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编 制: 杨 岩 峰
审 核: 代 红 彬
批 准: 李 逢 昌
二O一八年九月
卷内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04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06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09
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3
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15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6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8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2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7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9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30
事故管理制度-------------------------------------------32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5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37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8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39
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41
消防管理制度-------------------------------------------44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4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46
门卫管理制度-------------------------------------------47
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9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50
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52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3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制度-----------------------------------54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销售、运输和废弃处理管理制度----55
交接班制度---------------------------------------------56
危险物品管理制度---------------------------------------58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62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65
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管理制度------------------67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69
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71
变更管理制度-------------------------------------------72
车辆入厂及司机安全管理制度-----------------------------75
车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规定-------------------------------77
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80
安全责任考核制度---------------------------------------81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83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84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86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89
汛期安全管理制度---------------------------------------91
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93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96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97
自评管理制度------------------------------------------100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03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05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06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108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12
风险评价管理制----------------------------------------115
供应商管理规定----------------------------------------119
为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总经理研究,参照同行业其它单位的经验,决定公司在各部门、各岗位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具体的责任制的制定及检查考核等工作由综合部和专职安全员负责。
一、总经理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负责人,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日常管理的全过程中。
二、公司成立安全领导小组,设置专职安全员,决策机构为办公会议,负责讨论决策重大安全管理问题。
三、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特点及所负的责任,参照综合部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按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将本部门的各岗位的安全职责予以明确,并由综合部进行汇总。
四、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综合部负责编制,考核内容以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的实行、操作规程的执行为主。
五、公司专职安全员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管理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综合部负责与各部门进行协调,及时解决与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员、资金、设备、物料、法律法规等。并经常参加安全检查,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各项内容的考核。
七、对于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由安全员与综合部协调,组织安全专项会议,具体讨论解决。
八、国家颁布的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由综合部和安全员及时获取,发放到有关的部门。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由综合部及时发放。
九、安全检查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参加,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十、公司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必须的条件,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经济效益。要求在公司上下做到全员参与、全方位、全天候进行。
为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和全体成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了解职业安全卫生、劳动防护相关的知识,并知道如何做,保证生产的安全和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的措施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进厂员(包括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必须接受进厂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操作岗位。
1、一级安全教育(厂级)
内容是: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或教训,本厂安全卫生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有关防火、防爆、防毒、防尘、急救常识等安全知识。掌握安全用电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的作用及使用方法。本企业、本行业内发生的重大伤亡和设备事故实例及其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二级安全教育(车间)
内容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状况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车间常用电气的安全操作规程、劳保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
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
内容是:岗位的各种规定,岗位的生产特点,安全装置,工具器材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本班组与其相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知识,以及相关事故的灭火、救护方法。
4、组织内部职工工作调动,必须重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规定,一级安全教育不低于48小时,二级安全教育不低于36小时,三级安全教育不低于24小时。
6、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的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操作。
二、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生产与技术、设备部门要编制新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岗位操作法,有关职能安全、技术部门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三、对事故责任者及其违章冒险作业者,要根据情节,由所在车间或安全部门进行安全教育,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经确认已吸取教训后,才能继续上岗操作。
四、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应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
五、各车间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周安排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并利用班前、班后检查安全情况,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六、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独立操作,或不能续签劳动合同。
七、厂级、车间及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各种宣传工具向职工广泛地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知识的教育,加强职工法制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八、班组安全日活动的主要内容
1、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生产文件。安全消防演示等。
2、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学习安全防范技术知识,提高判断处理事故的能力。
3、分析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4、开展安全竞赛,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对违章者进行帮助教育。
5、发动群众,提出安全生产的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问题。
九、企业实行具有重大危险性项目检修时,应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方面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全体检修人员明确方案,掌握安全措施,做好各项防范工作,确保安全检修,对此项工作进行教育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
十、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奖惩
1、公司各级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责任人。
2、公司每年度根据各部门安全培训考核情况评选出各级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的先进部门,其负责人相应为公司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先进工作者。
3、对不能按本制度进行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或者不负责任,不能够有效落实培训考核内容,起不到培训考核效果的部门和个人,或者提供虚假培训考核资料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罚金、降职等处分。
第一部分:安全检查
一、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检查可以发现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的贯彻执行,为确保厂安全部门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开展安全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和现场安全两部分。安全管理内容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情况和安全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现场安全内容主要查:工艺、设备、仪表、电气、配电、消防、工业卫生、工程施工和维修等方面。
四、安全检查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四种方式。
五、综合检查:每周安排一次综合检查,由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组织,到各有关岗位检查操作情况,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成情况等。
六、专业安全检查
各单位每年应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化学危险物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
七、季节性检查: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为重点;秋季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检查次数和时间,由各单位根据自身生产实际自行安排。
八、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 回检查职责,巡检要定时、定点、定人、定内容进行,特别要对安全监控危险点进行重点监控。
(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
(3)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安全员,要经常对本车间、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班前或班后会上进行讲评。
(4)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解决。
九、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由主管部门编制《安全检查表》,检查各部门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并认真填写安全检查台帐,按要求形成安全检查总结。
十、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单位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四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厂部,厂能整改的不交到上级),限期整改,并记入隐患治理台帐。
十一、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十二、各级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实现《隐患整改通知单》管理,通知单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隐患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整改后,必须按时将整改回送单报安全监督部门,否则,造成事故,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十三、事故隐患通知单由安全员存档、备查。
十四、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的书面报告
1、检查时发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存在安全上的隐患或问题时,要向综合部、生产技术部、安全员书面报告。
2、根据存在问题的情况,由安全员协同生产技术部解决,所需资金由财务部负责从安全专项资金中提取。
3、专职安全员作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承包人,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落实后,要向总经理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部分:隐患整改
一、总经理是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批、整改资金的落实和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工艺方面隐患整改方案的编制。负责设备隐患整改的措施编制。
三、供应部门负责按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隐患整改所需物资的采购。
四、生产部门协调隐患整改工作的进度、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和考核。
五、每次检查(包括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和企业自查)指出并下达整改指令书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按时落实整改。
六、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立即向整改部门下达指令提交验收申请,隐患验收小组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七、隐患整改小组根据指令书内容逐项认真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存档。
八、对不能按时整改的安全隐患每项扣100元。
附: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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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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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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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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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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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说明及其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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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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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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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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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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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二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生产管理部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第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包括工艺、设备、储运、仪表、变配电、消防、检修、维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输车辆和工业卫生等方面的事故隐患;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五条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各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市、县安监局备案、销号。
