视,深刻审视所发生的问题并作书面检查,并对科左后旗分局局长进行通报批评,督促科左后旗政府及生态环境分局加快东湖水生环境治理工作,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治理。

8.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跟踪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对环保专项资金协调拨付不够有力

截至目前,市生态环境局对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先后通过文件或通报督办7次,对专项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旗县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对于缓建和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的的项目,会同市财政局收回2笔项目专项资金。下一步我局继续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通报督办、现场检查、约谈问题项目地区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促,定期将进展情况专题汇报市政府。协调市政府组织各旗县市区政府专题会议布置督促实施,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并要求按照工程进度支付资金,继续推动实现专项资金的环境效益。

2)对环保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控不足

保康镇如意湖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在科左中旗保康镇如意湖生态体育公园景观工程中,整体项目已立项,生态环境部评审认定同意进入生态环境部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同意支持整体项目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关的工程投入,左中政府组织编制了《科左中旗保康镇如意湖人工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左政字〔201849号)并批复,项目实施可减少污水排放量并对同保康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湿地生态治处理,提高水重复利用率,改善目标水体“大瓦房断面水质”,达到目标国控断面水质要求,基于此,给予本项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目前,本项目拟采取EPC模式,拟在设计方案论证过程中,明确环保投入资金额度及环保工程量。

针对环保项目资金使用监管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要求左中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明确环保投入资金具体额度及环保工程量,按照环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要求专项资金必须用于环保投资,不得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二是加强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检查,要求专项资金专账管理,便于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并保障专项资金合理、合规使用。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环境效益,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三是每季度调度一次,了解项目进展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认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风长久坚持下去,巩固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成果。

(二)对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再回头”,举一反三,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彻底,防止死灰复燃;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及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剩余问题及时销号,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实现 “一次清零”。

(三)严格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标准对标其他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守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对在工作中走形式、打折扣、不作为、慢作为的科室和单位及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方式:0475-8833846

电子邮箱:tlsthjdb@163.com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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