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浦江县经合办  关于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浦江县经合办(县招商局)党组

  关于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部署,2019313日至513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经合办(县招商局)进行了巡察。627日,县委巡察组向县经合办(县招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经合办(县招商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住,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截止目前,巡察反馈46个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统领全局的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我县产业特点和招商工作实际,由各班子成员带队,分组开展走访调研,并于年底前完成调研文章;二是结合“深入一线三服务实干担当促发展”“百名局长联百企”等活动,服务企业,征询意见,今年以来共走访企业42家次,走访社区(村)2个,并形成调研报告——《浅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几点思考》;三是拟定《中共浦江县委办公室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浦江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浦江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强化对招商引资的统筹谋划,凝聚工作合力,形成统分结合、以统为主的“大招商”体制;四是开展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7月开始每半月对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情况进行督察,发布督查通报3次。

  2.关于“参谋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分析每季度全县省外到位资金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判断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做好上下沟通,及时汇报上级机关的工作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情况,2019年以来共向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议、人大常委会等汇报招商引资工作8次,参加全县“晒拼创”2次;三是积极参与2019年浦江县高质量发展政策的研讨和修订工作。

  3.关于“班子凝聚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下发《关于调整浦江县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县招商局)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关于调整浦江县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县招商局)科室分工的通知》,调整、明确了党组成员、各科室的分工和职能,形成职责分明、各司其职、人岗相适的协作机制;二是巡察整改期间与各班子成员谈心谈话一次,加强了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制订《浦江县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加强中心组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的学习,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的“四个意识”,增强党组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729日局党组组织全体干部开展了“12365”实体经济发展翻身战奋斗目标、《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九坚持九做到”工作规范等的专项学习、测试;二是积极对接县外企业、投资商,主动为企业提供来浦投资的咨询和帮助;三是加强全体干部理论和业务学习,增强服务企业、投资商的能力和水平;四是要求全体干部克服等靠依赖思想,做到服务企业“随叫随到、不叫不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五是通过招商引资“百日大会战”在7-8月份期间主动收集有效招商信息36条。

  2.关于“制定举措不及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在729日局党组组织全体干部重新认真学习《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让全局党员干部对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向全局干部征集县招商局优化营商环境具体举措;三是专题研究,根据职责明确县招商局各科室职能分工,优化营商环境;四是拟出台《浦江县招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的实施办法》。

  3.关于“奖励资金未兑现”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部门联系沟通,根据部门职责推动异地浦江商会招商联络站工作;二是履行部门职责,对每年100万元的异地商会推动浦商回归和商会建设的考核奖励作好解释;三是认真学习县委《关于印发县外浦商回归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四是已于726日下午3时在组织部的召开了两部联席会议,参加会议单位有组织部、统战部、人才局、工商联、招商局,会议研究了两会(异地商会、乡贤会)、两站(人才联络站、招商联络站)合并问题和落实县委《关于印发县外浦商回归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第十六条规定“每年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异地浦江商会推动浦商回归和商会建设的考核奖励”问题,且已与县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同意追补未下达的经费,计划在201910月召开的乡贤大会前夕,确定奖励方案,下达奖励资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82号已明确由县工商联牵头落实考核奖励资金兑现。821日又与朱有许主席协调落实,计划由县领导牵头召开会议,制定兑现方案。

  (三)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议事规则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出台《浦江县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县招商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制度》、《招商局行政班子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将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引资项目列入党组会议、班子会议议事决策内容,同时要求对上会研究事项在会前要提前进行酝酿,加强党组成员间的沟通。

  2.关于“决议未执行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与核查人员谈话,对核查情况进行说明;二是严格执行《浦江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加强对驻点招商人员及工作的管理;三是修订完善《县招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加强局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把关;四是制定《关于驻点招商工作专项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规定驻点招商租房费用开支,属单位大额费用开支,事前需党组研究决定,加强各项驻点工作经费的管理,现驻杭招商分队利用原县政府驻杭办闲置房屋。