第八条 安全部和车间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监控,对每一项隐患实行整改销号。
第九条 公司各级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五、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安全隐患治理,关系着整个生产的安全系数。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从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中划拨30%用于隐患治理。
2、对隐患治理的资金,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其独自开户,做到专款专用。
3、车间在使用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本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4、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5、车间在使用资金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6、本公司财务部门应对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车间按计划实施。
六、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根据我单位设备情况,现制定检修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停产大修,一般在12月份进行,在出现事故或有重大工艺、原料变更时也应进行检维修。
一、检修前的准备:检修前各单位要成立检修指挥部,对检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导,各种机具的调配其成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检维修前应进行风险分析,确保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进修进度。
三、详细检查检修所用施工机具、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安全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并做好种类机具、材料、设备的摆放布局。
四、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制定停工、检修、开工方案,及其安全技术措施。重大技措、安全措施及检修项目需有主管安全厂长签发的安全检修方案。
五、凡进入现场检修的人员,检修前要进行安全教育,做到组织、思想、措施三落实,特别对外来工、新工人、临时工、民工要进行重点培养,进入项目作业时,单位要进行第二次安全教育,并做记录,造册登记。
六、生产装置停工前拟订有关停工检修安全管理工作的措施,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停工停修安全措施。
七、外来检修项目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同时签定安全施工措施保证书,规定施工单位对承包检修项目安全工作负责。严格执行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规定。接受所在单位安全技术检查部门的统一监督检查。
八、检修的外委项目,外来施工各类人员、发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
九、火票审批人必须亲自亲临现场,逐项落实防火措施方可签发火票。
十、动火前防火监护人,动火人要逐条落实火票上的措施,确信无误方可动火,动火时监护人不得离开动火点。
十一、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做到:
1.吹扫管线实际记录。
2.专人负责加设盲板,并做记录。
3.将检修现场划分成区域专人负责防火。
4.专人负责排污检查。
5.区域防火负责人负责各种下水井、明沟堵盖工作。
十二、工作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用汽油、香蕉水等清洗零件及圬物,严禁穿不符和要求的服装进入现场。
十三、下水井、电缆沟、新开挖地沟等要有安全标志,夜间要设安全灯。
十四、检修现场时照明不得随意架设,必须有安全部门批示,专人架设。
十五、检修完毕要认真填写检修管理台帐。
一、《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管理
1、《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门管理。
2、《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车间主任办理。
3、车间主任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表格,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交生产部确认、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签批。
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交施工单位一份、安环部门负责存档。
5、作业完毕后,经施工单位、生产部门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作业证交安环部负责存档。
二、《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由车间主任负责审批,二、三级作业(二级是指高度在5至15米,三级指高度在15至30米),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30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经公司生产部审核后,厂长或工程师审批。
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综合部存档。
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就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三、《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
2、《设备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或交出设备单位负责办理。
3、作业单位接到《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的,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
4、《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5、《设备内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
6、在设备内高处作业应按标准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7、在设备内动火就按规定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8、《设备内作业安全许可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班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9、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设备内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10、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
四、《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综合部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有关部门审核,由生产综合部签批。
5、动土作业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将输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施工单位、生产综合部各留一份。
五、《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生产综合部负责管理。
2、项目单位负责人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就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六、《动火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
1、《动火安全许可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许可证分别以一道、两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
2、《动火安全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3、动火负责人持办好的《动火安全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事项后,将《动火安全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4、一份《动火安全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许可证》上签字。
5、《动火安全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动火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生产综合部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许可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特殊危险动火《动火安全许可证》和一级《动火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24小时。
8、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许可证》。
9、《动火安全许可证》的审批: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的单位主管审批签字,报生产经理终审批准。
(2)一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生产经理终审批准。
(3)二级动火作业《动火安全许可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负责人终审批准。
七、(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
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厂区交通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
八、《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
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5、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机动部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一、总则
(一)为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切实保障公司员工和相关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目前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各种原料、成品,包括装车、卸车、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
二、职责
(一)总经理是公司化学危险品管理的主管领导,对公司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
(二)公司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
三、化学危险品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考核
(一)与化学危险品的上述操作流程有关的岗位操作人员、保管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化学危险品相关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培训的内容包括:
1、相关化学危险品的物理化学特性。
2、相关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检修知识。
3、相关化学危险品的防护、救护知识。
4、相关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求。
5、防护用品和器具的使用、保养知识。
6、消防知识,消防器材的实用技能。
(二)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化学危险品的储存
(一)储存化学危险品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有关设计规范的要求,不合理的储罐应停用。
(二)储罐区操作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三)装卸班应做好储罐区巡查工作,并记录可能的问题,在交班时予以说明
(四)化学危险品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2、在储罐区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五)原料进厂要执行进厂验收制度,确认入厂原料的规格、质量、数量。
(六)成品必须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七)成品出厂要严格履行手续,由装车人员认真核实规格、数量。
(八)罐区必须设置防护围堰,防止泄漏外溢。
(九)应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应在罐区显要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告知牌,内容包括:名称、危险特性、危害后果、消防方法、应急措施等等。
五、化学危险品作业场所管理
(一)公司所有生产使用化学危险品的场所,必须根据其危险性质,和生产工艺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保护设施。
(二)危险物料的输送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泄漏的安全设施,并应具备收集、中和危险物品的条件,避免事态扩大。
六、化学危险品的生产操作管理
(一)化学危险品的进厂、生产、包装、储存、运输必须按照操作规程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二)切实加强设备现场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三)导热油与原料及产品不应直接接触防止危险发生。
(四)生产技术部要积极采取措施,采用先进的工艺手段,提高化学危险品使用、生产的安全条件,提高装置安全保障系数。
(五)生产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齐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六)配备给单位的化学危险品防护器具,使用单位要专人专管,定期检修和检验,保持完好。
七、化学危险品的销售、装卸与运输管理
(一)销售化学危险品是必须对用户使用和经营化学危险品的资质情况进行调查,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使用和经营化学危险品用户。
(二)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有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办理,不得委托无化学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进行化学危险品运输。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人员,应按根据化学危险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根据相应化学危险品的装卸操作规程,重点防止静电、防火防爆。
(四)化学危险物品装货前和卸货后,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残液。
(五)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使用叉车、起重设备时,其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证书,并规范操作。
(六)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超速强行会车,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和行驶。
(七)运输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和遮阳措施。
(八)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九)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及《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十)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执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并实施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制度。
八、化学危险品的废弃管理
(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原料或中间产品废液必须进行吸收处理。
(二)流散的液体集中收集进行回收、清洗处理,不可随意排放。
九、化学危险品岗位人员的劳动保护、职业卫生要求
(一)化学危险品岗位人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佩戴相应的劳保防护器具后方可上岗。
(二)化学危险品岗位人员必须根据相应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安全操作。
(三)化学危险品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操作、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进行必要的应急、救护知识训练。
(四)由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定期请医疗机构对化学危险品接触岗位人员进行健康体检。
十、化学品档案
(一)公司将各种用到的化学品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名称、地点、数量、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二)化学品档案具体分为:《产品登记表》、《生产原料登记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三种。
(三)由装卸班每天统计罐内的储量,及时更新化学品档案中的各种表格。
(四)各种危险化学品均应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且存放在生产中可能的各种岗位,易于取用。
附:《产品登记表》、《生产原料登记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样式
产品登记表
栏号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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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化学品名称 |
危险性 类别 |
生产地点 |
储存地点 |
最大储量/吨 |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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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 |
化学名 |
英文名 |
类别 |
是否剧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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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原料登计表
栏号 |
1 |
2 |
3 |
4 |
5 |
6 |
|||
序号 |
化学品名称 |
危险性 类别 |
使用地点 |
储存地点 |
最大储量/吨 |
登记号 |
|||
商品名 |
化学名 |
俗名 |
类别 |
是否剧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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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计表
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
序号 |
化学品名称 |
是否剧毒 |
危险性类别 |
最大储量/吨 |
储存、包装方式 |
储存地点 |
登记号 |
||
商品名 |
化学名 |
俗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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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艺设备、装置管理
