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团的各项经费预算、审核和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高校团的各项经费预算、审核和管理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团委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促进学校共青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要求,结合学校团委实际工作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团委经费使用原则: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统筹兼顾、专款专用。

第三条 团委经费使用流程:预算—使用—报销。

第四条 团委经费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团委机关部门经费经办人为部门专职团干部,若无专职团干部则由分管副书记担任,各校级学生组织经费经办人由办公室担任。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团委年度预算编制包括预算申报及执行预算申报。

第六条 预算编制原则: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第七条 团委机关部门与各校级学生组织应根据当年预算执行情况与下一年工作计划编制预算。

第八条 预算报分管副书记审核后由团委办公室汇总,报请团委书记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年度经费预算下拨后,团委机关部门与各校级学生组织根据学校下拨金额修改并提交执行预算。

第三章 经费使用申请

第十条 凡在年度预算内的活动经费,使用前须提交活动策划并附详细经费预算,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请团委书记批示。

第十一条 不在年度预算内的活动经费,小额经费(2000元及以下)使用前,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并报请书记批准;大额经费(2000元以上)使用前,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并上报团委书记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小额经费支出(2000元及以下)由经办人先行垫支后履行报销手续;大额经费支出(2000元以上)可先行借款后再进行冲销。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报销

第十三条 团委经费使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专款专用,保证经费开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过程中,需根据预算项目及时开具发票,并应附有项目明细与使用说明。

第十五条 购买耗材、消耗性体育用品、艺术材料等材料费、印刷费、租赁费、测试费、加工费、维修费等业务,一次性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需要提供发票。

第十六条 活动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经费报销和借款冲销等相关事项,凡票据时间超过活动两个月的发票不能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七条 经费决算超预算在小额(3000元及以下)内的活动经费,须经副书记同意并报请书记同意后方可冲销;超预算在大额(3000元以上)的活动经费,须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并上报团委书记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冲销。

第十八条 经费发票由团委财务经办员初审后开具校内结算凭证,由分管副书记验收报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