  3.关于“部分大额资金支出未经研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18年县财政关帐时间为1215日,时值年终,各项工作较多,经口头协商后决定对未报销的展板、画册等先完成报销,已补交班子会议研究;二是对20181217日报销的采购展板、画册等支出37366元进行重新研究;三是修订完善《县招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今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4.关于“非‘三重一大’事项上会研究”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差旅费等日常性支出费用表格的填报,提高报销表格填报有效率;二是修订完善《县招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须上会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三是修订完善《县招商局议事制度》、《县招商局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议事机制,提高党组会议效率。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问题的整改

  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县招商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每年不少于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党组会议;二是了制定中心组意识形态年度学习计划;三是研究制定《县招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2.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订《浦江县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19年学习计划》、《2019年浦江县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贯彻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2次,中心组成员年度个人发言不少于1次;三是做好中心组学习的资料收集、整理。

  (二)关于“政治学习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1.关于“学习态度不端正”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周一夜学,做到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精神等每周必学,以学习原文、听党课、参观红色基地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二是制定《浦江县招商局2019年下半年党建活动计划》,切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认真组织主题党日活动,扩大主题党日参加人员范围,邀请年轻的非党人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强化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

  2.关于“学习缺乏系统性”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招商工作实际,利用驻点招商人员回浦时间,举办专题党课、党建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二是与驻点招商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党组书记定期与驻点招商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提醒谈话;三是驻点招商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每季度向党组书记汇报驻点党风廉政情况。四是制定《浦江县驻点招商分队学习活动会议制度》,规定驻点招商人员,在外学习与回浦学习的方式与内容,加强督促。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建工作抓而不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三会一课’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浦江县经合办(招商局)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方案》;二是支部委员开展党建工作标准化学习,参加机关工委组织党务工作培训会,提高支部委员党务工作能力;三是制定《浦江县招商局2019年下半年党建活动计划》,按计划开展各项学习、活动。

  2.关于“支部活动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如实记录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录入机关党建在线考核平台。二是局党支部开展党建记录“回头看”,对17月“三会一课”、支部活动记录情况开展自查。三是7月以后每月对“三会一课”、支部活动记录情况进行自查,并长期坚持。

  (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1.关于“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12日、23日,局党组两次研究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各党组成员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二是局党组将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撰写对照材料、加强相互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三是严肃认真组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彻底把问题点明白、说清楚,不绕弯、不讲过场,开门见山、一针见血,切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真正起“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效果。四是各班子成员虚心虚心接受批评,认真制定班子成员个人问题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2.关于“组织生活会不严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工作,要求剖析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开展自我批评;二是局党组成员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自我批评,虚心接受普通党员对党组成员的批评;三是815日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六问六思”对照剖析,党组成员带头进行剖析对照、自我批评。

  (三)关于“选人用人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程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17726日,县招商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县公开比选乡镇(街道)团工委书记、妇联主席(妇工委主任)上报人选,经筛选符合比选条件的只有黄宗攀一人,经班子研究,同意黄宗攀参加比选。二是认真学习《浦江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坚决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推荐提名、组织酝酿、组织考察、民主测评、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对规定解读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有关部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程序错误;三是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县机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将“五个不直接分管”贯彻到位。

  2.关于“评优评先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坚决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动议、推荐提名、组织酝酿、组织考察、民主测评、集体讨论决定等相关程序。二是加强与组织部门、纪检部门的联系沟通,扩大选人用人意见听取范围,增强选人用人严谨性,推动干部选拔更加民主化、透明化;三是认真学习《浦江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精神,对规定解读把握不准的及时请示有关部门;四是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县机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将“五个不直接分管”贯彻到位。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仍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关于“超标准发放补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收回201610169人加班超标准发放的夜餐伙食补助费用360元;二是梳理夜餐伙食补助发放票据,严格执行夜餐费补助标准;三是严格执行《浦江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管理的通知》文件规定。