1、现有的工艺装置反应釜、原料罐、成品罐均由专职安全员和设备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协同。各部门管理人员均应对工艺设备和装置的情况予以掌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建立设备台账和设备技术档案,及时记录出现的故障和检维修的情况,
3、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如压力容器等,将原始资料及检测报告等存档。
4、专职安全员和车间管理人员应每天巡检工艺设备和装置,并听取操作、人员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拆除和报废
1、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设备科和企业领导鉴定审核批准后,方能办理。报经批准报废的设备,需要建立专门的报废设备档案。
2、设备暂缺配件,不能作为报废依据。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仪器设备准予报废处理:
使用期满又已丧失使用效能的;
损坏严重并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格的;
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的。
主要零部件无法补充、年久失修。
计量不合格,应强制报废的。
4、拆除必须先制定拆除方案,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标志、标牌、警示灯要布置完善。
5、拆卸时要保证其它设备和结构不受影响。拆除下来的设备应清洗干净,使用有效清洗方法,将其中的危险品清除,以免除可能的危险和环境污染。
6、拆除过程中要把安全体系落实到人,要有具体的安全保障制度,安全保证措施要细化。
7、需要拆除的设备必须要经过相关的领导审核和批准,并建立相关的设备拆除台帐,登记在案。
为了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和安全投入的资金需要,保证企业在安全方面的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如下:
1、安全投入的保障由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负责保证。
2、安全投入费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部门在急需用款而总经理无法审批,在告知总经理后可由财务负责紧急拔款。有紧急事故,应急救援时,由车间主任直接到财务部领取,事后向总经理或助理汇报。
3、每月从公司销售回款中抽出专用资金,专款专用,任何人都不得挪用。安全投入的提取标准原则上为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如果还不足以保证,则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生产成本中。
4、安全投入的费用包括:
⑴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⑵建设安全和卫生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防爆工程、安全联锁等;
⑶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
⑷增加和更新安全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等以及这些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
⑸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如事故的防范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等;
⑹其他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安全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等;
⑺员工的保险费;
5、如因安全投入不足,产生严重后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6、建立专门的帐户,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财务部具体负责用于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根据劳动人事部颁布的“国营企业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精神,结合本公司生产的需要,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教育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应建立台帐,发放到个人的劳保用品分别由员工所在单位和发放部门登记建帐。公用劳保用品也应登记建帐。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检查;
六、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供货厂家需具备“劳保护品生产资格”。
七、每年根据季节和岗位安全卫生特点,购买发放保健品。
八、发放的保健品,主要有防署降温、冰糕、清凉油等。
九、保健品必须按时发放到每位员工手中,发现截留、少发等现象严肃处理。
十、保健品发放仅限在岗员工。
十一、财务部门应负责劳保用品经费的预算和资金的提供,并经常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开支情况。
附:《岗位人员及工作时必须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保护品发放规定》
岗位人员及工作时必须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序号 序号 |
岗位人员 |
工作必须穿戴的劳动防护用品 |
1 |
危险品操作工 |
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静电工作服 |
2 |
电工、仪表维修工 |
绝缘鞋、绝缘手套 |
3 |
电、气焊工 |
防护眼镜、防护手套、耐高温鞋 |
4 |
应急救援人员 |
空气呼吸器 |
劳保护品发放规定
一、大劳保发放范围及标准:
棉工作服:
车间每人1件/2年;其它岗位根据情况配备
单工作服:
车间夏装每人2套/年,冬装每人2套/年,后勤每人1套/年。
二、公用小劳保发放范围及标准:
1、按月发放(每月10号领取):
手套: 锅炉、维修每人3付/月,其余岗位每人2付/月。
透明皂:操作室、装卸、化验、锅炉各4块/月,维修2块/月;
洗衣粉:锅炉、维修、门卫2袋/月。
2、按季度发放:
透明皂:每人2块/季度,毛巾每人1条/季度,洗衣粉每人2袋/季度,
洗发水每人1瓶/季度。
一、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厂部特点而制定。
三、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工会、部门负责人、综合部、安全人员组成。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无论损失大小或是否有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和当前状况等情况,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方式上报。
七、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总经理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八、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员参与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
九、安环科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
十、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十一、在事故整改工作完成后,要向负责事故处理的安全监察部门提出复工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附件1:事故调查分级
1、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等有关人员以及本单位工会人员参加。
2、一般死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
3、外委工程乙方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公司将按有关管理规定和外委工程合同,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
4、凡属公司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处理。
附件2:事故调查成员及能力要求
1、根据发生的不同事故类别、损失及影响程度,本公司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与事故单位及有关人员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包括安全管理知识、生产技术知识、消防电气专业知识等。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质。
附件3:调查组成员权利与职责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事故调查组成员有调查、取证的权利,包括现场处理、物证搜集,事实材料的搜集等。
3、事故调查组成员有证人材料搜集、现场摄影及绘图的权利。
4、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5、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6、事故调查组应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调查组工作完成后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一、为了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淄博市职业病防治监督办法》,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由综合部和专职安全员共同负责。主要按照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进行登记、检查、备案,发现违犯制度情况及时帮助改正,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①职工上班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操作人员戴手套等防护用品。
②清罐时必须办理“设备内容器作业票”,并配戴防毒面具。
③进入容器时,必须进行可燃气、氧含量化验分析,办理作业票。
④化验室人员操作时需开换气扇,戴口罩。
⑤在有毒场所设置警示标志,公司内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和救护用品。公司内配备兼职卫生员一名,设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定期检查防护效果,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能乱动。在涉及到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实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予以告知,力求把危害降到最低,保证员工的人身健康。
三、职业卫生培训: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东营市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公司各项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职工培训考核。使职工掌握预防职业病发生、使用防护设施等知识,职业病危害源超标时能够采取急救救护措施,将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提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自觉性,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职工职业卫生培训以车间为单位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公司规章制度。由安全员或车间管理人员讲课并考试。将学习考试结果记录职工档案。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
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成员牵头,每年对各职业病危害源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录备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年组织生产职工到政府指定卫生防疫机构进行全面健康检查,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每年请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公司职业病危害源进行检测分析。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从业人员健康,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我公司成立防职业危害综合部,成员如下:总经理、安全督查、车间主任、财务科长等。具体安环科负责工作。
1、本单位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有芳构装置区、罐区。
2、芳构装置区、罐区的危害主要是毒物危害,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毒口罩和防酸手套。重点要对操作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由安环科组织职工定期到卫生部门进行。
3、职工的健康检查由安环科组织职工定期到卫生部门进行。
4、配备的专用的防护器材由生产技术科的专人管理,定期检验。
5、检测后形成的报告和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均由安环科负责保存。
6、职业危害检测每年一次,定期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主要检测锅炉粉尘危害、作业岗位空气中有毒物质含量、噪声危害等,所需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取。
8、本制度的责任部门为安环科。
一、会议形式
1、每年由总经理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召开的全体生产会议不得少于四次;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
3、对安全工作成绩突出和存在的不安全要素,要定期不定期的召开安全现场会。
二、会议内容
1、总结前阶段时间安全生产情况的经验教训;
2、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所面临的形势;
3、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防范措施;
4、推广各地在安全生产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会议记录
要有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填写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对做出的决定要下发到公司各部门。
一、为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全体员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参照有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奖惩管理制度由安环部考核,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部门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成绩优异者。
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工作一贯积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在安全生产中成绩显著,做出特殊贡献者。
4、避免重大事故,在事故抢救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5、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四、奖惩办法
1、通报表扬。
2、物质奖励(奖金、奖品)。
五、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人员有下列突出问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严禁酒后上岗,违者责令停止工作,停工期间按旷工处理,是汽车司机的调离司机岗位,并追究班组长和分管领导责任。
2、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违者罚款1000元,是领导干部的免去或解聘领导职务。
3、违反防火、动火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根据火灾造成的损失大小扣责任部门领导和责任人200~5000元。
4、未按规定着装一人次扣20元。
5、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各类事故(交通事故除外),扣责任部门100~500元 。
六、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1、发生上报的重大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4000元以上(含4000元)的扣责任部门100~1000元。
2、发生死亡事故(交通事故除外)扣责任部门5000~10000元 ,视情节扣发重要领导、分管领导1000~5000元 。
3、年内发生两次(含工伤)一般事故,按上款扣罚。
4、隐瞒事故不报或不按规定上报各类事故,扣责任部门100~1000元 ,由责任部门领导承担。
一、根据本厂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二、配电室现场要配备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三、易燃易爆的电器设备和路线的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四、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五、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六、配电室制定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七、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八、不准在电气没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尚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九、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十、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防止毒物的泄漏和扩散,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体检。
十一、在动火时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无消防器材严禁动火。
十二、车间、仓库,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
十三、各部门在办理动火手续时,必须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发,然后到安全科签字,动火手续生效。
十四、填动火证时,必须将动火地点易燃易爆品、防护品填写清楚,监护人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
十五、对未办理动火手续,擅自动火者,将对当事人及主要负责人罚款300~1000元。
十六、各部门对配置给本部门使用的消防器材负责管理维护,不许随便动用,违者罚款1000元。’
十七、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存放,并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要专库储存,并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十八、仓库内一般不准安装电器设备、不准拉临时电线,若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十九、仓库一般采用天然采光,若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超过60瓦,严禁采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炮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的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半米以上。
二十、仓库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措施,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应设立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一律不准入内。
二十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消防器材专人管理落实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十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厂房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器设备、开关、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空带钉子鞋和化纤衣服。
二十三、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二十四、对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为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损失,保卫公司的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厂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责任。
2、厂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储藏的危险场所。
