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韶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韶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6月20日至8月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开展了常规巡察。2018年10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严格按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边整边改、力求实效为目标,明确整改落实的具体内容,制定整改落实的具体措施,着力解决党组建设六个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
整改情况:强化市财政局党组建设,严格落实《中共韶山市财政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韶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明确党组会职责,党组会研究党务、党风廉政建设、三重一大等事宜。局办公室严格落实会议记录制度,详细记录,杜绝记录空白和撕页现象。
2.针对“贯彻执行上级重要精神不坚决”问题
整改情况:
(1)2018年7月我市已将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了整改,列入政府预算。
(2)农产品融合发展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目前由市财政局牵头与湘潭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接,担保公司已同意提供担保,并于10月23日整改到位。
(3)针对其他违规融资项目,做实企业资产,扩大充实违规融资项目的担保抵押物,并按期归还到期债务。按照湘潭市要求,向企业和银行出具撤消相关承诺函件的函。
(4)我市执收单位都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收费,已取消的收费坚决不再收取。仍在收取的只是执收单位的以前年度或取消日期之前的尾欠数。只有住建局对文件中“取消涉企收费项目”的误解,认为只是取消涉企收费,对个人的收费没有取消,所以仍对个人部分进行收费,后来经过对上级文件的认真解读,于2018年4月停止了对个人进行收费,并清理政策之后的收费明细,予以退还。目前,按要求应退6个项目的新型墙体专项基金,总金额为965850.68元,现已全部退还到位。应退房屋转让手续费,现已全部退还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管,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
(5)应缴未缴预算收入主要是按照湖南省财政厅严格控制地方非税收入占比的要求而控制的。2017年12月和2018年5月应缴未缴非税收入,已分别于2018年1月和6月全部入库。
今后我局将按照《预算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上缴预算收入。
3、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有差距”问题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党组和班子会议分别召开,党组会会前党组成员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和酝酿,会上党组成员对上会事项进行充分的讨论后形成决议,“一把手”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
(2)进一步贯彻落实《韶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发》,“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做到“三重一大”事项必记录。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问题
整改情况:局机关通过分时间节点请党课宣讲人、“主题党日”发放学习书籍、网络授党课等形式,建立学习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常态化学习制度。分发理论书籍和笔记本,要求干部职工、做好学习笔记,季度有总结。
2、针对“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健全”问题
整改情况: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财政系统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每年初制定中心小组学习计划,加强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传达,建立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本,要求中心组成员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班子成员每周学习不少于4小时,每季度开展1次专题研讨并在所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学习。
3、针对“党员学习教育活动不经常,效果不明显”问题
整改情况:
(1)以党组为平台,党组抓严抓实学习教育活动,根据上级要求不定期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研究部署,每个季度对各个支部的学习教育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在全局通报。
(2)局党总支加强对下属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听取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汇报,研究安排部署党建工作;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促进党员队伍素质提高;让党员树立先进思想意识,爱岗敬业,立足本职发挥作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加强党性锻炼。
4、针对“对意识形态不够重视”问题
整改情况:
(1)党组主动扛起财政局意识形态的主体责任,制定《韶山市财政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财政管理、发展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2)每个季度听取一次班子分管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每年专题听取一次意识形态研判小组的专题汇报,及时了解和分析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将听取的情况在内部通报。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整改情况
1、针对“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组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学习,按照规定要求开好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2、针对“支部建设不规范,三会一课开展不及时”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党组班子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定期在所联系支部上党课,每年上党课不少于1次。加强对三个党支部的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提高党建工作方法,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听取各支部工作情况汇报,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检查。
3、针对“党员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定期督促所属党组织按时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考察,形成材料,在发展党员的每道程序上都必须形成书面材料,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突击编写的现象发生。严禁材料简单不全,每份材料都必须按要求做到高标准、高质量,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经得起上级的审查。
(2)严格坚持标准和程序,把好党员“入口关”,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
(3)按照要求和规定,督促认真落实所属党组织党员百分制考核工作。
4、针对“选人用人不科学,岗位交流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用人计划,在选配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时,全面掌握人员思想,认真分析评估廉政风险,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监督;定期开展重点岗位人员轮岗。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针对“贯彻执行中央8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
(1)局党组找相关经办人员和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韶山市规范津补贴管理办法》,问题已立行立改。
(2)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强化财经纪律学习,加强财务票据审核,开支要附清单,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报销公务接待费,并重新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务接待规定,从制度上加强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3)2017年6月财政局工会组织气排球比赛,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共有6支队伍57人参赛(一支部一队8人,一支部二队8人,二支部一队11人、二支部二队10人,三支部一队10人,三支部二队10人),涉及超人员发放,局党组召集财务人员及当事人谈心谈话,责令整改,现收回2017年工会气排球多发奖金2550元,已于2019年12月收缴到位并缴入到韶山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4)封存库房物品,已立行立改。
(五)党的纪律方面
1、针对“监督执纪不充分,监督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组织局机关集体学习<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监察局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潭纪发〔2013〕10号,落实文件精神,压实责任。
(2)结合“四责四诺”,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完善落实《韶山市财政局工作规则》,强化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干部职工工作纪律情况作为年底考核和述职述廉以及“四责四诺”的完成情况重要依据。
(3)按照《韶山市财政局出勤制度》,考勤登记由局办公室负责,定期将考勤情况进行通报。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针对“党组主体责任淡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制度。制定《财政局党组成员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继续落实签字背书、签订责任书、承诺书。
(2)强化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力的实行领导责任“一票否决”制;
(3)落实责任。党组书记负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并将党建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建工作格局,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4)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创新监督方式,加强对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重点监督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开展常态性谈话。
2、针对“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从严审核、审批报销单据,对报销单据不全、依据不充分的不予报销,杜绝此类违规现象再发生。
(2)即时起对照局机关制定的内控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巡察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应收款项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3)即时起对照局机关制定的内控制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巡察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清理。
(4)对巡察中发现代人开发票现象已全面整改,所有款项支付程序都为对公账户。
3、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乏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开展对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整合财政资源,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预算编制粗放,未细化到项目的问题。我市预算编制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编制,同时考虑到本级财政财力有限,无法全额保障各部门的所有支出所需,故在部门预算编制时末将保障资金细化到项(款)级科目。2019年的预算编制工作已完成,我局为更规范、更透明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工作中采用信息技术,启用预算综合管理系统编制2019年的预算,杜绝预算编制无法细化到项(款)级科目的问题再次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1-55682272,地址:韶山市清溪镇车站路9号韶山市财政局,邮政编码:411300。
中共韶山市财政局党组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