  2.关于“重复领取补贴”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单位统一派车后仍然报销的出差交通补贴;二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收回重复领取的出差交通补贴费用2040元;三是严格执行《浦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浦江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

  3.关于“违规发放补贴”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收回以黄飞儿子的劳务费名义发放的补贴2700元;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是严格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为”“不可为”》规范手册。

  4.关于“违规发放中层系数奖金”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停发违规设置的招商引资科负责人中层正职系数,对违规发放中层系数资金情况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设置中层岗位;三是严格执行《浦江县党政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及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

  5.关于“白条子支付大额费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开具2017年浦商大会支付方钢军31380元书画费用正式发票;二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财务报销制度;三是严格审核财务报销票据,按照招商局《财务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执行有关规定,强化财经纪律。

  (二)关于“‘四风’问题依旧存在”问题的整改

  1.关于“形式主义顽疾仍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2017年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及时修正2018年党风廉政责任书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

  2.关于“官僚主义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科学、合理分解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考核指标任务,并就任务指标与各责任单位进行了沟通对接;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招商引资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三是重新制订了《浦江县2019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实质性地改革了考核办法,以客观数据和实绩为主,规范了赋分办法。

  3.关于“存在奢靡之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浦江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规范驻点租房等相关问题;二是实行驻点招商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度,落实驻点招商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驻点及驻点人员的管理;三是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四是制定《关于驻点招商工作专项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规定驻点招商租房费用开支,属单位大额费用开支,事前需党组研究决定,加强各项驻点工作经费的管理。现驻杭招商分队利用原县政府驻杭办闲置房屋。

  (三)关于“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1.关于“担当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浦江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规范驻点招商工作,激发驻点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二是组织驻点招商人员多参与全局活动,增强驻点招商人员的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三是加强各驻点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九坚持九做到”工作规范等的学习,提高驻点人员“四个意识”;四是制定了《2019年度驻点招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明确将驻点考核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和驻点人员派出单位,提升驻点招商人员工作积极性。

  2.关于“工作作风浮夸”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转变工作作风,有效务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二是从严把关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汇报和宣传,汇报宣传做到实事求是;三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九坚持九做到”等相关规定,形成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地工作作风;四是今后按照项目不签约不宣传的原则,待项目落地后按实际的招引金额和产出效益进行如实的宣传报道。

  3.关于“驻点招商成效上报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对招商驻点上报的成效进行审核;二是转变工作作风,有效务实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三是严格执行“九坚持九做到”工作规范;四是制定《2019年度浦江县驻点招商分队业绩工作目标》、《2019年度驻点招商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定期上报完成进度,规范完成情况的考核督查机制。

  4.关于“档案管理极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专人管理项目档案;二是制订《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管理;三是加强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九坚持九做到”工作规范学习,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招商驻点管理失之于宽”问题的整改

  1.关于“业务培训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对驻点招商人员进行工业、经济、金融等基本知识及招商引资专业知识进行培训;二是认真学习《浦江县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意见》等相关政策;三是在725日召开的《2019年半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推进会暨招商业务培训会》上召集全县各乡镇(街道)、各平台及机关部门及全部驻点招商的抽调人员进行招商引资业务培训。

  2.关于“人员调动频繁”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驻点人员特点设置工作岗位;二是做好人员调动工作的交接;三是严格执行《浦江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四是多次与组织部门对接,已将驻外招商点调整为杭州、上海两处,并抽调两名副科级干部作为负责人,做到人员相对稳定。

  3.关于“驻点房屋闲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浦江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规范驻点招商管理;二是强化对驻点租房问题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三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节俭”、“必须”原则做好驻点租房事宜;四是制定《关于驻点招商工作专项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规定驻点招商租房费用开支,属单位大额费用开支,事前需党组研究决定,加强各项驻点工作经费的管理;五是现驻杭招商分队利用原县政府驻杭办闲置房屋;上海驻点采用了季度预交房租办法避免了撤点不退租的经济损失。