4、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燃、易挥发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5、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安全贮存点,周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6、使用搬运危险品时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不得用电瓶铲车装卸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
7、易燃易爆物危险品仓库、车间应有防爆装置。
8、厂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或其它建筑物。
9、厂区内严格执行动火安全申请制度,没有《动火许可证》一律不得动火。
10、设备检修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检修制度。
11、消防机构健全,按规定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厂区内的一切消防设施或器材非事故时期,未经许可不准动用。道路畅通,有关建筑、电力设施等有明显标志。
12、厂区内所有职工必须分批轮流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掌握灭火知识,并会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
1、要建立建全并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并应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动火时应按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并办理动火证,现场落实防火措施。未装有火星熄灭器的机动车辆不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2、企业内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3、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标志、消防标志的要求,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服从消防保卫人员的管理。
4、全体员工不得在生产厂区内互相敬烟或者提供任何烟具,如有吸烟要求,需远离生产场所,到厂外吸烟。
5、领导垂范,身教重于言教,尤其在控烟工作的问题上,各级领导要从自己做起,自觉控烟、禁烟,以身作则,影响带动其他人员自觉控烟。
6、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不定期得进行禁烟禁火安全教育,使员工从根本上认识到禁烟禁火的重要性。
7、公司各处设置安全防火标志,在精馏装置、罐区要加强管理,严禁烟火。
为确保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是电工和焊工,由公司安全部门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和档案,组织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及证件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具相关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我公司不予录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如操作过程中故意违章,将加倍处罚。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确保特种设备正常运行。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由公司统一存档管理。
一、必须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凡进入公司的一切外来人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包括安全检查、安全告知、业务程序等等。登记表必须按要求据实详细填写。
1、一切车辆(除本公司车辆外)出入公司必须严格检查,批准后方可进入;对带有不安全因素的车辆一律不准入厂;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不服从者,可及时电话通知综合部,对其进行处理。
2、门卫具体负责本厂全体干部职工进入公司的烟火查处工作和公司门口烟火的监督工作,发现携带烟火者要及时制止或报告。
3、首先要让其学习公司制定的《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入厂安全管理规定》,若因没告知其学习,外来人员违犯其中的条款,发现后门卫负主要责任。
4、例行公务检查人员到公司,首先必须通知综合部,由综合部协调、通知后,方可进入。但入厂前必须存放烟火,需进入生产区时,由相关陪同人员负责要求其关闭手机。
5、涉及综合部的外来业务人员,必须与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确认并经同意,存放烟火后,方可让其进入;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者,由相关业务人员负责要求其关闭手机
6、进、出货物车辆及人员,入厂前必须将随车、随身携带的烟火、手机存放在门卫烟火、手机存放处,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经生产经理批准后方可让其进入(若生产经理不在,由车间主任批准方可进入)。
7、外来人员来公司找人的,必须严格把关并询问事由,有重要事情的通知相关车间主任协调后在门卫值班室接见,严禁其进入生产区;没有重要事情的,要在下班后再通知接见。
三、负责定期对防火罩进行检查,发现破损或达不到防火要求的,应及时汇报相关领导或立即更换;严格杜绝工作不负责任,重复发用破损防火罩。
四、外来车辆在使用防火罩时,要检查是否戴好,能否起到安全防火作用,严禁防火罩中途脱落或损坏。用完后必须认真检查防火罩是否完好,若有损坏,有权要求其损坏者进行赔偿。否则,由门卫负责。
五、严禁一切儿童、酗酒者进入公司;若有发现必须及时制止。
六、在上班期间必须做到不离岗、不串岗、不睡岗、不吸烟、不喝酒,做好本职工作。
七、搞好公司院内院外环境卫生,做到天天清扫,保持清洁;并负责清理厕所卫生和绿化植物的管理工作。
我公司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产品和原料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有害特性。为了保障公司和外来人员的的安全,外来人员进入我公司应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手机、烟火进入生产厂区。
二、严禁穿带有铁钉的鞋或穿戴合成纤维服装进入生产装置区。
三、严禁在易燃易爆物质生产、运输、贮存区域使用手机等非防爆移动通信工具。
四、来公司视察、参观人员,接综合部通知后,予以放行。进入生产装置及罐区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指派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五、严禁醉酒人员进入生产厂区。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类危险品进入厂区,禁止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进入厂区人员应爱护公共设施,无论何种原因损坏公司设施者应照价赔偿或在限期内更换公司认可的同类设施。
八、严禁在正在运行的设施下停留,严禁有违反警告牌内容的行为。
九、车辆路经厂门时,必须限速在5km/h以下行驶,并有序停放于办公楼前。未办理进入生产装置区通行手续的车辆,严禁进入生产区。
十、出入我厂区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治安管理规定,门卫有对其不规范行为批评教育的权利,对无理取闹者,由门卫报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二十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本单位员工以及外来施工人员、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公司员工进入生产厂区一律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赤背上岗。若发现不按规定穿戴者,每一项罚款50元。
二、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外来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厂区,需存放下手机、戴安全帽方可进入车间。对不服从管理者,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50元罚款。
三、对有“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之一者,未造成事故,责任者最低处以50元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因“三违”造成事故,处责任者最低处以200元罚款,或根据事故大小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本公司员工在上、下班途中骑摩托车、电动车者,必须戴头盔,如发现不戴头盔者,罚款50元。
五、严禁在公司门卫室及厂区内吸烟,严禁在生产厂区内使用手机。若发现在生产厂区携带烟火者,罚款500元;私带手机者,罚款2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接打手机者,罚款500元;发现在生产厂区吸烟者,罚款2000元(包括在煤场西厕所内);发现在休息室、门卫室及更衣室内吸烟者,罚款200元。
六、进入厂区的所有人员需文明礼貌,如有打架斗殴现象,处以双方最低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七、所有车辆进去厂区必须带防火帽,由于司机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在生产厂区内脱落,对车辆司机罚款500元;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八、严禁醉酒后进入生产装置区(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如发现罚款500元,并立即驱出厂区。
九、严禁在厂区内随地大小便,若发现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0元。
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出厂须经有关部门登记,并得到批准。若发现私自携带出、入者,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给予300至3000元罚款。
十一、进入公司的司机必须穿厂服,戴入厂证。对入厂司机不发厂服、入场证(除无厂服或无入厂证),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二、对无厂服的司机进入厂区内(打款人员除外),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三、外来人员在门卫逗留者,当班门卫罚款30元。
十四、除司机外出吃饭时间外,司机随意进、出厂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五、司机在门卫室接打手机,当班门卫罚款20元。
十六、对厂服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0元。
十七、对入场证丢失者,当班门卫罚款10元。
十八、车间班上员工由南门卫外出,当班门卫不制止者,罚款20元。
十九、在地磅处监磅人员发现司机以及车上有烟、火、手机,门卫罚款20元。
二十、外出车辆由地磅西放行者,门卫罚款100元。
一、为了保障单位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及时调查处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等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按本制度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三、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报告。
四、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的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及报告人单位、姓名、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的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发生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措施,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险救护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要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和物证。
六、经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完毕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总结教训,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应急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一、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生产场所危险物品临界量的要求,和《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芳构化装置、储罐区为重大危险源。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申报登记。进行定期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同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现场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监护。工作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四、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现场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及消防器材。
五、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及操作人员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建立可靠的监控系统,从操作人员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信息传递迅速及时,指挥到位,防范和救援保障有力。
七、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八、车间设置危害告知牌,及时向各相关人员说明重大危险源物质相关知识。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九、在车间作业时,必须按相应的防火防爆要求进行。
十、车间内作业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和工具。
一、外来施工单位的人员施工前必须接受公司理安全教育后方能施工。
二、外来人员入厂须将所带工器具在门卫登记并接受保卫人员的检查,携带物品(私人物品除外)出厂,一律凭安环部门负责人签发的出门条放行。
三、施工人员要注意仪表仪容,不得赤脚,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出厂区。
四、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施工的要求。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和活动。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区域。
五、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消防、用火、用电和使用易燃物品的有关规定。
六、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办理进入公司登记手续,进场施工时佩戴由保安部门核发的出入证,无出入证者一律不准进去。
七、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若属施工单位管理不善,将责成该单位责任人限期改正,否则视施工方违约。
一、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对耐火等级、温度、湿度、电器、通风、库房周边、卫生等有关要求。
二、销售危险化学品时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资格证照,不得向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出售危化品,并做好销售记录,详实记录好货物的数量及流向,并签订购销合同
三、销售货物时应将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及时传递到客户手中。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包装应牢固;各类危险化学品包装应符合GB12463-90《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互为禁忌物料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易燃液体闪点在28℃以下的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他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应有消防安全设施。
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六、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七、对废弃处理环节相关资料、记录应存档,存档期限至少两年以上。
一、交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预检,交接班有效时间必须保证30分钟,发现问题反映给当班人员,使其进行及时的处理和调整。
二、交接班内容及方式,交接班按以下内容进行对口交接:
1、交接班必须按“十交”内容逐步交清,即:
1)交原始记录;
2)交工具数量及完好情况;
3)交生产中的事故处理情况及预防措施;
4)交岗位卫生情况;
5)交跑、冒、滴、漏情况及冬季防冻情况;
6)交仪表电器运转情况;
7)交原材料使用、产品质量及存在问题;
8)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
9)交上级指示要求;
10)交注意事项。
2、 存在下述问题可以不接班,即:
1)事故未处理完善不接班;
2)岗位记录不清不全、交班日志不清不接班;
3)岗位卫生差暂不接班;
4) 运转设备润滑不好、冬季防冻情况不好暂不接班;
5)岗位工艺条件严重失控暂不接班;
6)贮料状况不清不交;
7)工具损失不清不交;
8)不安全因素没有排除不交接。
三、交接班程序
接班班长检查本班出勤→交班班长介绍当班生产情况→接班各岗位汇报预检情况→接班班长布置工作。
四、交接班基本要求
1、认真写好交接班日记,交接班日记内容要真实、准确、有明确的时间、数据概念,书写用仿宋体,字迹工整,保存完好,车间管理人员要及时审阅签名,对有关事宜要及时解决。
2、岗位对接过程中,交班人员对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待接班人员当场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开,无人接班不得离岗。接班人员在检查无误后及时在交接日记及操作记录上签名,并注明时间,以此界定双方职责。
五、在交接中做到“三一”
1、对重要生产部位要一点一点交接;
2、对重要生产数据要一个一个交接;
3、对重要生产工具要一件一件交接;
一、通则
1、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2、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定》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须牢固、严密。
4、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生产和使用
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内,必须分隔清楚。
2、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还。
3、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个人防护措施。
(1)安全技术措施
①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②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③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2)个人防护措施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④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3)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热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气、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10、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11、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害有毒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得混在一起排放。
三、装卸运输
1、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2、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抛、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3、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①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②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③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④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⑤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使和停留。
⑥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⑦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四、报废处理
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①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涮干净,不得改做它用。
