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 工 合 同

GF—2000—0301

加 工 合 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定制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交货期限及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期

消耗定额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Shape2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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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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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 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九条 定作人(是 / 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 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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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定作人在 日前交定金(大写 元。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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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 / 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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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

定作人(章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揽人

承揽人(章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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