  4.关于“驻点招商成效低”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调整驻点招商设置跟人员配备。二是开展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加强对驻点招商工作的指导,提升驻点招商人员招商引资工作能力、提高驻点招商工作成效。三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持“节俭”、“必须”原则,杜绝铺张浪费。四是制定《关于驻点招商工作专项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和《2019年度驻点招商工作目标任务》,规范经费支出,提高效果。

  (二)关于“存在‘四不’方面问题”问题的整改

  1.关于“工作不作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免去郑圣健深圳招商分队队长职务,退回原单位;二是定期对驻点招商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提醒,对工作懈怠、不服从组织安排等现象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三是严格执行《浦江县驻点招商管理办法》,压实驻点招商工作责任;四是制订了《2019年度浦江县驻点招商分队业绩工作目标》等五项制度,加强驻外人员管理。

  2.关于“行为不规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712日、23日局党组研究决定要求退回黄重阳、郑圣健在驻点珠三角期间违规住宿超标准部分,并于2019819日由浦江县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以抄告单形式邮寄给郑圣健、黄重阳两人,821日两人联合回函要求浦江县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提供资金汇入账号、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招商局党组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内容、涉嫌违规住宿的发票单据及审批手续单据等八项要求。针对其两人的回函要求,下一步招商局党组拟召开党组会议,将以书面形式发函至两人工作单位党委、政府配合做好两人驻点珠三角期间违规住宿超标准部分收回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对差旅费报销票据严格审核;三是严格执行《浦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浦江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

  六、关于“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廉政风险排摸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科室、驻点及个人岗位特点开展廉政风险排摸;二是制定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填写了《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表》;三是开展党风廉政提醒谈话,各分管领导每季度与分管科室廉政提醒谈话一次。

  2.关于“‘一岗双责’履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传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压力;二是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党组书记每季度至少听取党组成员关于分管线上的党风廉政工作汇报一次,党组成员每季度至少与分管科室进行一次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制定《浦江县经合办(县招商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开展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提高全局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意识。

  3.关于“接受派驻监督不够自觉”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重要工作时,及时与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沟通,邀请其参加,7月以来邀请纪检组参加党组会议4次;二是731日,召开20196年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局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三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系与沟通,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与指导。

  (二)关于“部分项目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关于“项目接洽过于盲目”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浦江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二是根据部门职能成立产业招商组,开展产业招商,提高招商专业化水平;三是出台《浦江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规范项目对接洽谈、评估准入等环节。

  2.关于“项目引进程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浦江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二是根据部门职能成立产业招商组,开展产业招商,提高招商专业化水平;三是出台《浦江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由产业招商组牵头部门组织项目的评估准入,尽量降低项目引进风险;四是在整改期间,根据《浦江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要求,已联审项目8个。

  3.关于“项目落地推进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浦江县招商引资项目管理细则(试行)》,实行招商项目月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加强对项目落地的考核。二是由县营商办、县考评督查办逐月通报项目进展,确保项目顺利开工、投产。三是成立浦江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四是根据部门职能成立产业招商组,开展产业招商,提升招商专业化水平,提高项目落地率。

  (三)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关于“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公务接待,确保公务接待有方案、有审批、按标准、有清单。二是严格审查审核财务报销票据,规范执行有关规定,强化财经纪律。三是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为”“不可为”规范手册》中“公务接待”内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四是严格执行《浦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浦江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

  2.关于“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一是退回吕南卫到义乌接石淑珍、黄飞报销的差旅费195元。二是规范差旅费报销,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票据。三是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可为”“不可为”规范手册》。四是严格执行《浦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浦江县县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县委和县委巡察组的指示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持久抓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投资促进中心改革发展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成果,并转化为常态化、可复制的长效机制,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效果做好巡察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989390969,电子邮箱:pjxtczx@126.com

  中共浦江县经合办(县招商局)党组

  2019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