②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2、化学危险物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处理。
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一、电气运行安全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3、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固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规定。
9、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越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拦时,必须由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11、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二、电气检修安全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必须带电检修时,应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员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查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外线、杆、塔、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①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②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③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④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栏、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⑤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在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⑥在同杆共架的多回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应小于在带电线杆上、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为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和检修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8、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9、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经济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生产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设备负责人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维护保养、检查、检修;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申报及联系定期检测工作。
二、特种设备必须有具备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单位生产或安装。随机资料应包括: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三、特种设备投用前,必须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资格。登记标志应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四、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特种设备的特种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制检验记录;
3、特种设备的正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并做出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日常维护保养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处理。
六、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应当按照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或校验,并在检验
有效期前一个月向持检机构提出定检申请。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七、对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
八、制订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实施。
九、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作业或管理工作。
十、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为了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现规定如下:
一、此项工作由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联系的专职安全员负责,由其具体联系。
二、根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到政府部门或相关的发行部门取得,或者通过互联网,查找最新的安全标准,我公司与同行业的单位也有畅通的联系,通过他们也可以互通有无,及时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现有渠道: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协会;
国家、省、市及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上数据库;
为本公司服务过的评价机构、咨询机构;
通过互联网或其它相关媒体。
三、本公司现已取了得各级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网站及联系办法。可及时获得有关的通知、文件及相关综合性的书藉。
四、本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安全工作管理会议,在会议个传达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最新消息,最新资料。
五、获得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后,将在最短时间内传达到相关的承包方和供应方。
六、通过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将所获得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时传达到全体从业人员;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及时发放到相应岗位,由公司综合部负责具体的发放。
七、以上安全法律法规标准由安全员和综合部负责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更新时能及时获取。应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由经理、安全标准化负责人、综合部人员进行。
八、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及各班组积极参与,并应按照法律法规对照公司现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为了规范和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包括了要害部位的界定、分级、监控管理等内容。
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采用《危险度分析法》和风险评价的方法界定。本单位关键装置为三氟化硼生产装置、重点部位为三氟化硼储罐和氟化氢瓶。
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人管理,并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制度。关键装置承包人: 重点部位承包人:
四、对所管辖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制定出管理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各种应急处理预案,每季度组织一次模拟演练(有记录)。使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会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和事故。
五、公司实行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员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写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车间级负责人要根据检查情况积极进行有效改进,所需资金由总经理负责批给。
公司安全员应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设备管理人员在进行巡检时也要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作为检查重点,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班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巡检、严守操作规程、及进报告险情。
六、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具体以安全检查为主。
七、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综合部每季度对承包人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责任制考核中。
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检查出的问题的整改有相应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九、依据分析评价的结果,实行安全承包责任挂牌办法。
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样式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
检查时间: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 |
安全承包人姓名: |
到点情况及发现问题:
|
|
整改意见及工作要求:
|
|
复查及验收情况:
|
返回时间:
被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为保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符合性,根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和我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
一、每年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并根据评审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提请公司相关制定部门进行修改。
二、如无其它特殊情况,为保证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和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公司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制度的修订,每两年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的修订。
三、当出现工艺变更,新上设备或出现重大事故后,需要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四、评审过程包括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备、操作是否具有可行性;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发放到各相应部门和班组,是否是有效版本等等。
五、评审由综合部组织,参加人员包括专职安全员、综合部主任、分管经理、车间管理人员等等。
六、专职安全员平时检查时要注意操作人员操作是否合理,并及时调查管理中的各项制度是否可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给综合部以便及时对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各车间管理人员负责和安全员参加。
七、经相关部门反映,某种管理制度不适用时,应由综合部组织进行评审,确认是否属实,确实不能正确执行的,交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后修改。
为了对生产建设及工艺过程中可能的变更进行管理,确保变更后的安全条件能够得到满足,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特制定如下变更制度:
一、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的变更(停用、拆除)必须通过由综合部组织的专门会议,并由专职安全员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后,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方可进行。
二、人员变更,尤其是重点岗位:锅炉房操作人员、装卸班操作人员、罐区安全检查人员及中控室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后,考核合格后,才能由熟练的其它操作人员陪同上岗,待其能够独立操作后,可独立上岗。
三、生产工艺(温度、压力)的变更由生产技术部门会同专职安全员共同论证可能的后果,并进行相应的风险分析,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正常稳定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人员变更由厂综合部负责、安全设施的变更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生产工艺的变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五、变更程序
①由变更发起部门负责向综合部提出申请,将变更要求予以明确,填写《变更申请表》。
②综合部负责对变更的可能性分析后,组织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召开会议,讨论可能带来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
③提请风险评价组织进行风险分析。
④根据分析结果,风险的等级为可接受时可以进行变更。
⑤最终由总经理进行审批后,实施变更。
⑥变更后,由综合部负责组织验收组对效果进行验收,填写《变更验收表》,生产技术部和专职安全员参加并填写验收意见。
六、当出现重大的变更,如需要对工艺、生产设备进行重大调整,或需要对公司组织结构进行变更,需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门会议。讨论可行性后,再进行风险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决定。
七、生产设施建设的变更按重大变更进行管理,其全过程都要进行风险管理,具体由总经理领导,专职安全员协同生产技术部负责。需要与外来施工单位协作的,应对其资质、安全管理条件、技术水平进行评价后方可进行。
附:《变更申请表》 《变更验收表》
变更申请表
变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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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说明及其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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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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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附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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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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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沟通的部门(变更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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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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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实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范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公司时,必须先到门卫进行登记、完善安全手续,由门卫协调通知相关部门。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司内流串找人;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大门,违犯者罚款50元。
二、因业务需要进入生产区的外来车辆,进门前应将随身、随车携带的火种(如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存放在门卫处,同时按要求认真戴好防火罩,防火罩不得歪戴、拖地或敷衍应付,并不得损坏。
三、外来车辆、人员在门卫处告知后不服从并擅自携带火种(包括烟、打火机、火柴、手机等)入厂者,一经查出,罚款200元。由于不认真造成的防火罩脱落或损坏,一经发现,车辆应立即熄火,并负责将防火罩重新带好或更换,防火罩损坏者负责赔偿(每个防火罩按100元折价)。
四、外来人员严禁酒后进入公司办理业务或找人,如发现立即驱出厂区并对其进行相应罚款。
五、严禁在公司大门口及厂内吸烟、库区使用手机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进入厂区。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严禁在易燃区内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外来人员在生产区修车。若发现有以上情况发生,公司将给予300元罚款。
六、外来车辆需进入生产区办理业务时,,应由相关业务人员带领进入。进入后必须服从生产管理人员指挥,做完准备工作后不需留人的应锁好车门跟随业务人员离开生产区。若需留人必须经生产经理同意。进入生产区不听从指挥者,罚款100元,若因此而造成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装、卸货的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后,要认真学习并遵守相关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装、卸车过程中的安全。若因不遵守其规程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追究当事人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车辆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前由门卫进行登记。由司机签字后,并将驾驭证抵押后,发入厂通行证。登记内容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司乘人员、押运人员姓名、证件等等。
2、车辆入厂后由门卫对车辆的资质、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并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并建立台帐。
3、由安全员定期检查车辆登记情况是否属实。
4、装卸作业人员按规定在《登记表上》签字。
5、登记记录应保存二年。
(一)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1、为避免装车过程出现事故,特制定装载制度。装车过程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各作业人员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2、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每次装车时只允许一辆车停在装车位置上,另一辆车做装车准备。其它车辆不得进入装卸区。专用停车场所设置安全标志。
3、由技术部门协同生产部装卸工段制定相应的装车操作规程。
4、装卸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根据相应危险化学品的装卸操作规程,重点防止静电、防火防爆。
5、危险化学品装货前和卸货后,应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残液。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车距,严禁超车和超速强行会车,严禁在繁华街道和人口稠密区停留和行驶。
7、运输车辆应采取防火、防爆和遮阳措施,加强对火源的管理。
8、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严禁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载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9、车辆进行装卸区时,应慢速行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10、装车过程由装卸班组专人负责监督。
11、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发货和装卸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制定有效的预先处理方案。
(二)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制度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保证本单位向有资格的单位销售产品,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具体由销售部负责,应对购货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等资格资质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开具发货单。
2、购货单位的应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应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资质。
4、运输车辆的资质应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重量一致。
5、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6、运输车辆、罐体上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7、在购货单位有以上要求的全部资质资格后,销售部门才允许开具提货单。
(三)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本制度由销售部门具体执行。
发货出厂的车辆装载完毕后,我销售人员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1、查验原车进厂时的检查记录,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有灭火和应急救援器材,有相应的有经验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2、检查液位情况,是否有超装现象。
3、检查发货单和装载物是否一致。
4、出厂前的核准由销售部门完成。门卫人员负责配合。在发货单上确认。
5、根据运输危险品情况,由销售人员掌握车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厂。如确实需要,应将已装罐车卸载。
6、门卫人员负责记录车辆出厂时间。
7、销售部门及时对所出现的车辆进出情况进行协调。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落到实处,特制定绩效考核制度:
1、考核范围包括: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等。
2、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责任考核制度》。
3、每年年未各部门对照自己的安全职责和工作计划,自评本部门的标准化执行情况,再由公司综合部会同安全员对各部门安全标准化管理进行综合考核。
4、为了将安全生产和个人经济效益挂钩,将考核标准分设为100分,对各部门打分后按所得分比例乘以年终奖金,得出实发数。
5、综合部和安环部可通过对标准化执行情况进行自评,并打分,按职责分工进行合理分配,确定每个部门的应得分数。
6、各级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均计入绩效考核,对有条件进行的工作,而拒不执行的加倍处罚。
7、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分别执行,互相独立。
8、绩效考核最终落实到财务部门,具体计算由财务部负责。
为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检查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对没有落实或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予以惩戒。对完成较好的进行奖励。以每个季度为一个周期,满分100分。得分高于100分奖励100元,得分高于115分奖励200元;得分低于80分,罚款100元,低于70分罚款200元;低于60分者凋离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若检查过程中不明确的,或未做安全工作计划的扣除5分;有工作计划且明确熟悉的奖励5分。
二、作业人员应熟悉相关的安全知识,车间、装卸岗位应重点检查,不知道相关知识的扣5分,熟悉的奖励5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奖励5分,拒不参加的扣5分。
三、装卸人员应熟知操作中的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危险性质,预防措施,应急方法等。不知道相关知识的扣5分,熟悉的奖励5分。
四、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并协助作业人员处理或起到警示作用,奖励10分;发现事故隐患不予排除或置之不理,扣10分。发生事故的部门,经研究属于责任事故的,按事故的危险性或危害性给予适当的扣罚分数。
五、作业人员不按照安全责任的要求,或不听从指挥,违章操作,扣10分。
六、擅自离岗或上班睡觉者扣除20分,并直接处以50元的罚款。
七、各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综合部定期进行,按照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给予适当的奖惩。
八、安全检查由厂综合部、专职安全员、车间、班组等各负其责。在每个周末由综合部组织将评分情况汇总,按照各个岗位人员的得分,报至财务部门,在工资中具体兑现。
九、其他相关的奖惩依据公司制定的有关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等的规定执行。
四十、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各岗位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辩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二、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三、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四、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清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五、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
六、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七、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对违章违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二、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齐全有效;安全色标、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四十一、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有事必应、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全机构
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二、应急预案编制和培训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概况、组织机构、预警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恢复及后期处置等。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须由单位经理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
4、事故应急培训由各单位组织自培,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培训。
三、应急准备
1、公司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现场处置工作组,负责事故的决策和指挥以及现场救护,其它组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职,一切行动听从指挥部的指挥。
2、各职能科室人员要根据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要按预案要求配备,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应急救灾物资和设备齐全、完好。
4、救援小组要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5、所有应急人员要全天保持通信畅通(电话、手机),接到通知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到岗。
四、应急响应与救援
1、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或人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2、单位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3、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4、事故区内的队长、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5、现场救护人员遇到遇险人员时要坚持"先活后死、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救护原则进行。
6、单位每年要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对演习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修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1、公司每年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评审,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2、在事故发生或演习后及时进行评审,对预案中的不符合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使其不断完善。
四十二、公司领导现场带班作业制度
1.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为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广饶华邦化学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部部长、销售部长、财务部长、机动部部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综合部统一安排并报安环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主任、技术员、工段长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现场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现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带班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带班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
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30元;
5.2.2安全带班领导记录填写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5.2.5未认真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未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四十三、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 事故隐患分类
一类:干部违章指挥﹑职工违章操作,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及时按要求填写操作记录的现象。
二类:职工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消极等现象。
三类:消防器材﹑劳保用品得不到及时保养,违反消防﹑劳动保护规定的现象。
四类:压力容器、机械﹑电气设备带病工作﹑各类保护装置失效的现象。
五类:原辅材料﹑危险品乱堆放﹑引起消防通道不畅通或消防器材取用不方便的现象。
六类:设备设施等存在泄漏、着火、爆炸等隐患,威胁人员、设备安全。
七类:发现有关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
二、报告程序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一级报一级的方法,即职工报车间(部门)领导,车间报报生产管理部。
2、上一级接到下一级事故隐患报告,在24小时内必须作出书面整改指示或作出解释,如超出时间或解释理由不充分,报告人可越级上报。
三、报告形式
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或信息,报告送生产管理部备案,以供备查。
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试二份,一份交上级部门,一份备案。
四、奖励
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可作为工资提升和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2、1—5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100-200元,6—7类事故隐患发现报告一起奖励报告人200-500元。
3、发现其它事故隐患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奖励。
4、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生产管理部申报,总经理签字生效。
5、车间(部门)对下属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责任人按情节轻重按规章制度处理。
6、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车间(部门)不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的,按规章制度第十三条规定处理。
7、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四十四、汛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成立汛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生产副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安全环保主管
成 员:各生产装置、部门主管。
第二条 设置汛期安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与政府防汛指挥部联系,指挥公司的防洪安全工作。每年五月~九月为汛期,其中六、七、八月为主汛期。汛期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三条 生产部门(生产调度值长)负责收集与厂汛期有关的水文、气象、汛情资料,同时应加强与当地防汛指挥部联系。并将重要汛情通报汛期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
第四条 保卫部门负责组织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并进行针对性训练。
第五条 供应部门负责防汛物资采购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准备工作。
第六条 物管部门负责防汛物资〈如塑料编织袋、麻袋、枕木、铁丝、麻绳、水泥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 行政主管负责汛期安全的通讯和应急车辆的保障工作。
第八条 电器部门负责汛期供电保障和系统维护工作,及避雷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第九条 规划部门负责汛期建、构筑物、堡坎检查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 抢险组织及分工
第十条 应急保障的生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物资供应和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单位,遇出现大雷雨异常气候征兆时,或雷雨时,值班领导和生产安全分管领导必须在厂指挥生产,随时听候厂部安排和开展应急救援各项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人员、组织应急(响应)安排
1.生产副副总经理在厂调度中心,负责整体安排、指挥。
2.值长协助厂领导进行调度指挥。
3.副总工程师负责对外联络,对内下达调度指令。
4.各部门主管到生产现场,协调、落实调度指令。
5.电气主管在总配电室,负责遵循广饶供电局地调的调度安排,厂调度中心的调度指挥以及紧急情况下采取必要的措施。
6.各生产车间领导(无论是否轮值班)必须到各自的生产现场,按照厂调度指令停、开车,和依据需要及时召集各单位应急人员到现场。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在出现较大雷雨异常气候征兆时或发生雷雨时,作出预先安排或具体安排,包括车间领导和技术人员到调度现场,各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到调度现场(如:总配电室、厂调度室等)重要岗位,以及当班人员配备情况、应急救援(响应)情况、安全生产具体情况。
第十三条 各单位在发生停电,经检修送电正常后,必须得到厂调度室当班主调度员通知方能带负荷(起动电机),严禁未经厂调度室同意擅自开车。
第三章 汛期安全检查及整改
第十四条 每年汛期前各单位必须对所辖区域的重点部位及危险区域〈生产场所、储存场所、办公场所、生活区等〉的边坡地带、堡砍、排水沟、地沟等进行彻底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各单位防洪度汛的检查、整改工作应在四月下旬前完成,防汛安全办公室在五月初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十五、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生产安全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本制度所称应急物资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使用的消防器材、气防器材、设备堵漏、生产备品备件、急救药品等物资。应急技术装备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需要动用的交通运输工具、通用工程机械、通信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应急资金是指应对突发事故时,确保应急工作开展的应急救援资金。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突发的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及其他各种类型的重大突发事故。
3、各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在公司应急总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协调,各负其责,确保应急物资、技术装备、资金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第二章 平时准备
1、按照《应急预案》和本制度,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各责任单位做好应急物资、技术装备储备。
2、建立应急物资技术装备信息库。
3、各责任单位加强对储备物资、技术装备的管理,按期检查,以使应急物资质量可靠,库存充足,技术装备定期保养、性能良好。防止储备物资、技术装备被盗用、挪用、流散、失效、损坏,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更新和维护。
第三章 应急实施
产生突发事故时,各责任单位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责任分工和突发事故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及时采购调拔应急物资和技术装备。在突发事件发生初期,技术装备责任单位必须率先保证物资到位。
第四章 组织与分工
(一)物资保障制度
1、突发事故发生时,各责任单位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对其所负责的应急事项全过程物资、技术装备需求确定供给计划。
2、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
(1)处置应急事件生产保障物资。责任单位:采购部;储备地点:公司备件仓库。同时建立定点采购、联系制度,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及时到位。
(2)生活必需物资。责任单位:行政主管;储备方式:平时不单独储备,建立定点采购、供给、正常联系制度,当突发事故发生后,需要向职工发放生活必需品时,从定点单位及时采购和调用。
(3)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的储备。责任单位:采购部、行政主管;储备地点:公司备件仓库。在急救药品和器械出现短缺时,采取区域调剂、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4)电力、供水应急保障。责任单位:电气主管、公用工程主管。负责协调电力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
(二)技术装备保障制度
1、通信设备保障。责任单位:仪表主管,要求:确保通讯畅通。
2、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储备和保障。
(1)防火:由义务消防队负责。
(2)抢险堵漏:由维修主管负责。储备地点:维修班。
其他应急事件技术保障物资储备,根据事件性质和涉及范围,按工作分工和《应该预案》规定,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和办公室负责储备和保管。
3、交通工具保障。储备地点:办公楼。同时,建立起与运输企业联系制度,应急事件发生时,及时调动使用。
(三)资金保障制度
1、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所需资金,由财务处予以保障。
2、应急资金由公司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具体掌握和使用。
3、要发挥多方力量、多渠道筹措应急资金,做到应急资金足额保障。
4、突发事故发生后,使用由公司应急处置总指挥部审批。
第五章 附则
1、本制度中所指事故及所适用范围均包含在《公司事故总体应急预案》范围之内。
2、凡违反本制度对应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依据有关法规、制度,视其情节给予处罚,触犯法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十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制度是以生产岗位为主要课堂,进行基本功训练,以提高岗位工人技术水平的制度.
1、由班长按车间培训计划组织岗位练兵活动,要做好记录,定期向车间汇报。
2、岗位练兵按照各岗位“应知应会”的要求进行。做到材料、教员、内容、时间四落实。
3、维修工人练兵以平车法,交接验收标准,完好标准为主,并结合本工种的特点,进行基本功训练,做到“四懂三会四过硬。
4、新工人到岗签订师徒合同,合同明确规定学习内容、时间,达到的标准和考核方法,以老带新,做好传、帮、带工作。
5、采取抽签问答,知识竞赛,每日一题,一事一议,现场操作演示,技术竞赛等各种形式的练兵活动。
6、每月岗位练兵时数不少于10小时,各岗位必须做到有练兵卡和技术等级复习题,并且每季度更换一次内容,同时进行考试验收。
7、建立职工技术档案,严格执行岗位练兵考核制度,考核合格者,发给《上岗合格证》方可上岗。
四十七、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车间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以及安全管理,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创建安全文明的生产作业环境,保障车间、班组以及岗位员工安全文明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生产班组、生产岗位的现场安全管理,车间各职能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生产班组、岗位员工除应遵循本制度外,还应符合国家、省以及两级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安全管理文件要求。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产
第三条 安全警示
(一)生产现场应使用人性化安全警示用语牌。
(二)安全警示用语牌应悬挂在生产现场的醒目位置。
(三)警示用语牌要统一、规范,数量要满足警示需求。
(四)安全标志应针对作业危险部位悬挂,不得将安全标志不分位置、集中悬挂。
第四条 排班室、更衣室要清洁整齐,布置各类生产图表要美观大方,填写及时,准确清晰。
第五条 岗位员工要准确填写设备运行、点检记录、交接班记录、隐患排查检查表、岗前安全确认表等相关记录,并保证各项记录完整、按规定填写。
第六条 生产现场要保持清洁,不准随意堆放垃圾,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和垃圾等杂物,切削液、油品必须用专用容器定点存放。
第七条 生产区域严禁吸烟、打闹嬉戏、吃东西、玩手机、脱岗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各类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冒、滴、漏,禁止长流水、长明灯。
第九条 所有的井、沟、坑、池必须有安全防护盖板和防护围栏,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严禁堵塞;所有的转动部位和传动部位必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罩(网)。
第十条 坚持现场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每天上下班必须要对设备进行擦洗保养及润滑,工件按规定放置,工具摆放整齐,定制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车间各生产操作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对于检查发现的岗位安全隐患,岗位人员必须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三条 各岗位人员按规定规范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做好个人劳动防护。
第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书原件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做到人、证相符,证件有效。
第十五条 学徒工、实习生及其他学员上岗操作应有师傅或专人带领指导,不得独立操作。
第十六条 外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必要的防护用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七条 非本工种人员或非本机人员严禁操作设备。
第十八条 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有效期标志明显,按规定期限更新或翻修;
第十九条 班后认真检查,清理现场,对重要材料要严加管理,以防丢失。
第二十条 生产现场应当根据紧急预案要求设立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规范、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禁止封闭、堵塞或占用生产场所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一)车间应对生产作业现场每周1次的全面性安全大检查。
(二)岗位职工负责对本部门、本岗位生产区域的安全工作自查、进入工作现场检查、班中检查和交接班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第二十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
(一)认真执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车间要对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改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组织安全标准化的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的自我评审。
3.职责
3.1自评小组
组长:厂长
成员:标准化自评员、各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等
3.2自评小组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在公司经理批准后实施。负责对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4.作业程序
4.1评审频次
4.1.1一般情况下,公司于每年的12月下旬进行一次自我评审。
4.1.2当公司的体系发生重大变化、产品结构发生重大调整、社会要求和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由公司总经理提出是否需要进行自我评审。
4.3评审计划
4.3.1标准化考评员在每年的12月下旬编写《安全标准化自评实施计划》报主要负责人批准。
4.3.2标准化考评员负责将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的《安全标准化自评实施计划》下发给参加管理评审的有关人员。
4.4自评的依据主要有:
4.4.1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
4.4.2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
4.4.3本年度各种检查情况
4.4.4隐患整改情况
4.4.5相关部门出台的考评细则
4.4.6现场自评
自评小组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自评。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项检查,不轻易偏离检查表,经常对照来核证自评方向,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作好记录。
4.5召开安全标准化自评会议
4.5.1本公司所进行的自评通常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安全标准化自评由厂长主持,管理者代表负责会议的准备工作,作好会议签到和会议记录并予以保存。
4.5.2参加自评的人员应按安全标准化自评计划的安排,对所提交的报告进行逐项的分析并评审。
4.5.3安全标准化自评中应对确定的改进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改进的建议,落实责任部门。
4.6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4.6.1自评结束后三日内,由标准化自评员编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
4.7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与验证
对所需组织整改的问题,由评价小组以“整改通知单”或其他文件形式下达到各责任部门,限期完成整改。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若受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成员应向上级汇报。
4.8安全标准化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管理部保存归档。
四十九、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完整有效可靠运行,保证公司的财产和广大干部员工的生命安全,根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公司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固定式有毒气体报警器、DCS控制系统、安全监控装置、全厂火灾报警装置、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防雷防静电设备等装置和设备。
一、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管理
为保障公司的安全而配备的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归所在车间使用、处室监督管理,当出现异常情况时,由所在车间的分管人员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请公司分管部门,由供应部门联系有关具有资质的部门或单位进行监测或维修。每年定期的监测和维修工作,由公司各分管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定时检测,并出据检测报告。由各分管部门对检测报告进行存档。
对非正常情况下出现的异常情况,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不能正常工作时,由各生产车间对所在的区域利用所配备的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进行每天不少于六次的测量,以确保作业的环境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二、DCS控制系统的管理
公司为所生产车间所配备的DCS控制系统主要为保证安全操作而设定的。DCS控制系统归所在车间或处室管理,当出现问题时,由仪表车间仪表工进行现场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要立即向DCS控制系统的制造厂家电话咨询,在此期间,所在岗位的操作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巡检频率要增多,重要部位要派专人看守,以确保生产运行的安全性。
三、安全监控装置的管理
全厂的安全监控装置由调度室统一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操作或利用其上网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
当监控装置出现异常时,由生产调度管理人员向仪表车间报告,安排仪表工作人员进行修理,不能修理的要报请制造厂家进行电话告知维修,尽量恢复其正常运行。
四、全厂火灾报警装置的管理
全厂的火灾报警装置由安全消防部门统一管理,由所在车间负责监督管理。
火灾报警装置是在出现火情或异常情况时方能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启用,如发生误报,对当事人将根据公司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连带责任的处罚。
火灾报警装置的维修由消防队进行,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进行可靠性实验,但在实验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或岗位。
当出现问题时,要联系厂家进行维修处理,不得随意动用火灾报警系统。
五、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管理
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由安全部门负责管理,每年对其进行一次标定,确保报警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对便携式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使用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上的规定正确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管理人员负责。
六、防雷防静电设备的管理
防雷防静电设备的管理由所在车间部室负责,安全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由安全部每年联系气象部门对防雷、防静电设备进行检测一次,对在检测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全部联系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处理。将每年的检测报告进行存档保存。
七、本管理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五十、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规范安全生产 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综合管理部负责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审核。负责拆除和报废过程中的作业证审批,安全监督。
3.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 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3.3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4 内容
4.1 各单位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
4.2 拆除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风险评价指导书》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
4.3 拆除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执行。 4.4 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
4.5 拆除过程中注意事项:
4.5.1 在拆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4.5.2 在拆除生产设施时,应将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危险物品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废。
4.5.3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4.5.4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安全监护人员。
五十一、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为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开展的各项活动。
1、管理部门按月度开展安全活动。班组每周集中活动一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主要内容:
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像;
开展查隐患、防习惯性违章活动;
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
其他安全活动。
2、要求
2.1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是公司的一项重要活动,各部门、班组长要认真组织,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勤。
2.2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记录要认真、真实,不走过场,不弄虚作假。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定期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2.3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领导每月参加一次,各部门领导每月参加两次,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2.4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安全责任制考核当中。
3、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五十二、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对承包商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认真审核。承包商必须具备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人员等方面的条件,必须具有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应当具备的资质。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二条 公司建立对承包商资格认可(预审)程序,按程序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提供的人员能满足作业的要求。
第三条 承包商须持招用部门介绍信及对其实施的安全教育书面证明和施工作业内容、人员人数到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公司安全环保部部视其安全教育情况再行安排安全教育内容,出具“接受安全教育证明”及签订“承包项目安全责任书”,然后方可允许其进入厂区。凡是没有“接受安全教育证明”或未签订“承包项目安全责任书”的单位,本公司各有关单位一律不予接待和不得安排任何工作,并不准给予开据任何“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 招用单位必须与承包商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义务。这种约定可以采用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形式中在承包合同中列专门条款的形式。
第五条 招用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的施工作业方案、作业装备和作业人员进行审查,确认其方案中的安全生产措施与所承担的作业风险相一致,其装备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其人员熟悉合同中的安全生产条款、人员资格满足要求、具有安全操作能力且配备了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条 遵照安全工作实行各级首长负责制的原则,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全责。在施工作业期间,承包商主要负责人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在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0人以上单位要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建立工作制度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并在适当时间检查其安全生产状况。
第八条 承包商业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第九条 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条 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长期在厂区内作业行驶的车辆必须办理厂内机动车辆通行证。未经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 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生产单位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第十三条 承包商应遵守公司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检修作业办理检修工作票,特殊性危险作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如:动火、动土、高空、吊装、进入容器、断路、抽堵盲板、检修等)。以上票证由招用管理单位向票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招用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所属单位、票证主管部门一起在现场办理,无作业许可证严禁施工作业。在厂区内接用临时电源须由用电单位向物资装备部提出申请,待审查合格后办理“临时用电票’’,通知电器车间电工安排接线。在厂区内未经公司安全环保部部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第十四条 承包商因特殊工作需要在厂区内住宿和设立临时仓库,需由用工单位和承包商提出申请,报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同意后,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指定地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措施,方可设立住宿点和临时仓库。住宿人员要严格进行登记并不得超过审定人数和换人,住宿人员严禁在住宿点吸烟和动用任何明火。
第十五条 承包商在进行施工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掌握如下内容:
1.熟悉作业现场,包括作业位置、环境、潜在的危险、注意事项等;
2.了解所使用工具的安全操作方法;
3.懂得自我防护措施及应急防护措施;
4.能够正确使用防护器材;
5.掌握办理工作票和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第十六条 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第十七条 在公司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第十八条 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除执行以上规定外,由招用单位对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十九条 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公司安全处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警告、通报(有关单位)、罚款、建议有关部门予以辞退。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要求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或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五十三、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管理
1、公司仓库管理部门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2、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3、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5、剧毒品等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等“五双”的管理办法。使用者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6、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7、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8、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9、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10、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二、储罐区管理
1、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号《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2、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3、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外。
4、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5、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6、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8、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三、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瞧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以下储存规定:
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10、溶解乙炔气瓶,从其规定。
五十四、风险评价管理制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实现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做到事前预防,达到消除减少危害、控制预防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评价目的
识别生产中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以及所有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加强管理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遏止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
二、评价范围
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和异常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三、评价方法
可根据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常用的方法有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法等。
1、工作危害分析法:从作业活动清单选定一项作业活动,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该方法是针对作业活动而进行的评价。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安全检查表分析法是一种经验的分析方法,是分析人员针对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安全检查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设备、工艺、作业场所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四、评价时机
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
五、评价准则
采用风险度R=可能性L×后果严重性S 的评价法,具体评价准则规定为:
等 级 |
标 准 |
5 |
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 |
4 |
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发生过任何监测,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
3 |
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或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或在异常情况下类似事故或事件。 |
2 |
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或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事故或事件。 |
1 |
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 |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等 级 |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
人员 |
财产损失/万元 |
停工 |
公司形象 |
5 |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 |
死亡 |
>50 |
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 |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
4 |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 |
丧失劳动能力 |
>25 |
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 |
行业内、省内影响 |
3 |
不符合上级公司或行业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 |
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 |
>10 |
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 |
地区影响 |
2 |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程序、规定 |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
<10 |
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 |
公司及周边范围 |
1 |
完全符合 |
无伤亡 |
无损失 |
没有停工 |
形象没有受损 |
事件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
风险度 |
等级 |
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 |
实施期限 |
20-25 |
巨大风险 |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
立刻 |
15-16 |
重大风险 |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
立即或近期整改 |
9-12 |
中等 |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 |
2年内治理 |
4-8 |
可接受 |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 |
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 |
< 4 |
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 |
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 |
|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R
六、评价组织
1、公司成立风险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李逢昌
副组长:武传志
成员:马志洋、荣若伟、王洪广、代红彬、温振忠、杨岩峰、吴兆峰、张大伟、张小蒙、刘瑞强、王佃波
2、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岗位员工要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七、其它要求
1、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重大风险,并制定落实风险控制措施。
2、评价出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和整改计划。
3、风险评价的结果由各单位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掌握岗位和作业中存在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4、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风险评价的内容。
五十五、供应商管理规定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在提供产品前必须提供本单位的生产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等,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审并提出选择意见。
2.2对供应商提供产品前公司必须对供应商提供的成品进行严格验收,对其生产过程进行现场考察,对其供应过产品的单位进行询问,查验质量情况,以确保产品质量。
2.3公司供应及各分管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考察时如发现供应商在三年内有被投诉或出现质量问题的记录,该供应商不的作为本公司的供应客户。
2.4建立合作承包商档案名录,以便于对合格承包商进行有效管理。
2.5公司对其所使用的产品在进行考察后,应有重点的选择几家供应商进行招投标,然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供应商报价情况以及供应商的信誉度进行选择。
2.6选定供应商后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提出具体供货要求及技术指标,和相应的制作图,并明确相应的验收方法。
2.7供货合同内容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指标与技术要求确保所供设备的本质安全。
2.8供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及时将相关方安全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的到相应回复和确认。
3、供应商开发与调查
3.1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1)供应商资讯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样品鉴定。
(6)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3.2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4、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1)请购。
(2)询价。
(3)比价。
(4)议价。
(5)定价。
(6)订购。
(7)交货。
(8)验收。
5、供应商评鉴于复查
5.1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1)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2)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3)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4)依规定奖惩。
5.2供应商复查
(1)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2)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3)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6、供应商奖惩
6.1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1)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2)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3)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4)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者,另行奖励。
(5)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6)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6.2惩处方式
(1)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2)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3)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4)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5)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6)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